目前分類:學史筆記 (188)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人口壓力的問題可分兩個方面討論,一是人口與土地的關係;二是人口壓力下,同樣土地投入過多勞力,導致勞動生產率下降的問題。人多地少是中國農業的根本性問題,儘管三零年代卜凱、翁文灝、陳長蘅等學者曾估計中國耕地面積只佔國土的8%,還有20億畝以上大量待開發的土地,雖然這樣的估計過於樂觀但諸如拋荒、墳場等土地未合理利用,以及從事工商業等非農業人口的增加,使得平均農戶耕地下降的程度不如平均人耕地那麼多。而耕地需與耕作能力相適應,1946年統計江、浙兩省農戶平均每戶有耕地16.9畝、13.2畝。明清農書多提及一個農夫約能耕10畝,李伯重、費孝通、黃炎培等學者的研究亦指出除牛耕者外,一般農戶耕作能力在10畝上下,故以耕地最緊張的江南地區而言,與傳統的集約化耕作相適應。

        人口與土地的關係,波斯坦(M.M.Postan)認為人口增長超過土地承受力時,會發生人口下降的「自我調節」。但在中國卻沒有這樣的情況,因為歐洲是農牧一體,反觀中國的農業區與畜牧區是分離的,農業區除種植外,就是手工紡織業,基本上不會用到土地,即使是種棉、桑、麻等原料,也可以透過手工業成品與外地交換糧食。以農業生產而言,作者認為重要的不是耕地面積,而是播種面積,因為中國農業以復種見長。人與土地的關係不只是種植的自然關係,還包含了社會關係,社會關係諸如佃農與地主的租佃關係、農產品商品化等等,皆影響勞動力與土地的關係。總之,人與土地的關係不能光看數字,要注意各種數字之外的因素。

        勞動生產率下降的問題,在人口壓力下,投入更多勞動力,使農業生產是在邊際收益遞減的情況下進行的,作者贊同黃宗智的看法,將一個有剩餘勞動力的小農投入他的田產裡,儘管只能獲得較少的邊際收益,卻可以獲得很大的邊際效用。況且這是理論上的情況,實際上耕地面積是增長的,通過人口往西部、東北流動,對人口高密度地區有舒緩的作用。而在最密集的江南地區,明清以來的集約化耕作不是靠投入人力,而是投入資本,例如使用肥料。作者認為小農經濟是精打細算的經濟,不會浪費資本與人力,農民不會不斷地將剩餘勞動力投入土地,而產生「五個人幹三個人的工作」的情況,尤其在近代社會,剩餘的人力可以從事手工業或到外地尋求出路。邊際產量遞減的情況是存在的,但總有效用,否則不會存在。

okplaymayd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作者認為中國沒有出現資本主義社會,所以用比較史的方法有所盲點,例如中國學者將地主使用較多雇工生產視為資本主義萌芽,但這是英國的衡量標準,英國十八世紀的糧食單位生產量增加,因為雇工人總直接生產人口的百分比大增。而明清中國的單位糧食產量沒有增加,刻意找出百分比不高的雇工人比例來證明資本主義萌芽,不是一個可行的方法。此外,有些史學家不太願意正視江北地區從1804年後,水稻從兩熟退回一熟,而相信《補農書》、《沈氏農書》上的精耕技術,認為技術不會倒退,只會發展或停滯。作者以家庭式農業為例,長江中下游的農家除務農物外,往往會生產經濟作物或手工業,所以家中多有紡織機,但是只有農閒才會使用,不能一味的將其視為農村副業。

中國學者在討論中國資本主義萌芽時,有十六世紀與十八世紀兩個說法,作者比較兩個時期的「農業結構」看發生何種變化。「農業結構」可以從四種關係來觀察:一、直接生產者間的關係;二、直接生產者與業主的關係,即田租關係;三、土地所有者和國家的關係,即業佃關係,即稅關係;四、國家與佃農或直接生產者的關係。

