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學史筆記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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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範在〈明清江南研究的期待與檢討〉中[1],批評加州學派的比較研究在前提上就不正確,應該將社會科學的概念擱在一邊,不能一味套用,以論代史。接著以「城市化」的概念為例,指出許多江南市鎮的研究推算城市化比例,以及各種五花八門的估計數據。作者以自身的經歷反駁,他發現即使在現代,江南鄉下人對於城市有強烈的疏離感,因此回顧明清時期的市鎮生活,即使城鄉有著物流的中轉關係,但「城市化」並非城市擴張的結果,而是鄉村經濟生活的擴展。

另一方面,江南雖有著豐富的史料,但主要是文人所寫,而文人的詞藻多有溢美與危言,要呈現基層民眾得社會實況,有一定的難度。作者最後觀察明清江南研究,歸納出三個特色:一、時間多數止步於1840年前,少有延伸至晚清、民國時期;二、地點多數集中在太湖流域,使江南只有中心而沒有邊緣,缺乏整體意義;三、史料多以文集、地方志,因此集中在經濟、貿易等項目,其他專題較為缺乏,且縣、村等小單位的個案考察也較少,使江南研究沒有形成擴散性效應,此皆為江南研究的瓶頸。



[1]王家範,〈明清江南研究的期待與檢討〉,《學術月刊》,20066(上海,2006),頁14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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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在京的官員,每天早上要進行朝會,朝會後到衙門畫押簽到,然後開始公座辦公。朝會有分元旦、冬至、萬歲聖誕等「大朝」,以及朔望日朝、早朝、午朝等「常朝」,有時還有祭太廟等特別祭典。

要參與早朝官員上自公、侯,下到九品官員、雜職官,約在一千三百人之上。為避免官員無故缺席朝會,所以設置了一個稱為「門籍」的職官名冊,上列有赴朝參官員的名單,官員須簽到填註,若生病則註明有病,稱為「註門籍」,無故不赴朝參稱為「失朝」,鴻臚寺序班、六科給事中、十三道監察御史等官員可題請予以懲處。明朝開國舊制「公」、「侯」、「駙馬」、「伯」不在門籍查核之列,但到宣宗時期,宣宗認為人臣不論大小,凡早朝不到,皆一體受罰,此制維持到明末。

按制度而言,鴻臚寺序班、六科給事中、十三道監察御史每日須點查朝會名單,實際上卻只有皇帝下令時才會抽查。故請病假的「註門籍」制度也為怠慢者開了方便之門,《明實錄》記錄了官員失朝人數,憲宗、孝宗朝時期,時有五百人缺席的情況,甚有千人的紀錄,其中又屬夏天尤為嚴重。失朝至明末都未有改善的跡象,如崇禎十六年(1643)元旦,鳴鐘集合時,竟只有兩人準時,再鳴後也只有四、五成趕到,崇禎十七年(1644)元旦最後亦只來了百餘人左右,反觀李自成入北京後,次日竟有一千三百餘人趕往朝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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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學者基於考古、體質、文化等特徵,將「民族」定義為有共同血統、語言、文化、生活習慣等的人群。六零年代後,人類學家轉而更強調主觀認同與族群邊界的族群定義。王明珂嘗試以中國人族群邊緣的形成與變遷來嘗試解「什麼是中國人」,以底下幾個例子說明。

中國黃土高原邊緣,包括青海河湟、內蒙古鄂爾多斯及其鄰近地區、遼西三個區域,原本接受仰韶與龍山文化的影響,人類生態上與黃河中下游地區沒有太大差別。大約在西元前20001000年左右,氣候變得乾冷,青海地區養羊的風氣漸漸勝於其他家畜,同時陶器數量減少,陪葬品變成了馬牛羊的腿骨。這即是以擴大對自然資源的利用,進而放棄了不利移動的文化因素,所以氣候乾旱化使得農牧混合經濟區南移,西元前1400年左右,在現在的陜、晉、冀三省之北,出現了一群倚賴牧羊的人群,為了生存而爭奪南方人群的農牧,南方的商人在甲骨文中稱他們為「羌」,即羊人。後來的周人也幾經遷徙後,重新強調農業與定居,以區別那些非農業、非定居的人群。

