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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注意到明朝國號與宗教關聯者,應是吳晗在1941年發表的〈明教與大明帝國〉,[1]吳晗認為「大明」之國號出於韓氏父子之「明王」,即《大小明王出世經》,並指出明教自唐輸入,至南宋日益興盛。因秘密宗教之傳播,時受統治階級迫害,易與其他宗教結合,故明教雜揉了佛教,與崇信彌勒傳說的白蓮社結合。而白蓮社遭禁後,又有「彌勒降生,明王出世」之傳說,韓山童、韓林兒父子便以明王、小明王自居。朱元璋因襲小明王之基業,削平群雄,為攏絡舊部,故將「大明」建為國號。且「明」有光明之義,拆字則為「日」、「月」,與儒家禮祀相關。再者,從五行之說,北方屬水,南方屬火,以明制暗,以火剋水,與儒家經說並行不悖,可謂一石二鳥。

吳晗勾勒了明教的傳播與發展,惟論析明教與白蓮社合流時,卻無直接的證據,僅是比較兩教皆存有相似的科儀而推論,略言:「彌勒和尚白冠練衣,與明教徒之白衣白冠相同,亦焚香,亦說災祥,亦有小經,亦集徒侶,與後起之明教蓋無不相類。」且其論述五行之說,「以火剋水」亦不通。但明教與大明國號之說,卻因1961年金庸寫入武俠小說《倚天屠龍記》中,稱朱元璋雖起異心,使用詭計登上帝位,但幫助他打下江山的都是明教中人,所以國號仍不得不稱一個「明」,致使此說蔚為流傳。

楊訥在1983年發表的〈元代白蓮教〉認為「吳晗的推理頗欠周密」,[2]指出「白蓮社」不等同於「白蓮教」,從現有的史料判斷,白蓮教從未與明教混合。且方志、石刻中顯示明教在元代為合法的教門,至明代才與白蓮教同屬在禁之列,《元史‧刑法志》:「諸以白衣善友為名,聚眾結社者,禁之。」的紀載可能從未落實。吳晗因為先有了大明國號來自明教的結論,便以「明王出世」為證,將信奉白蓮教的韓氏父子附會為明教徒。楊訥指出中國宗教史上的「明王」不少,韓山童所謂的明王應是《大阿彌陀佛經》中的「阿彌陀佛」,即諸佛光明之王。又說朱元璋年輕時當過和尚,將佛典取為國號是很自然的事情,故《大明律》中禁止白蓮社、明尊教等左道,未禁止傳統彌陀淨土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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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明代科舉系列的最後一篇,要講述明清時代的多數讀書人在科舉門外的選擇,畢竟能夠一層一層過關斬將,擠進入帝國統治階層的人,僅僅是少數的精英。多數落第的考生,有的人仍埋首苦讀,有的人則已在舉業之外尋求另一個人生的目標。

落第的考生可能成為戲曲家、出版業者、醫者、塾師、訟師、商人等各種職業,社會上因而出現了一批具備識字通經的人,將所學貢獻在非政治領域,他們也創作了大量的文學作品,包括詩歌、醫書,甚至是情色小說,伴隨著明代晚期發達的印刷業廣為傳播。

吳中四才子之一的祝允明(號枝山,1460- 1526),屢赴會試不第,晚年才以舉人身分謁選,授得廣東興寧縣知縣。祝允明在家鄉蘇州以書法聞名,他喜好酒色博奕,厭惡繁複的禮節,豪邁地散盡積蓄,招待好友飲酒作樂。因此每當祝允明外出時,總有許多債主跟隨在後,他也以此為樂。許多慕名而來的人,則靠著賄賂酒館的妓女,才得到祝允明的墨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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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功名,可謂無往不利,地方官員見了都要尊敬三分。倘若考不上科舉,又想擁有這樣的榮譽,明代中後期的富人有另一個選擇,那就是「捐官」。

弘治年間(1488-1505)納銀四十兩,就可以獲得冠帶,成為「義官」。四十兩不是個小數目,但為了藉義官的身分牟利,皂隸(衙門裡的低等差役)、奴僕、乞丐、無賴等橫行鄉里之徒,紛紛納銀捐官作為保護傘。

當然,無論買到幾品官,都只是買到了任官資格,無法實際就任。「義官」在官職系統裡稱作「散官」,只是一種沒有指派職務的虛銜。想要實際擔任官職,則可透過「上馬納粟」的制度買一個國子監生的身分,等待朝廷授官,或藉此身分參加科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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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考試中,主考官的喜惡對於士子錄取與否,有重大的影響。所以考生一旦高中,便以門生自居,主考官則成了「座師」(座主),彼此在名義上存有師生情誼。以下先簡介鄉試、會試、廷試主考官,再講述各種落榜的遭遇。