直接生產者間的關係方面,明朝農村社會組織,包括里甲、糧長制度都是政府或地主操控的制度,沒有發展出農村共同體。農民的資發組織大約在地主城居化後才出現,活動大概只限於抗租,對於農業發展的正面作用較小。業佃關係方面,明初多為鄉居地主,明中葉以後地主城居化,業主對佃農的人身關係鬆弛,以往地主可以控制大量奴僕從事生產,甚至商業活動,而清代的業主只能倚靠契約來保障其土地投資的利益,主僕的關係也變得較為平等。城居地主的出現只是佃農人身控制鬆弛的一個原因,其他原因包括明末的奴變、清朝開始削減紳衿地主的賦役優免特權,以及皇帝直接介入業佃關係,皇帝豁免稅糧時,亦請業主酌情寬減佃農田租,都防止了紳衿地主勢力過度發展。

okplaymayd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清初人口調查,是實行編審的方法,初定三年編審人丁一次,後改為每五年一次。編審的目的是作為徵收丁稅的依據,但人民因為耍逃避丁稅的負擔,普遍隱匿戶口,且非定居的客戶、賤民不算丁,而有身分的紳士可優免丁額,甚至有些貧脊地區、遇災荒的地區有時會免編、停編,這些都影響清初的人口統計。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但正額之外仍需繳交加派,百姓亦擔心差徭及身,不敢實報。到雍正時期,丁銀攤入地糧後,丁冊失去作用,編審廢弛,雍正十年(1732)的人丁戶口數字甚至降低為26364855單位,比康熙六十年(1721)的29148359少上許多。乾隆帝即位後,飭令各省、督、撫於每年十一月將各府、州、縣的戶口與穀數,其摺奏聞,並改以保甲查報戶口,故到前隆五年(1740)年,全國人口激增至14300萬人,不過這個數字是人口數,與過去的人丁數字有很大的不同,丁數原為成年男子的意思,在賦役上是屬於納稅單位的數目。所以乾隆以後的數字是較可靠的人口數字,只是在咸豐時期,遭遇太平天國之亂、捻亂等戰亂,致使保甲制度崩解,其人口報告的數字又較之前失真。

據何炳棣的研究,十四世紀末的人口數當在6500萬人以上,至1600年左右達15000萬人,後來經過鼎革戰亂,至乾隆六年(1741)才又恢復到14300萬人。再據《東華續錄》記載,乾隆二十七年(1762)已超出2億,乾隆五十九年(1794)達31328萬人,至道光三十年(1850)年達43000萬人。據羅爾綱計算的平均人口增加率,乾隆年間約千分之十四、乾隆五十九年至道光三十年(1850)降為千分之五,作者根據清末民政部、郵政局等數據,將清代人口變動分為四個時期。

一、恢復時期:十七世紀下半,經過流寇破壞,山東、直隸一代人口死亡、土地荒蕪嚴重。至康熙帝即位後,全國統一,進入太平時期,清朝軍費開支少,且康熙帝重視河務,並鼓勵開墾,雲南、四川、陝西、湖廣等地均招民開墾,人口在此時期恢復很快。

okplaymayd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過去有一種論述,認為中國歷代王朝的滅亡的原因不外乎是向農民課徵壓迫性的賦稅,特別是田賦。而本書作者王業鍵認為稅收負擔是否導致人民革命,應觀察該時期的社會經濟狀況,故以《清代田賦芻論(1750-1911)》一書,考察清代田賦,檢視該理論的正確性。[1]