南北的對立,在西周到春秋時期逐漸凝聚成華夏觀,華夏諸國紛紛吞併或驅逐戎狄,並建築長城,這亦迫使北方人群更加遊牧化,從此沿著長城展開數千年資源競爭與維護的戰爭。商、周時期,華夏與夷戎蠻狄之分的觀念逐漸形成,其凝聚則賴共同祖源記憶,華夏各國上層家族把各種彼此的古帝王英雄傳說逐漸串聯起來,如帝嚳成為商人與周人的共同祖先。到了漢代,黃帝與炎帝成了所有華夏的共同始祖,此後「炎黃子孫」的記憶變成華夏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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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的出版印刷業在宋代以來就有著重要地位,但略遜於福建,至萬曆以後,江南出版印刷業才獨占鰲頭,其中蘇、杭、寧三大城市,以及湖州、無錫、常州、松江等城市。謝肇淛曾形容天下刻書最精緻的地方在湖州、南京、徽州,胡應麟亦曾表示天下十分之七的書都來自江南。以下介紹明清時期江南的出版印刷業出現四種大變化:

一、官營與私營出版業的消長。明代以官營為主,其書稱為「官刻本」,印刷目的不在營利,而在傳遞政治訊息以及教化百姓,尤其明初南京為全國政治中心,故有大量此類的印刷品刊出,至永樂北遷後,仍保持一定的規模,印刷最多的是南京國子監,不但接收元代集慶路儒學的舊藏,亦收購地方上的書版,還有監生親自寫字、校對、刻字,《南雍志》、《古今書刻》兩書中記載南京所印的書籍大概有兩至三百種之多。明代中期以後,私營印刷業開始蓬勃發展,「南都繁繪圖」中可看到南京店家有「刻字」、「镌碑」的招牌,據張秀民在《中國印刷史》的統計,蘇州無縣與長洲縣就有37家書坊。到了清代,官營出版業更衰弱,刻書以私營為主,且康熙十年,印刷業還成立了同業公會。私營刻印刷業的書稱為「坊刻本」,江南集中全國主要的私家藏書,是私營出版業的有利條件之一,著名藏書家毛晉,也在家中設立「印書作」,刻印他的「汲古閣」藏書。

二、印刷術的進步。最主要的是活字印刷的推廣,以及彩色印刷的出現。活字版始於宋代畢昇,明代將臘泥改為木版,價格低廉,效率高。此外,還有鉛活字和銅活字,皆見於常州,銅活字最著名的使用者是無錫的出版家華燧、安國。另外,明代江南書坊出現少數的彩色套印技術,如兩色的《蘇長公密語》,以及安徽刻書家胡正言以五色套印的《箋譜》、《十竹齋畫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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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自1554年開埠後,雖獲明朝認可,但明朝與澳門葡人的關係並不融洽,曾發生多次摩擦,如十六世紀末日本禁天主教後,到澳門避難的日人被明朝稱為「澳門畜倭」,在澳門的日人曾在私築城牆時與明朝官兵衝突。萬曆四十四年(1616)「南京教案」爆發,南京、北京的傳教士被押送回澳門。天啟元年(1621),又有廣東政府派兵入澳門毀城之事。至明朝對東北戰事失利,具有天主教背景的徐光啟、李之藻、楊廷筠遂開始思考如何借助澳門葡萄牙人的軍事技術,最後藉由天啟、崇禎年間,明朝兩次購買葡萄牙大炮,重創滿洲兵,以及澳門葡人協助打擊華南地區的海盜等事,使明朝與澳門葡人關係恢復穩定。

雙方關係的改善體現在四個方面:一、由於皇帝對澳門提供的武裝協助讚譽有嘉,明朝對澳門葡人的態度變得較為友善,天啟二年(1622)荷蘭武裝艦隊進犯澳門,兩廣總督協助葡萄牙人抵抗;二、天啟二年後,允許傳教士在內地自由傳教;三、放寬了對葡萄牙人的管制,明朝過去曾多次有入澳門毀城的干涉行為,天啟二年後,對於築城之事大為放寬;四、重新開放廣州市場,允與澳門葡商到廣州貿易,此後又有數次開閉貿易,可視為雙方關係的晴雨表。