鄉試的主考官定為兩人,初期敦聘儒學教官、儒士為主考。永樂年間,兩京主考改由翰林院官員擔任,其餘行省仍循舊制,但屢有徇私舞弊之事,至明代中期,各地鄉試亦漸改由京官擔任主考。

嘉靖二十五年(1546)的浙江省試,有一位主考官評完了卷子,夢到自稱杭州知府的官員來請託。考官夢醒以後,看到不知哪來的一個卷子在桌上,於是從錄取的卷子中抽一卷來相比,覺得冒出來的這卷好一些,便將兩卷交換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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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制度採取許多防弊措施,諸如將考卷彌封、謄錄,避免考官徇私。《明史‧選舉志》除記載考試、選官的制度,也記載重大舞弊事件,以作為警惕之用,書中總結道:

其他科場的醜事,往往是順天鄉試最多,其他地方稍微少一些。諸如賄賂考官、挾帶經書、調換考卷、冒名應考等等各種弊端,實在列舉不完。而在考卷裡用暗號是最為厲害的,這種情況很曖昧,考官猜出考生,借此拔擢,或是報復的皆有。

從《明史》這段記載,可知作弊風氣屬鄉試最為嚴重。而與順天鄉試同等份量的應天鄉試,其作弊風氣也是不遑多讓,有些考生預先推敲可能的閱卷官員進行賄賂,在試卷上寫出約定好的詞彙,稱為「關節」,考官便知道試卷是某人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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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代鄉試與會試的考場稱為貢院,貢院裡有一排一排的屋舍,每舍還有若干隔間,稱為「號舍」,「號舍」用《千字文》編號,再依數字排次,即「天字一號」、「天字二號」等依序排列。但禍、惡、罪、傷等較不吉利的字,以及皇、帝、聖等屬於皇家的字不用。

雖然明朝開國不久就實施科舉,但修築貢院需要花費不少資金與尋覓土地,所以各地的貢院並非在明初就建制完成,例如應天府(南京)起初未設貢院,借用京衛武學(軍事訓練學校)作為考試場地,每值科舉年分,便要拆除武學儀門、牆壁,以茅草搭建考場,再於試後重建。遲至景泰五年(1454),應天府尹馬諒言才建議將錦衣衛(皇帝的情治機構)紀綱的官房改建為貢院。紀綱在永樂年間牽涉謀反被處死,據說每逢鄉試時,考生仍會聽到地板上傳來陣陣馬蹄聲。不過新建的貢院與舊院(妓院)僅有一河之隔,考生穿過秦淮河,在青樓中笙歌冶遊,彷彿能暫時忘卻考場的煩憂。

清代初期的常熟文人陳祖范(1675-1753)參加過好幾次科舉,對於江南貢院內各個位置皆瞭若指掌,他曾撰寫一篇〈別號舍文〉分析號舍的優劣,文中將號舍分為四種:「老號」沒有什麼缺失,或坐或躺,都相當舒適;「小號」是指因修築不慎,空間較為窄小的位置,坐起來十分難受;「蓆號」是指屋瓦老舊的位置,不但難避風雨,還要擔心燭火燒到籬笆;「底號」則是指在廁所旁邊的位置,氣味令人作嘔。陳祖范說他總是被分配到後三號,所以氣到頭髮都白了,難怪寫不出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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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三十年(1397)竟然產生了兩位狀元,這是怎麼一回事呢?原來大學士劉三吾(1313-?)擔任主考官時,會試與廷試的第一名都是南方人,且這次的金榜內竟無一北方人,便有流言指稱劉三吾出身南方,因此偏袒南方人。朱元璋聽聞後非常氣憤,另派翰林院官員張信(1373-1397)主持複查試卷,要求在下第試卷中挑選優秀者進呈。

張信閱卷後,認為落榜的試卷確實不佳,朱元璋當然就更加氣憤了,他把這次的考官全都治罪,在六月又舉行一次廷試,由他親自策問,重新拔擢了六十一名進士,皆為北方人。因此,洪武三十年共發兩榜,後人稱為「南北榜」或「春夏榜」。