        20世紀以有許多研究清代田賦的專著,作者認為這些研究有幾個不足之處,如大多以《大清會典》、《賦役全書》為依據,但這些官方彙編與實際情況有很大的差距,且前人的研究在估算數據時,帶有很大的推測性質,不見得準確。本書目的在確定田賦於清朝稅收結構上的重要性,考察不同地區繳納田賦比重的變化,並加以比較。本書獨特之處是使用1911年前後各省提交的《賦稅說明書》,這份材料是各省的臨時機構──「清理財政局」提交的,該局由布政使主持,中央還委任督察,這份材料內容詳實徹底,雖然仍有些不可靠之處,但可透過地方志、其他官方稅收報告彌補。

 

okplaymayd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過去在討論明代的國子監生資格捐納問題時,多持負面的見解,認為此舉惡化國子監的素質,甚至影響士風與正常仕途途徑。但伍躍的〈明代的社會:納貢與例監──中國近世社會庶民勢力成長的一個側面〉一文分析這樣政策的出現是源自民間生員的提案,且政策延續了五個世紀,可說明社會確實其需求。[1]

        正統初年以後,捐納成為解決政府財政收入不足的重要手段,起初只在需要軍餉的地區出現,且捐納項目限於低級武官、散官冠帶,影響有限。景泰初年,由於土木之變後,在于謙等人積極推動之下,政府開始大規模地推行捐納政策。生員對這樣的政策變化十分敏感,希望透過援助國家財政而獲利,如景泰元年(1450)有一位南直隸常州府無錫縣廩膳生員張賢向政府要求「送監」成為國子監生,但請求被拒絕。不過翌年,順天府房山縣儒學生員傅寧因為捐虜馬而被賞賜,他要求辭賞入監,如願成為國子監生,這個例子仍屬特例。在兩、三年後,北直隸、山東、河南連續發生水災,臨清縣學生員伍銘等願納米八百石,並申請入監讀書,禮部於是上奏請示,得到了批准,後來這樣的政策就順勢被推廣。國子監生的主要來源是會試下第舉人、歲貢、蔭監、恩生等,本來主要都是倚靠學力,少部分是餘蔭,而景泰四年登場的納貢則開了另一條途徑,即學力加財力。

前述的作法,捐納者的身分仍有一定學力,後來更從廩生逐步擴大到增生和附生,甚至擴大到一般庶民,納米入監的標準也持續下降。成化二年(1466),南直隸地區發生飢荒,起初南京兵部尚書李賓為籌集糧食,欲將廩增生員為對象開辦國子監生資格的捐納,但受到禮部尚書姚夔的反對未能實現,隨後南京糧儲右都御史周瑄又以救濟、加強治安為由,再次提出開辦捐納,終於得到批准,廩生捐一百石,增生只要比廩生再多捐米五十石,都可以成為國子監生。

okplaymayd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陳叔倬教授在去年以《刑科題本》為材料,初步探討近代中國人的身高,非常有趣,由於是研討會論文,所裡這裡只能簡介該文的題旨。[1]

文中先提到過去的研究表明營養的攝取、醫療的技術,比起基因而言,對於身高有更直接的影響。由於資料掌握的困難性,近代中國人的身高並沒有太多研究,Stephen Morgan有幾篇18至19世紀中國人身高的相關研究,其得到幾個結論:一、北高南低;二、城市高鄉村低;三、男高女低;四、家庭收入會影響身高發育。

Stephen Morgan的結論是否適用於1718世紀的中國呢?《刑科題本》婚姻姦情類的檔案詳載兇死者的個人資料,正好可以作為研究的資料。將16601780年以十年為一世代分析1828筆資料,平均下來,男性為162.42公分;女性為152.8公分,值得注意的是男女身高皆呈現逐漸下降的趨勢,1750年的平均身高比總平均降了2公分。

okplaymayd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張彬村的〈賦稅與經濟發展:以十六、十七的松江府為例〉[1]一文選擇松江府作為研究主題,是因為過去學界認為此區的賦稅有其特點,並影響當地經濟發展,作者欲對此觀點重新評估,且在前工業化以前,松江地區棉紡織業興盛,亦方便作為研究對象。全文分為三個部分,首先檢討傳統看法之得失,其次考察問題的癥結,最後評估賦稅對該地方經濟發展的實際影響。