在明朝將滅亡之際,澳門葡萄牙人政權,始終與各地傳教是緊密聯繫,與南明朝廷亦有所聯絡,並採取援明抗清的立場。澳門葡人曾提供火炮以防衛廣州,而南明諸政權亦使臣赴澳門求援,澳門葡人對此則有善意回應,派葡萄牙兵三百人援助永曆,故永曆政權宮內後妃、太監多加入天主教。來自澳門的軍事支援一共四次,此外澳門還協助永曆使臣卜彌格赴歐洲謁見羅馬教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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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在文中首先指出現代化的深度是思想,廣度則涵蓋知識、政治、經濟、社會、心理等層面,而作者在文中論述的現代化,則以經濟、社會、思想為主。接著作者分析西歐現代化的觀念可追溯至十四世紀的文藝復興運動,市場與商業的發展,以及通過政治和制度的變革,導致十八世紀的工業革命。然而現代化不只是工業化,過去美國學者以「衝擊─反應」模式解釋中國的現代化,其假說建立在現代化即西方化的前提下,現今已被擯棄。早期參與討論「資本主義萌芽」的中國學者,多認為現代化即資本主義化,但作者主張現代化即市場經濟,不一定要先經過資本主義社會,十六世紀出現的徽商、晉商等大商幫,就可以視為現代化的徵兆。以下作者就十六、十七世紀的經濟、社會、思想變遷討論中國的近代化。

        十六、十七世紀的經濟變遷,可作為現代化因素者,大約有六端:一、大商人資本的興起。眾多商幫的出現並非偶然,許多從原本的開中納糧轉變為長途販運;二、工場手工業的出現。包括江南的絲織業、廣東佛山的冶鐵業、江西鉛山的造紙業、浙江崇德的榨油業等,已形成十人以上的工場手工業,雖然發展不快,但對於經濟發展有重要貢獻,如棉紡織業終在明代成為重要的產業;三、財政的貨幣化。政府原本以徵收實物為主,正統前後改為納金花银,萬曆以後推行的一條鞭法,讓田賦、徭役基本納銀化,確立貴金屬本位;四、租佃制的轉變。地租由分成制改成定額制,有利佃農的生產。而承租方式也出現了押租制與永佃制,押佃制是以佃權的商品化和貨幣化為前提,反應佃農以貨幣權力獲得更多自由,永佃制讓經營權和土地所有權的分離,佃農有經營自由,並可出賣田面,提高經營者的效率;五、雇工制的演變。1588年的條例將短工視為凡人,1788年又解放長工,雖然規定未確實實踐,但法律已承認雇工的人身自由;六、白銀內流。隆慶時期解除海禁後,中國對南洋、日本、英荷諸國的貿易順差,使大量白銀內流,有利國內的貨幣流通。以上諸點雖涉及制度上的變遷,可惜未能引起體制的瓦解,中國最終仍未能出現保障產權和戰權的商法,導致現代化出現了困難。

