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在討論明代的國子監生資格捐納問題時,多持負面的見解,認為此舉惡化國子監的素質,甚至影響士風與正常仕途途徑。但伍躍的〈明代的社會:納貢與例監──中國近世社會庶民勢力成長的一個側面〉一文分析這樣政策的出現是源自民間生員的提案,且政策延續了五個世紀,可說明社會確實其需求。[1]

        正統初年以後,捐納成為解決政府財政收入不足的重要手段,起初只在需要軍餉的地區出現,且捐納項目限於低級武官、散官冠帶,影響有限。景泰初年,由於土木之變後,在于謙等人積極推動之下,政府開始大規模地推行捐納政策。生員對這樣的政策變化十分敏感,希望透過援助國家財政而獲利,如景泰元年(1450)有一位南直隸常州府無錫縣廩膳生員張賢向政府要求「送監」成為國子監生,但請求被拒絕。不過翌年,順天府房山縣儒學生員傅寧因為捐虜馬而被賞賜,他要求辭賞入監,如願成為國子監生,這個例子仍屬特例。在兩、三年後,北直隸、山東、河南連續發生水災,臨清縣學生員伍銘等願納米八百石,並申請入監讀書,禮部於是上奏請示,得到了批准,後來這樣的政策就順勢被推廣。國子監生的主要來源是會試下第舉人、歲貢、蔭監、恩生等,本來主要都是倚靠學力,少部分是餘蔭,而景泰四年登場的納貢則開了另一條途徑,即學力加財力。

前述的作法,捐納者的身分仍有一定學力,後來更從廩生逐步擴大到增生和附生,甚至擴大到一般庶民,納米入監的標準也持續下降。成化二年(1466),南直隸地區發生飢荒,起初南京兵部尚書李賓為籌集糧食,欲將廩增生員為對象開辦國子監生資格的捐納,但受到禮部尚書姚夔的反對未能實現,隨後南京糧儲右都御史周瑄又以救濟、加強治安為由,再次提出開辦捐納,終於得到批准,廩生捐一百石,增生只要比廩生再多捐米五十石,都可以成為國子監生。

成化二十一年(1485)閏四月,國子監生資格的捐納範圍又被進一步擴大,戶部為了籌措軍儲,決定將允許納貢的對象擴大到附生,令再加三十兩,亦許入監。到嘉靖年間開始,為了籌集興修山陵等大規模土木工事的費用,捐納向無任何生員資格的民間子弟開放,清朝仍繼承這樣的制度。這代表國子監已失去的培育人才的機能,轉而成為單純取得入仕資格的機構。且明朝後期,財政狀況的惡化,國子監生資格的捐納從數年舉辦一次變成幾乎常年舉辦,連府州縣儒學生員的資格也稱為捐納的項目之一。

作者援引渡昌弘的研究,指出明朝政府在景泰四年至萬曆二十四年(1596)之間,至少實施了三十八次監生的捐納,頻率到愈後期愈密集,人數亦愈來愈多。據林麗月的研究,國子監生中例監生的比例只有少數幾年低於三分之一,其餘年分往往超過50%,與謝肇淛在《五雜俎》中所言提到的捐納厠身國子監者達百分之七十,大致相符。

要討論例監生眾多的原因,作者認為要從明代府州縣學生員的功名意識,以及明代的學校和人事制度來理解,如袁中道曾說他連作夢都不忘功名,取得功名其最終目的應該都是為了入仕得官,不但可以致富,也可以改善社會身分。故追求功名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意識,農、商等其他行業的人也都想往此途發展,這也可以從應試人數和生員人數的增加看出,據吳金成的估算,洪武年間各類生員的總數約在3萬,宣德、正統年間則激增至6萬。

由於競爭者眾多,追求功名的阻力加大,與其參加難度高的鄉試,生員們也可能選擇補廩之後等待出貢,即通過成為監生取得官職。但補廩和出貢也不是那麼簡單,補廩可成為廩膳生員,享受政府津貼,當廩生空缺時,增生遞補;增生空缺時,附生再補,可惜每次缺額總是不多,所以其實機會不大,文徵明就提到家鄉蘇州有廩生等了三十年都無法出貢成為國子監生,在這種情況下,捐納相當於換了三十年的機會了,可說相當划算。

捐納的不公,讓本來依循正途的國子監生任官機會降低,他們在成化十一年(1475)上奏提出不滿。對於這樣的指控,納粟實邊得入國子監的監生也強調自身也是學校出身,只是響應朝廷的號召捐粟而已。禮部在商議之後,不敢得罪兩方,因為承認正途的指控就表示在批評國家的納粟入監政策,只說捐粟是一時權宜,然後把問題還給國子監,國子監則表示往後會相兼撥用,作者認為從納粟監生的反擊中,可窺得他們得理自豪,沒有一點自卑和羞恥。

而明中葉社會上也視異途為理所當然的事情,在許多地方志中,捐納入監者不但不會有什麼鄙視的記載,甚至強調捐納入監乃「實民生之計」,編纂地方志的都是地方菁英,這說明捐納進國子監是一件光彩的事。或許有些士人對於納粟後不長進的人有些微詞,但有些納貢例監之人在捐納之後,經過科舉考試得到更高的身份和地位,也獲得了士人的尊敬,如羅玘納貢進入國子監後的第二年,舉順天府鄉試解元,次年登進士後改翰林庶吉士,官至南京吏部右侍郎,並曾署國子監。當年未納貢的友人萬良弼看到之後,竟也後悔當年未納貢,淪為一名地方儒學教官。

        明末有許多大規模民眾抗議,原因包括礦稅、政策等各種原因,但目前不曾看到反對捐納的民眾運動,這樣的制度在明亡後仍一直延續到二十世紀,可知這種尋求出身的途徑有其需求。而捐監出現於明朝中葉絕非時間上的偶然,此時期庶民勢力發展的巔峰,庶民勢力發展的社會標誌就是取得國家認可的功名,成為士大夫、國家官僚。另外,何炳棣等學者在討論社會流動時,觀察對象限於正途的科舉合格者,未考慮到同時利用異途與正途的人,忽略了捐納在科舉中的重要性。



[1]伍躍,〈明代的社會:納貢與例監──中國近世社會庶民勢力成長的一個側面〉,《東吳歷史學報》,20(臺北,2008),頁155-191,增訂後收入氏著,《中國捐納制度與社會》(江蘇:江蘇人民出版社,2013),頁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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