作者歸納前人的研究,得出一個結論,即松江府地區賦稅太重,人民必須尋求其他經濟機會來生活,所以成為發展棉紡織業。作者計算松江每畝額徵稅糧,大約是全國的五至七倍,原因是長江三角洲的官田數量偏高,而官田的畝徵量亦較他地高,尤其松江地區的稅糧負擔是全國最重。何以官田比例會偏高?作者援引前人的研究指出,從南宋賈似道以降,官府就已經開始在徵收長江三角洲地區的土地,直到明初朱元璋,仍持續抄沒當地富豪土地,才會造成官田比例極高的情況。

作者嘗試從《大明會典》、《松江府志》中估算松江府的每畝賦稅,發現十六至十七世紀的數字都較全國高,然而作者認為實際情況並非如帳面所顯示,應該較輕才對,因為洪武朝、建文朝曾有幾次逋免措施,永樂朝雖取消建文朝的更張,但至宣德五年(1430)周忱巡撫南直隸又有減賦,減少了302885石,相當於原額的25%。不過,當永樂朝北遷後,起運到北方的漕糧、白糧都需要相當多的運費與人力,所以必須多徵收耗米,加上這些耗米後,總額約120萬石,看似與洪武二十四年(1391)1318012石差不多,惟作者指出洪武二十四年的數據是沒有耗米的,所以宣德五年後松江人民確實是減少了25%的賦稅負擔。

okplaymayd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周良霄的〈明代蘇松地區的官田與重賦問題〉一文是較早期討論江南地區重賦問題的研究[1],全文分為兩大部分,首先討論蘇松地區的重賦問題,並對官田科則重以致重賦的說法提出質疑,而後探討周忱的田賦改革。

作者先援引況鍾所奏之數,長洲等七縣秋糧的稅糧比,官糧為民糧的十五倍,但此僅是官田賦稅較重的關係,蘇松地區宣德年間的官民田比例,蘇州約二比一;松江約五比一。接著作者介紹官田的種類,分為古額官田與近額官田兩大類,前者是指明代以前包括賈似道、元代豪族、張士誠等人收購的田產;後者是指明初朱元璋抄沒地方豪強的田地。

一般而言,官田起科較重,相傳是朱元璋要報復蘇州惡民依附張士誠之故,但作者認為官田科則未必盡重;民田科則未必盡輕,官田中功臣還官田、開耕田的科則較重。而洪武朝曾數次下令免逋,建文朝也採取類似的政策,可說明朱元璋並未遷怒蘇松百姓,只是永樂朝盡革建文措施,蘇松地區才重賦如故。

okplaymayd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族譜蘊含的人口資料

本章先點出中國歷史人口的研究不足,再簡介以族譜作為人口學研究的契機,並闡述使用族譜的優缺點,中式族譜的優點是頭銜、排行、配偶姓氏、生子人數等人倫關係清楚,缺點則是多不記女兒、不記結婚年齡或日期、不記子殤早逝者。

        接著介紹材料來源與狀況,49種族譜人口資料,其地區多來自南方。近15萬名男子中,生年詳者約80%,卒年則較粗略,詳細者約40%。而11萬餘名女子中,生年詳細者約68%,卒年亦為40%。族譜中約4.2萬組核心家庭,平均有二十世,多數都是從十六世紀後開始記錄,少數有名望的家族則追溯宋代。有些族譜中的人物生卒年與世代不合,作者認為族譜記載的生卒普遍可信,錯誤應是誤刻、誤植所致。

okplaymayd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陳君靜的〈近三十年來美國的中國地方史研究〉[1]一文討論美國的中國學研究如何從中央轉向地方,除了認為施堅雅(William Skinner)有重大貢獻外,還提到了年鑑學派(Annales School)的影響,此是其他論文中較少談到的。全文詳細地介紹美國中國學各時期的重要人物,及其代表著作,礙於篇幅,本文做了刪節,讀者有興趣,可自行參考原文。