        十六、十七世紀的社會變遷在江南最早,珠江三角洲次之,內地的變化較少,其變化均有地域侷限性,表現在四點:一、就業結構變化和商人地位提高。文獻中常出現棄儒從商或棄農就商者,陝商、晉商故鄉文獻有「商賈十之九」的誇張說法,且商人地位提高,士大夫亦喜結交富賈,朱國楨、龐尚鵬均有農商平等之說;二、宗法制度復興。明中葉大禮議事件後,富家興起建祠堂、修族譜、置族田之風。復興宗法制度與商貿繁榮互為因果,只要條件允許便會有復興運動,復興也有助於貿易經營;三、鄉紳權力的膨脹。晚明大量無緣入仕的舉人、監生、貢生形成龐大的紳衿階級,且土地買賣活動活躍,大量土地集中在鄉紳手上,由於經濟實力驟增,鄉紳不但有優免、贖刑等特權,甚可干預地方事務,或是協助調解糾紛,維護社會秩序,以及參與水利等公共事業。另一方面,晚明思想解放,鄉紳不以仕途為唯一目標,亦是邁向啟蒙與現代化因素;四、奢侈的風氣。晚明時期收入普遍提高,消費又帶動生產,故社會風氣奢靡。有識之士雖注意到規範社會等級的禮制被破壞,卻有另一派的士人主張崇奢,崇奢論涉及國民收入與消費理論,其實是一種現代化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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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指出全國性市場的形成,是判別「近代」的明顯特徵,在非西方地區,資本主義多為西方殖民者所帶入,因此印度等殖民地的全國性市場,可說是西方殖民主義的副產品。而15001840年,中國經濟有很大的發展,國內的生產總值占世界的四分至一到三分之一間,王國斌亦認為明清中國和早期歐洲經濟成長的動力相同,都是來自地區專業化和勞動分工,這兩項因素皆要在一個整合性市場中能運作。那麼中國是否在鴉片戰爭前已形成全國性市場呢?反對者認為1840年前中國仍維持封建社會的型態,商品經濟只侷限在區域性的農副產品交換,支持者認為明清時期的中國國內長途貿易發展快速,將各主要經濟區聯繫在一塊,故1840年早已形成全國性市場。

        作者考察1500年至1840年間,中國全國性市場形成的基礎,包括五點:一、貿易的政治環境改善。明代中後期國內極少有貿易障礙,清代時期內地與邊疆的限制亦逐漸減弱,且國家鮮少干預國內貿易,反而鼓勵糧食等必需品的長途貿易。各地雖保有各自特色的度量衡,但為徵稅等財政活動推行的統一度量衡制度在全國普遍通用,方便商業交易時轉換,趨向白銀化的貨幣,亦有助商業貿易;二、交通運輸的發展。包括水運系統的進步,內河航運網絡涵蓋中國多數的經濟區域,而陸運商道至十九世紀初以連結中國多數重要城市,甚至達蒙古、新疆、青海等邊疆地區;三、地區專業化與勞動分工的發展。十九世紀以前中國已形成東部發達地帶、中部發展地帶、西部待開地帶,東部向中、西部輸入原料,並提供成品、技術、資金進行交換,形成一個以長江三角洲為核心的金融貿易中心,而其他地區成為其商業腹地;四、商人集團與商人資本的增長。十六世紀起,出現以地緣樞紐建立的商人集團,其商業網絡幾乎涵蓋全國,且商業資本加速集中在大商人手中,清代較明代又更為明顯;五、農村商業化與工業化。許多農戶改種植經濟作物,並透過市場交換糧食、棉布,農業從家庭自給轉變為過度工、商業化。

        有了上述的基礎後,中國全國性市場才得以成形,然而全國性市場必須能夠大規模自由地流通商品、勞動、資金、訊息,以下作者就對這四個部分的增長做討論。商品流動方面,十六世紀前,除奢侈品、鹽、鐵外,糧食與布疋大多限於地方市場,但15001840年間,中國的跨地區貿易增長迅速,長途貿易量占全國貿易的2030%,主要有糧食、棉花、棉布、生絲、絲織品、鹽、茶等七大商品。勞動方面,十六世紀前的移民主要是政治性與強制性,十七世紀後,經濟性移民成為主流,國家亦支持人口向經濟較落後的中、西部移民,使勞力得以向中國其他地區流動。資金方面,十八世紀以前,商人須攜帶大量現款到各地採購,至十八世紀後,出現了帳局、錢莊、票號等金融機構,晉商更建立全國金融網絡,每年都有數千萬兩銀在其網絡中兌現,資金流動變得容易。訊息方面,晉商的大型商號實行聯號制,在各重要城市設立分號,彼此間交換訊息,掌握市場動向,而徽商則透過宗族樞紐,在族人聚會、祭祀活動交換各地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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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江南用的建材主要有竹木、磚瓦、石灰、石料,而建材隨著商業化程度提高,亦趨向專業化生產,並形成一些生產中心。磚瓦在長洲、無錫二縣,陸墓鎮與徐莊燒造明清皇宮所需官磚,而無錫製磚在明正德年間已盛行,磚窯相望,絡繹不絕。此外,嘉善縣的張涇窯、乾家窯,烏程縣的邢窯、蠻窯等地出產磚窯。石灰主要產地為宜興、錢塘、富陽,宜興。至於石料開採集中在太湖諸山、宜興、江陰、海鹽等地。太湖附近的石料在嘉靖時期曾運到蘇州府城做為防倭之用,到清乾隆時更遠輸至揚州造橋,可見其規模持續擴大。宜興名產為蓋地用的石板,江陰則產砌岸的石堰石,海鹽、烏程所產之石,往往被山戶私賣,杭州許多地區為挖石導致山地殘毀,故道光、乾隆時期屢有封禁之令。