早在八年前(1389),朱元璋曾在謹身殿與翰林院學士討論治民之道,與他對談的正是南北榜的主考官劉三吾,當時劉三吾說:「南北風俗不同,南方適合用德行感化,北方適合用暴力制服。」朱元璋答道:「地有分南北,人民則無二心,帝王應該一視同仁,怎麼可以有差別待遇呢?」此語令劉三吾羞愧的無話可說,也隱含著朱元璋試圖拉近南北差距的心願。從這樣的角度剖析八年後「南北榜案」發生的契機,或許可以看作是朱元璋攏絡北方士人的一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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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國幅員廣袤,會試與廷試既在京師舉行,各地的舉人免不了一趟遠行。自宋代起,距離京師較遠的地區,官方會給予趕考的舉人「公券」,自啟程至還鄉,費用均由公家給付。

明清時代的舉人考進士,官方也會提供赴考旅費,記錄典章制度的《大明會典》簡約地寫道:「當考中鄉試,身分成為舉人,出示官方的憑據,官方應當給付路途的津貼,參加禮部主持的會試。」

明代官方並給予考生一種准許在驛站食宿及使用車馬的憑證,稱為「郵符」。但往返皆補助的政策在崇禎十三年(1640)有了改變,兵部尚書楊嗣昌(1588-1641)實行了一項新政,即會試沒中的考生回程沒有「郵符」,造成一些考生流離不能回鄉,甚有在異鄉自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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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講述明代的任官途徑時,曾提及只有少數的「充場儒士」不必就讀官學就能考科舉,多數童生仍須由「童子試」(童試)取得「生員」資格,進入地方官學就讀,才能更進一步考科舉。

「童子試」儼然如小規模的科舉,要經過縣試、府試和院試等層層關卡,有些學子在此階段就屢屢受挫,終其一生未能正式參加科舉。不過在明代晚期,官銜和考試資格都可以用錢買得,童生只要花費幾兩銀子便可以參加院試,沒有錢尋求知名人士引薦的童生反而不容易錄取,所以當時的讀書人將府試稱為「府關」,僥倖通過了這關,要成為生員就像拔草一樣簡單了。

自洪武二年(1369)朱元璋詔天下設立學校起,地方官學的建置在洪武朝已趨於完備。各個地方官學招收的生員額數有定,而生員又依學問高下分為若干種,在正額內錄取的生員每月可以領取官府發放的廩食,稱為「廩膳生員」(廩生)。額外增收的生員稱為「增廣生員」(增生),雖然沒有廩食可領,但可以遞補廩生缺額。後來愈收愈多,增收生員之外,又再增取的生員稱為「附學生員」(附生)。附生之後,還有青衣生、社學生(發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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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子監與各級學校統稱為「官學」或「儒學」,「官學」顧名思義,就是由官府所興辦。除此之外,朱元璋多次下令全國設立「社學」,「社學」是一種民間興辦的學校,招募十五歲以下的子弟讀書,講授禮俗、律令等內容,美其名是使幼童沐受儒家文化的薰陶,其實也是宣傳政令的一種形式。

朝廷幾次要求地方「重建」社學,可推測社學並不成功,由於地方官失職,或受限經費短缺,部分社學設立不久後就廢棄了。若以科舉入仕為目標,作為預備教育的蒙學,主要以宗族興辦的族學,或私人興辦的塾學為主,尤其又以「族學」最具代表性。

宗族領袖會將一部分族田的收入作為興學之用,因為讓族人入仕為官,是維繫宗族勢力最好的方法,所以就算是經商之家,也會培養一、兩名子弟學習文理,準備科舉。族學一般只收納宗族成員與近親子弟,課堂人數約在十人左右,既有教育族人的目的,自然不太需要煩惱學費,良好的族學擁有完善的膳宿制度,飲食、課桌、文具、衣物等必需品一應俱全,表現優秀的學生還有額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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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年,四十歲的朱元璋(1328-1398)在應天(今南京)登基,大明王朝迎來第一個春天,此時南京的春天比往常還要溫暖,一切看似都在好轉。

然而朱元璋的考驗才正要開始,此時帝國尚未一統,元順帝(1320-1370)的勢力盤據大都(今北京),四方仍不時傳來水、旱災的消息。許多人民流離失所,尚未回到家鄉耕墾,又或者當他們返鄉後,發現原來的田地已被占據。於是朱元璋說:「因為逃避兵亂離開家鄉的人民,若田產已被其他有力之家耕墾,官府應給予附近的荒田讓原本的田主耕種。至於其他的荒田,也應允給其他人民耕作,並免除他們三年的徭役(每年的義務性勞役)。」