二戰後的美國中國學有著明顯的「官方史」特徵,當時最重要的人物是費正清( John King Fairbank),及以其為首的哈佛學派,因此美國的中國研究有很長的一段時間是以「衝擊─回應」模式來進行的。但六零年代起,美國學界開始反思,太強調中國的變化來自西方衝擊,卻忽略了中國內部的差異,這使得學界走出過去簡單地將中國視為「單一實體」進行研究的框架,開啟了將空間上分解的地方史」研究浪潮。

        其中最具標誌性意義的是孔復禮(Philip A. Kuhn)考察華南地區,此後有路康樂(Edward J.M. Rhoads) 研究廣東革命軍、凱普( Robert A.Kapp)研究四川軍閥等等。與此同時,亦有一些以省級以下單位為考察範圍的研究,如貝蒂(Hilary J.Beattie)研究明清的桐城縣、包德威( David Buck)研究清末到民國的濟南、羅威廉(William T. Rowe)從漢口考察中國城市的商業與社會。

okplaymayd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李伯重的〈「選精」、「集粹」與「宋代江南農業革命」──對傳統經濟史研究方法的檢討〉一文分為三大部分[1],作者首先對「宋代經濟革命」的成說提出質疑,而後以「選精」、「集粹」檢視學界對於「宋代經濟革命」所產生的誤解,最後檢討材料取捨之偏差,並提出克服方法。

        1957年宮崎市定認為中國歷史的發展在宋代超越西亞,位居世界前列,直到西方文藝復興後才落後。1973年伊懋可(Mark Elvin)亦提出類似的理論,認為中國在唐宋出現經濟革命,麥迪森(Angus Maddison)用經濟學的方法計算宋代人的GDP,顯示北宋出時期GPD從唐代的450美元增加到600美元,比起同時期的歐洲還要高100美元,這種優勢一直持續到18世紀才被超越。此類「宋代經濟革命」的論點各國學界都曾提出,伊懋可總結宋代的經濟革命,認為其包括農業、水運、貨幣與信貸、市場結構、都市化、科技技術等因素,斯波義信的論點亦與此類似。作者認為宋代在前述各方面都有重大變化是無庸置疑的,但應該重新檢視這些變化對宋代經濟實際造成的影響有多大。

        作者首先界定「經濟革命」的定義,認為不但「量」要增長,「質」也要發展。而農業社會中,經濟的成長取決農業的變化,故農業必然要先革命才會有經濟革命。檢視伊懋可、斯波義信的理論,他們皆把農業革命置於首位,且認為在各經濟區中江南地區的發展是全國最高的。換言之,「農業」與「江南」是宋代革命說的重要基石,作者便從這兩點提出質疑。

okplaymayd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對明清的商業訴訟,一般有兩個印象:一、官府漠視,商人無奈,有些牙行會與勾結官府,客商非到必要時刻,不輕易打官司;二、晚清以前,中國沒有商法、民法,就算告官,官府也會亂判。而講者以1882年出版的《影響中國人的商業法律》澄清,該書其中一段提到,若以中國沒有成文商業法典,就以為中國沒有任何商法,係常見的錯誤認識。講者表示,在成文法之外,政府頒行的許多詔令,以及各省的省例中,皆有不少針對商法的有用裁決可以作為依據。固然不乏有官府亂判的案例,但依地方、時間差異,各有不同之情況,不宜以有/無的二分法劃分。講者再舉了兩個反例為證:一、王肯堂的《律例箋釋》記載一個法條,內容是禁止江西人跑到北京打官司,這條禁令可以反映有很多江西商人愛打官司;二、王士性的《廣志繹》提到江西商人好訟,並補充此風氣是來自徽州商人,說明不同地區的商人會互相觀摩、交流訴訟經驗。