作者觀察英國十六世紀的建材變化,發現木材漸被磚瓦取代。反觀同時期的江南,受限於石料、燃料缺乏,無法大幅提高磚瓦、石灰產量,致使江南建材生產規模無法迅速擴大,並使建材價格高居不下。民間只少盡量少用磚瓦,仍維持編茅蓋屋的工法,或是只裝修門面壁板,內部還是用竹木,因此火災時,往往災情重大。但是建造大規模廠房、倉庫則不得不用磚瓦,以絲織手工業作坊為例,擴大勞動產所的費用遠高於增置生產工具的費用,所以阻礙了小手工作坊主轉化為大規模作坊主的契機,與其建置廠房集中生產,不如通過包買的方式讓織工在家中生產。

摘自:李伯重,〈明清時期江南建築材料生產的發展〉,《東南文化》,19861(南京),頁12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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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從康熙二十五年(1686)至鴉片戰爭前,是中外貿易最重要的口岸,尤其在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後,廣州更成為唯一對外的貿易口岸。然而清朝海關的通商制度與管理精神與明朝一致,故要考察通商制度,不能不從明代追溯。

        明代廣州的中外貿易可分為兩階段,一為明初到嘉靖年間,採取貢舶貿易,以朝貢之名義進行貿易之實;二為嘉靖以後至明末,商舶取代了貢舶。但無論是哪個時期,商人到海外經商都是被禁止的,將受到嚴厲的處分。

        貢舶貿易是建立在藩屬國向中國進貢的基礎上,故雙方地位不平等,中國對貿易是以施惠的態度看待,其財政並沒有從中得到收穫,受益者為藩屬國。但廣州地方官卻受惠於市舶貿易,既可向番舶抽分,還可以營私,故嘉靖初廣州市舶停市時,巡撫都御史林富曾上疏請求重開,其理由是抽分可解京,又可充軍餉。後來因倭寇影響,其他市舶先後廢止,廣州市舶成為唯一通商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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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金民的〈清代廢除匠籍的歷史意義〉一文[1],先梳理明代的匠籍制度,再討論清代廢除匠籍後的影響,發現雖讓匠戶回歸民籍,固有其正面意義,但復徵匠班銀後,反而使部分匠戶生活更苦,最後透過匠班銀攤入地畝的改革,才稍微平衡匠戶的端。

        明初的戶役制度中,將民戶分別編為若干類役戶以承擔各色差役,且役皆永充,世代罔替,其中某些工匠因為具有手藝,所以被配為匠籍。工匠又分為「住坐」、「輪班」兩種形式,前者始於永樂時,軍匠或民匠住坐京師,每月上工十日;輪班匠始於洪武十九(1386)年,三年一班,到京師輪作三個月,後來又改為四年或五年一輪。

明代的匠籍制,使工匠地位較元代稍高,雖可以免除其他徭役,但應工匠役其實也屬於徭役性質,服役期間沒有人身自由、報酬,只能依職位領取少許的月糧。有些輪班工匠奔波往返達半年之久,比應役時間更長,影響了民間手工業的生產。且官營的統治方式落後,管理混亂,例如成化年間南京內府各監局工匠還沒天亮就要工作。又如嘉靖時,御史司馬泰發現南京染織局內工作的工匠只剩530人,短少的2200餘人都被內使役佔,其錢糧也被侵吞。由於不合理的待遇,致使明中後期工匠普遍逃亡,正統三年(1438)各處逮捕逃匠4255人,至景泰元年(1450)更達34800餘人,只好挑選壯丁、輪班匠來頂替,到嘉靖時期,原定的23萬餘名輪班匠,也只剩14萬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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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業發展史上,有三次農業作物的引進與培育,對中國農業經濟、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第一次是漢代引進西域農作物,第二次是宋代早熟稻的傳入與推廣,第三次是明清時期來自美洲的高產農作物。藍勇的〈明清美洲作物引進對亞熱帶山地結構性貧困形成的影響〉一文[1],有別於過史家強調西方作物引進中國後帶來的正面意義,轉而從外來種入侵的角度,觀察其對環境、經濟與社會的負面影響。