朱元璋一方面安頓百姓,一方面也急著招攬人才,他徵求天下賢才到京師(南京),安排這些賢才擔任地方官的職務。又聽說有些學問淵博、才德兼具的人對於新政權有些顧慮,所以躲避在山林裡隱居,朱元璋特地請官員前往訪查,邀請他們出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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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晚明的社會風氣

十七世紀初徽州歙縣的一位知縣在編纂地方志時,憧憬起百年前的美好時代,如果用四季輪迴來比喻,在他的心目中,明王朝是從一個靜謐的冬天開始的,當時的社會秩序分明,男耕女織,純樸的人們各盡其本分。而在這位知縣身處的時代,王朝已從喧鬧的春季進入狂飆的夏季,商業活動日漸興盛,追求利益的人們變得貪婪狡詐,因此他在地方志的〈風土論〉感嘆社會階級分化嚴重,不知道何時才能回歸往日的樸素。

這位知縣名叫張濤(1561-?),他的憂慮也是當時知識分子的憂慮,不安的氛圍在江南地區的地方志中隨處可見。徽州商人們沿著新安江往返杭州,那裡是大運河的起訖點,再往北一些的長江三角洲發展出非常多的市鎮,是當時世界上最富足的地方之一。隨著商品經濟的發達,侈靡的風氣日甚一日,連帶的導致秩序崩壞,常常有僭禮踰分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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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研究院的院徽上有一組甲骨文,究竟是什麼字,實在是辨識不出來。但我很想知道答案,於是鼓起勇氣寫信給院方,後來中研院總辦事處秘書組很熱心的告訴我《中央研究院週報》上有相關資料,並掃描其中一篇〈院徽的故事〉給我看。該文雖沒有提到甲骨文的意義,不過我依此線索自行找查前後期的《中央研究院週報》,還是找到了答案,原來甲骨文的字義在當年也有一番討論。

        中研院從1928年創立以來都沒有院徽,過去曾有幾次提議院徽的建議,但都不了了之,直到1997年才在院長李遠哲的帶動下積極籌劃院徽徵選,並在翌年舉辦徵選,共徵得29件作品,經主管座談會議選出4件進入複選,由院內職員進行投票決選。投票結果是有近六成的職員選擇了編號1號的院徽。(補記:請參考另一篇短文〈1998年中央研究院院徽徵選的四組候選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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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清明」不只是祭祖,也是女性踏青的日子,有的地區會盪鞦韆、放風箏,還會吃冷食。然而在臺灣,因為蔣中正(1887-1975)在45日去世的關係,「清明」就成了「民族掃墓節」,不只掃自己家的墓,還要緬懷領袖。解嚴以後,隨著現代人生活習慣的改變,以及44日恢復「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期」,讓變得哀戚的節日又回復了一些歡愉的色彩,民眾除了慎終追遠外,也可以更加彈性地安排連假活動。

可是你是否曾想過祖先是什麼呢?這個問題或許沒有答案,不同的信仰、不同的思想,每個人的看法不盡相同。約在50年前,中國大陸尚未開放,許多有意研究中國社會的外國學者實地考察時,只能選擇到香港、臺灣。美國史丹佛大學人類學系的武雅士(Arthur P. Wolf)教授便到臺灣進行數次田野調查,回國後寫了一篇論文討論臺灣社會中祖先、鬼和神的關係,他認為若用現實的社會關係來看,神像是官員,祖先是自己人,鬼則是可怕的陌生人。武雅士的研究在當今學界存在一些不同意見的討論,但既然是在臺灣的調查,對我們而言,仍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

1960年代,位於臺北盆地西南邊的鄉村(約三峽附近,今屬新北市)已逐漸現代化,河運被鐵路取代,當地居民也開始通勤到臺北的大企業工作。不過仍有些傳統家庭每天早晚要燒三枝香,一枝插後門壁龕給孤魂野鬼、一枝插在磚灶供社神、一枝插在牌位面前給祖先,武雅士的研究就從這項儀式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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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一五年三月初,柴靜執導的「穹頂之下」引發了不小的迴響,不止於中國,臺灣人們也紛紛關注起霧霾對人體的危害,因為空氣汙染往往是超越疆界限制的,若吹起季風,海峽彼端的臺灣恐怕也要受害。