        明清中國處理商業交易,有兩項法律原則可以依循:一、禁止把持,即強調政府須維持市場交易的公平,在經濟事務上力求平均,在一些行會意圖壟斷市場的訟案中,官員會以禁止把持與保持小民生計間權衡;二、從《大明律》到《大清律例》,亦皆有關牙行與埠頭的規範,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市場秩序會慢慢發展出。,而十六世紀後,商人漸漸有了職業自覺,自身重視賈道,到十八世紀政府重商以利農的政策,使商人的地位與重要性提高。

        商稅對於地方行政有巨大的幫助,故在商業發達的地區,地方官員保護商業的誘因是具體存在的。十八世紀,政府曾公布一連串解決商人債務問題的相關條文,不少收錄在《大清律例》中,乾隆二十三年公布的《牙行清欠控追》把商人、牙行有無過失的問題寫入法條內,對於故意欺騙者給予較重的懲罰。曾經有英國商人到北京告狀的例子,可知《牙行清欠控追》的確有在運作。此外,地方官也會自行訂立省例,以降低牙行與客商間的債務糾紛,乾隆元年江西曾印製「行店聯單」,要求交易時填單作為憑證,但商人往往害怕多繳稅而不願填,最後江西官員則主動調查牙行的財務狀況,公布無法繳交牙帖稅的牙行以提醒客商。講者再舉一個例子說明官商關係密切,兩淮鹽商李煦曾向康熙借款,賺了不少,再連本帶利還給皇帝,康熙五十六年想再借,康熙的批文回覆是「萬萬不得」,不過實際上可能還是有借,只是不能明說,這亦說明在十八世紀時,官與商是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密切的關係只能在檯面下來往。直到晚清,為了要發展經濟,與洋人抗衡,原本的官商界線才逐漸弭平。

okplaymayd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明初《大明令》已規定除了老病的牛隻外,不能私宰,令中並未區分耕牛或一般牛。《弘治問刑條例》亦載:

一凡私宰耕牛 ,并私開圈店,及知情販賣牛隻與宰殺者,俱問罪,枷號一個月發落。再犯累犯者,免其枷號,俱發邊衛充軍。弘治十二年九月初一日又節該欽奉聖旨: 私宰耕牛,屢有禁例。近年人多玩法,不行遵守。都察院便出榜申明禁約,今後違犯的,照例治罪。每宰牛一隻,還罰牛五隻。

初犯戴枷,再犯則充配衛所,且宰牛還要罰五倍,罪責顯然不輕。且即使是合法的宰殺病老牛隻,運氣不好則會遇到惡質的里甲、里老人要求分一杯羹。

okplaymayd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濱島敦俊提出「江南無宗族論」(點此連結)之後,受到許多學者的質疑,而徐茂明在〈江南無「宗族」與江南有「宗族」〉[1]一文中跳脫「有/無」的討論,進而從「宗族」的定義反思該論的正確性。

        關於濱島敦俊的論點,此前已簡略介紹過,此處不贅述。徐茂明援引學者對於家族、宗族的各種討論作辯證,杜正勝在〈傳統家族試論〉亦曾整理學界對家族、宗族的看法,有的將家族視同宗族,有的則依據《儀禮》的典據,以共財與親疏關係區分家族與宗族。而錢杭在《宗族的傳統建構與現代轉型》中所提出的「世系原則」,其認為「家族」是根據某種親屬原理,可以是血緣關係、世系關係,也可以是姻親關係。而「宗族」形成的內部機制則是源於一「宗」的父系世系,「父系先祖與譜系」雖是宗族存在的前提,但卻非關鍵所在,因為宗族的形成,既可能是對源出於同一祖先的父系成員的「認定」,也可以是因為某種原因而對並非共祖的父系成員的「推定」,例如「聯宗」就是根據推定而形成的宗族形式。錢杭認為江南農村的宗族聚居類型有四種形式,分別為:單姓父系親族聚居、由擬制血緣產生的單姓親族聚居、由婚姻關係產生的雙姓或多姓親族聚居、由地緣關係形成的雙姓或多姓親族聚居。其中第二種形式接近濱島敦俊所認為的,宗族是以推定的血緣關係來團結同姓,是一種想像的產物。