作者首先分析明清長江中下游農業精耕細作的趨勢,並指出南方山區在明清之際已經開發無餘,在這樣的條件下,外延式的發展林農副業最為適合,即倚靠山地、深丘發展林牧副業,交換平原地區的農業產品,促進商品經濟的發展。但因明清之際玉米、馬鈴薯、紅薯等美洲高產旱地農作物的傳入,使南方山區形成以種植這些作物為主的產業結構,而未朝向外延式的林農副業發展。

        玉米根系發達,耐脊能力強,適宜山地種植。番薯則屬於根塊作物,在丘陵、低山地區種植能夠得到高產值。且明清之際,因為戰亂使農業受到破壞,人口耗損,亟需解決糧食問題,更加速了這些高產作物傳播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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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歷史與現實中都不存在一個統合亞洲的體系,但是亞洲的局部地區卻存在超越國界的緊密關聯,例如寧波與長崎間的貿易關係,其緊密程度超過該地區國內其他地區的聯繫,其他東亞、東南亞的海濱城市也存在著這樣的現象,因此應該重視超過政治區劃的經濟圈。

日本學界的海洋亞洲論大約有三個流派,其一是強調西方資本主義進入日本,並建構出亞洲經濟秩序的「西洋派」;其二是以日本為中心,建構日本與其他亞洲國家互動的「日本派」;其三是由濱下武志所倡導的「亞洲派」,注重亞洲整體性,以及亞洲內部網絡互動關係。而濱下武志、川勝平太、黑田明伸、杉原薰等學者以東亞、東南亞為範圍展開的跨國經濟研究被稱「亞洲交易圈論」或「海洋亞洲觀」,此大約是1990年代在幾次社會經濟史的會議上所提出,如1989年濱下武志等學者認為應該突破歐美資本主義的比較史觀點,進而重視兩個問題:一、亞洲內部交易圈與近代化的關聯;二、亞洲交易圈和日本工業化的關係。此後這批學者陸續有專著出版,各自對該理論作出不同的闡述,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即是濱下武志的「朝貢貿易體系」。

        濱下武志重視地域經濟圈的作用,即前述所提及的,地域進行跨國家的經濟行為,並指出近代亞洲市場的形成對溝通亞洲各部分有重要的作用,正是近代亞洲市場形成,使亞洲連為一體,其中主要是以中國為中心,形成的貿易與商業網絡。故其認為亞洲內部長期以來存在一個以中國為主體的「朝貢貿易體系」(或稱亞洲經濟圈),近代亞洲經濟發展有很大的程度是被這個體系所規定著,而亞洲各區的近代化程度,是根據朝貢關係如何處理所決定,而非根據其洋化的程度,因為亞洲的發展有其內在性,西方進入亞洲只是提供了部分的外部契機,但亞洲的發展是有其固有體系的,所以當西歐進入亞洲時,也面對來自亞洲的衝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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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麗月的〈商稅與晚明的商業發展〉一文[1],旨在從商稅制度的演變觀察晚明的貨幣經濟發展,並探討宦官介入榷稅,對晚明商業的影響。文中首先介紹古代關稅有「關征」、「市征」兩大形式,在安史之亂後,中央統治力不如前,對通過關津的關稅漸趨重要,而商鋪課徵的營業稅退居為次要。元代的商稅分別有常制的正課、常制外的額外課,以及對商船課徵的船料稅三種,其中額外稅名目繁多。吳元年四月,朱元璋下令改應天府的官店為宣課司,府州縣官店為通課司,作為明朝政府徵收商稅的機構。明初由兵馬指揮司監管京城內外的城鎮市場,管理項目包括校勘市斛、稽查物價,而各省則設稅課司,州縣設稅課局,至洪武十三年裁併全國為四百餘所。