在紀錄片中,柴靜用照片、數據等可視化的資料揭示北京的霧霾。當代工業化確實是導致空氣汙染的根源之一,但其實在古代,由於自然氣候的關係,北京的空氣也不怎麼好。中研院史語所的邱仲麟教授在一篇研究明清時期北京街壤氣味的論文中,援引了豐富的史料,指出當時外地人到北京的印象就是漫天風塵,直叫他們難以忍受,只好拿起筆來用詩文來抒發心情,而這些抱怨的文字,便成為歷史學者觀察古代環境的重要紀錄。

當時的人稱京師為長安、燕京,弘治十八年(1505)剛考上進士的浙江人倪宗正在一首詩中道:「長安路,長安路,塵埃十丈如煙霧。」萬曆二十九年(1601)考上進士在京當官的太倉人(現在的江蘇省內)俞彥寫了十首回憶北京的詩,其一詠道:「長安憶,最憶是灰塵。」來自福建的謝肇淛(1567-1624)也說:「江南人初至者,甚以為苦。」可見當時的外地人對北京的空氣非常不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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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魯西奇的〈靜謐的鄉村:鄉村秩序的法則及其基礎〉[1],感覺十分具有啟發性,作者將國家權力排除,試著尋找本來存在於鄉村中的秩序。文章首先以作者本身在湖北鄉村短暫的住宿,以及兒時在蘇北鄉村的經驗為例,覺得歷史上的鄉村差別並不很大,固然農業愈來愈進步,但是並沒有根本性的變革。而根本性的變革是在當代,因為農民的離開了鄉村,奔向城市。看到這裡,我先有一點心得,因為城居化在明清時代就很明顯了,可是當時的人民進入城市大約是農閒時從事商業貿易的工作,跟現代中國的城市化不太相同,作者應該是要強調這點。

接著進入文章的主軸,作者以「靜謐的鄉村」為標題,其實也是本文的核心,在他看來鄉民總是安居樂業的,他們不為非作歹,因為具有神靈信仰,包括祭祀祖先、鬼神之類的,所以維持鄉村秩序的第一個法則是「敬畏神明、忌憚鬼神」,由此可延伸的是,以「社」為中心的鄉間的祭祀活動。

作者亦認為鄉民間彼此的關係融洽的,簡單的物品借貸不需要契約,倚靠的是「信用關係」,此即維持鄉村秩序的第二個法則。作者認為借貸契約的行為,往往雙方身分具有差異,是有錢的人不相信貧窮的人,訴訟更是極少的一部分。這樣的論點與現在發現大量的訴訟案件並不相悖,作者的觀點是會有這樣大量的檔案,意味著有更多更多的借貸是不見於記載,或是沒有產生糾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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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經濟史,查閱古籍中的數字有四點需要特別留意:

一、印刷與抄寫上的錯誤,數字的大寫大約在七世紀後才確立,且許多文獻中的數字仍用俗寫,因此需要仔細注意,如數字的一、二、三容易混淆,七和十的古體也十分相像,十和千的差別也只多了一撇。除了字體上的分辨外,也可以透過常理,以及前後文推斷是否漏了數字,或由其他文獻互相印證。

二、虛數和實數上的不同,有時候文獻中的數字並不是真實的,例如常用三、九、千金等字詞形容眾多。相對的,有些看似虛數的形容詞反而是實數,例如太半、少半現今是指過多或過少,在漢代以前是實際指三分之二和三分之一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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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宓(1894-1978)、蕭公權(1897-1981)、潘光旦(1899-1967)、梁實秋(1903-1987)、何炳棣(1917-2012)、何兆武(1921-),這些赫赫有名的大師皆畢業於清華大學,僅管他們求學的時間各不相同,如吳宓在山河變動時入清華學堂,何兆武則畢業於戰火未歇的西南聯合大學。但他們回憶求學時光,令他們頭疼,或者深刻印象的科目,既不是文史課程,也不是什麼理工學科,而是體育課。

        他們的體育教師是馬約翰(1882-1966),此人雖被起了一個富有洋味的名字,但卻是個道道地地的中國人,1882年出生於福建廈門,1911年畢業於上海聖約翰大學,1914年後便執教於清華大學直至逝世,期間曾兩度赴美進修,亦曾擔任奧運會教練團。

1928年,羅家倫(1897-1969)任清華大學校長,曾裁撤一批教學質量差的外籍教授,教授體育的馬約翰也被降職降薪。後來馬約翰率隊到天津參加華北區足球賽,得了冠軍返校。師生們放炮慶祝,還將他高舉抬至校內。羅家倫知道自己不對,便將他提為教授,回復原薪,又給了一隻銀盃當作紀念。[1]關於馬約翰說不完的豐功偉業我們就不多談了,且說說那些大師們求學時的體育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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