因此,徐茂明亦認為濱島敦俊的論點並非全無道理,並指出此可能與江南人淡漠的宗族觀念與編造假譜有關。明清時期,由於商品經濟發展與家庭結構縮化,使江南人的宗族觀念趨向淡漠,如清初學者魏禧批評:「余數游江南,世家大族廣園囿第宅,而無宗祠以安先祖,合其族人;著書汗牛馬,於譜系則闕然,自高曾以上,有不能舉名氏者。」與此同時,明代的江南人為了功利目的或愛慕虛榮,也熱於杜撰家譜,通譜聯宗。[2]

okplaymayd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明中後期,雖然商業十分發達,但客商在外,無論是商業訊息流通,或是通信皆不便利,黃仁宇認為商業通訊不正規,是各地物價不正規之一大主因。由於沒有民間郵遞信統,出外者要與家中連繫,只得倚靠政府郵遞吏員私信公傳,或托其他客商帶信。[1]此外,還有幾種方法:

 

一、公差私送

okplaymayd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縣」 是中國最底層的地方行政單位,其下的社會秩序是由鄉紳、地方菁英結合社會的力量所維持。本文先簡略回顧中國地方行政制度的相關研究,作者認為過去研究多強調 地方菁英的自主力量,卻忽略了對地方行政制度的建置問題,然而明末時人也曾討論過該議題,故文中以幾社諸子對地方制度的各種興革意見為中心,探討其改革意 見中所隱含的社會現象。

明末的結社風氣盛行,其中又以江南地區為最。本文次而介紹幾社的成員與文社風氣,作者分析幾社人物較少涉入政治紛爭中,以研討制藝文章為主要活動,並關注晚明的地方社會與政治制度。

萬曆中後期,邊區與沿海騷亂漸起,對地方與中央形成極大的威脅,這些動亂發於地方,但地方卻沒有消弭亂事的資源與力量,陳子龍認為原因可能來自財政上的困難。而其他幾社士人面對時代與社會,也紛紛提出己見,喜論政、談時務。這樣的風氣與中央控制力減弱,以及思想風氣活潑有關,且崇禎年間,官方對此也加以鼓勵,崇禎帝屢次下詔求言,包括了夏允彝、陳子龍等幾社成員皆曾應詔,提出各種獻策與主張。不過陳子龍亦認為獻策之人應提出制度性、根本性的建議,否則黨同伐異,恐反有負面效果。

okplaymayd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本文首先提供書訊,指出《困厄中的帝國:元明史》是卜正民主編《中華帝國史》中的第五卷。其次簡述十六世紀以來西方學者對中國社會的看法,包括啟蒙時期西方對中國片面的高評價,及後來的「停滯論」(Hegel)、「衝擊─回應」模式(Fairbank)、「近代中國論」(William Rowe)、「中國中心論」(Franck)等,顯示西方對中國的認識正逐步深化。

接著進入本書的評介,卜正民認為十六世紀的中國已成為南洋貿易中心,是世界經濟的核心。既然如此,元、明兩朝的專制體制是否會阻礙社會經濟的發展?卜正民透過分析胡惟庸案、靖難之役、土木之變、大禮議、爭國本等五個大事件認為明代的皇權確實有意地想要擺脫束縛。而元、明政府也在經濟發展中扮演主導的角色,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體現:一、明政府的稅收從實物轉向貨幣,推動了農業商品化;二、國家的基礎建設和政策有利於資本累積,如大運河的維護在物資交流上有積極的作用,形成大量的市鎮和衛星城鎮。另外,政府透過給予食鹽、貴金屬壟斷經營,以及發展官窯、江南絲織工業、儲存糧食等政策來掌控市場;三、將勞役、穀物、田賦折銀,政府是白銀貨幣化的推動者,又碰上拉丁美洲白銀的輸入,使明朝很快地融入世界的貿易體系中。

        另一方面,朝貢體制在明朝也逐漸鬆動,明朝最終在隆慶元年(1567)解除海禁,西方各國順利地建立貿易網絡,將南洋、印度洋、大西洋聯繫在一塊兒。這樣的貿易體系能夠維持,也賴於明朝,因明朝一則有著充沛的貨源輸出,一則禁止外國進入國內市場,在貿易上取得優勢,直到了明朝滅亡,這樣全球化的趨勢才趨緩。

okplaymayd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常熟縣在弘治十一年(1498)建造的一個節婦祠顯得不太尋常,錢姓寡婦的事蹟不但書寫在縣志內,還建祠供奉,待遇與節義之士幾無二致。錢寡婦祠堂可能是明代浙江的第一座節婦祠,將錢寡婦被神化的過程與社會階層的問題連繫起來,有助於我們理解江南地區的儒家節婦觀。

記載錢節婦的兩個文本分別是《常熟縣志》中季篪的敘述,以及龔詡的《野古集》,雖然《野古集》故事中的主角為陳節婦,但故事是一樣的,且都經過美化。《常熟縣志》的記載是一封向官府請求表彰的上書,內容提到陸茂重病且貧,但錢婦堅持不改嫁,最後自縊於茂屍旁。

季篪曾在江南數縣擔任教官,並參與地方志的編修,因此他有意將錢氏塑造成一種道德典範,結局的殉夫情節應是受到了宋代理學的影響,《宋史》、《元史》都有不少殉身的列女傳。因此,在元朝之後建立的「儒家朝廷」,強調錢氏的死也不足為奇了。但錢寡婦的事蹟不儘是簡單的道德說教,也隱含了季篪本人的目的,當時頌揚烈女的風氣,在季篪初入仕途的昆山尤為盛行,季篪可能是通過頌揚錢氏成為文人墨客一員,而他確實達到了,他為《常熟縣志》撰寫的唯一作品就是錢氏的表彰文,這篇文章無疑提高了他在地方上的知名度。

okplaymayd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陳大康的《明代商賈與世風》一文[1]分為十五章,前七章以商賈為中心,探討商賈勢力膨脹的原因、經商方式、婚姻等等。後六章集中在社會的變遷,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以及商業上的詐騙與強盜最後結語的部分則探討小說作為史料的意義。

 

沈萬三與余子俊:抑商政策的興衰

okplaymayd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黃仁宇的〈從《三言》看晚明商人〉一文[1]旨在探討中國商業制度與西方之差異,以駁明末為資本主義萌芽之論點。作者先指出中國傳統社會與西方之差異,作者認為中國社會採中央集權制,不同西洋諸國尊重人權、私產,使中國必然走向「重農抑商」。且中國幅員廣大,政府施政重點在保持全國經濟之平衡,以維持政治之統一。由於政府介入,不讓地區超度發展,長期下來對於經濟發展至為不利。明清之際是中國金融猛進的時刻,雖不乏有傑出的商人,但在制度上仍無突破,商人的地位既未全部提高,政府的經濟政策也缺乏周延考慮,例如發寶鈔無準備,以致通貨膨脹。至嘉靖時期全面用銀,也無全面準備,多數的白銀係從日本與菲律賓輸入。接著作者從《三言》考察明代的商人組成、商人的種類、商人組織,其認為馮夢龍所寫的故事,雖人物、官名雖沿襲前朝,實為陳述時事,包括物價、物產皆為明末實況。

 

商人成員

okplaymayd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