明初休養生息,在商業上採取輕稅措施,稅率三十取一,但對於貨物的品物則無規定,導致稅吏往往任意徵稅,至洪武十三年才規定「軍民嫁娶喪祭之物,舟車絲布」不徵稅,永樂初年再補充「自織布帛、農器、食品及買既稅之物,車船運己貨物,魚蔬雜果非市販者」俱免徵。明初南北兩京設有「塌房」專供貯藏貨物,其既是官營貨棧,亦是徵稅機構,客商需繳納貨物稅,此外還要繳納貯存貨品的「塌房錢」,以及「免牙錢」(實際上就是官方徵收的牙錢),三稅合計後,實際稅率為十取一(三十取三),但其中只有貨物稅是由宣課司徵收,餘二稅由貨物看守人收用。

接著介紹明代的商稅,除貨物稅外,尚有四種不同性質的商稅:一、抽分,洪武時期在南京的龍江與大勝港設竹木抽分局,永樂時期再於北京附近增設通州白河、蘆溝、通積、廣積五局,對竹木商人課徵的商品稅,商人須繳納竹木實物,惟抽取標準不一,從五抽一至三十抽一皆有;二、河泊,明初設有三百二十個河泊所負責魚鮮的課稅,其中多在黃河以南,並集中在湖廣地區,黃河以北僅有河北鹽山縣,宣德以後陸續裁撤;三、肆市門攤,洪熙元年始對市鎮店鋪門攤課稅;四、船料,洪武、永樂時期在兩京間運河沿岸重鎮設「鈔關」,中央派遣御史與戶部主事在鈔關監收,負責徵向商人裝載貨物的舟船課通過稅,稅額依貨量與路程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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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昇的〈鴉片戰爭前江蘇的棉紡織業〉一文[1],首先指出長江三角洲地區在元代就已有糧食不足的問題,隨著日漸增加的人口壓力,蘇松地區解決的辦法正是倚靠棉紡織業。棉花原產於印度,大約在宋末傳入中國東部,並在黃道婆引入棉紗紡織技術的契機下,松江烏泥涇等水高土低不適合種稻的地區,形成廣植棉花的情況,且有效解決了人口過剩的生計問題,到了明代則更為興盛,松江附近地區有數百家布號,交通發達的上海更成為棉布批發的集散地。

        接著本文進入主題,討論鴉片戰爭前江蘇紡織業發展的因素,其包括四點:一、棉花產產量的增加,由於長江三角洲新漲沙洲面積愈來愈大,且具有不保澤的土質,所以皆被用來種棉;二、潮濕的氣候,褚華在《木棉譜》曾指出潮濕的上海適合種棉與紡織,根據竇卜生(B.A Dobson)的科學實驗亦證明溼度紡織的棉紗產量與韌度有正相關;三、人口對土地壓力的增大,由於糧食供應不足,人口仍持續增加,道光二十二年(1842)江蘇的每平方公里的人口密度達1114,更是全國之冠(表一、江蘇人口密度),致使人均耕地面積小,除了靠江西、湖廣、安徽等省接濟外,更須種獲利較高的棉,以及從事手工紡織;四、利用剩餘的農村勞動力,由於農業收入有限,且有農閒期,所以家庭的勞動力在農業生產外,需要從事紡織生產,以彌補收入。

        然而缺乏文獻的記載,鴉片戰爭前江蘇的棉花、棉紗、棉布產量都無法確切掌握。但可以從耕地比例,以及畝產量推估,乾隆四十五(1780)年每畝花產量多可至三百斤,且由於手工業興盛,江蘇地區仍要向外面輸入棉花,所以廣州從印度、孟加拉進口的棉花,也會在江南地區加工,之後在運銷至福建、廣東等地,其加工品獲利較原料獲利高近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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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謙慎從徐世溥給友人的一段話中,揭開了晚明多元文化的討論,徐世溥提到:

當神宗時,天下文治向盛。若趙高邑(趙南星)、顧無錫(顧憲成)、鄒吉水(鄒元標)、海瓊州(海瑞)之道德風節,袁嘉興(袁黃)之窮理,焦秣陵(焦竑)之博物,董華亭(董其昌)之書畫,徐上海(徐光啟)、利西士(利瑪竇)之曆法,湯臨川(湯顯祖)之詞曲,李奉祠(李時珍)之本草,趙隱君(趙宦光)之字學,下而時氏(時大彬)之陶,顧氏之治,方氏(方于魯)、程氏(程君房)之墨,陸氏(陸子岡)攻玉,何氏(何震)刻印,皆與古者敝天地。而萬曆五十年無詩,濫於王(王世貞)、李(李攀龍),佻於袁(袁宏道)、徐(徐渭),纖於鍾(鍾惺)、譚(譚元春)。

這份名單裡面不只有名士,還有篆刻家、琢玉師、墨工,範圍從學術思想到藝術書畫,把不同領域的人放在一起比擬,大概是徐世溥認為他們皆有卓越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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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重的《江南農業的發展(1620-1850)》一書[1]選擇以江南是因為江南文化、經濟都是發達的地區,文獻資料亦較其他地方詳細,而時間斷限選擇清中葉是為了避開清前、後期包括政治、戰亂等諸多不穩定因素,至於以農業作為研究對象,則是因為農業是中國最重要的經濟支柱。

江南的水田農業發展起初進步得很慢,粗放而簡陋的直播耕作,維持到帝國中期後突飛猛進,使用牛耕、水稻移植、施肥與排灌等等技術,到了十七世紀,江南已成為中國最重要的農業區。本書要探討的就是在這樣的進程中,清代中前期發生了什麼樣的變化,其重心有三:一、分析勞力、資源、技術、資本、氣候等農業生產要素,考察農業的物質基礎與變化,駁斥人口增加,而農業技術停滯的理論;二、分析農業發展的途徑,觀察農民如何善用現有農業資源,提高農業生產的集約水平,獲得更高產量;三、從土地產值、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探討農業發展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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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官營局織和領織制

        蘇州織染局建於洪武元年,在洪熙年間達到最盛,各色匠人達1700餘名。當中應役的工匠,是「存留」形式在當地公役的輪班匠,輪班匠戶役屬於「機籍」,是染織局根據機籍僉補的工匠,每年要織造緞匹以供國用。另外還有一般的輪班絲織工匠,是屬於「匠籍」,三年一班供京師一季,其餘時間在家裡為市場生產,與當地織局無涉。

        蘇州織染局原本主要供賞賚用的歲造,每歲造紵絲13534匹,閏月添139匹,略高於其他府州,絲料原由屬縣交納,價銀另出,嘉靖折徵後,改為納銀。天順年間,蘇州織染除繳納歲造額數外,還要負擔加派,僅據《明實錄》統計,萬曆三年至三十九年,每年平均派織改造達18800餘匹,到天啟初年更達萬曆年間的三倍,蘇州是其中派織最多的地區,其派織量是原歲造數的兩倍半,倘若在計算派織龍袍所需的料價銀比歲造匹多五倍,蘇州實際負擔要比原本要高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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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良義的〈從明一條鞭法到清一條鞭法〉[1]指出明代一條鞭法只是各地試行,未能克服田賦、差役、丁口銀三項分徵的現象,實際上是多條鞭,到清代以後才整合,各地執行情況趨於一致,實現真正的一條鞭法。

明中葉以後,賦役制度敗壞,百姓逃戶、地主隱匿田土,形成嚴重的社會問題,官方推行了一條鞭法,嘗試改革役法,削減官僚豪紳地主的特權,但改革限於四差,農民和手工業者並未從中獲得太多好處,故改革並不成功。到了清代以後,用銀更加普遍,諸多因素打破了封建階級,使人民社會地位較為平等,享有優免特權的地主沒落,取而代之的是一般地主,以及雇工人變成自由雇工,清一條鞭法改革不限於四差,各種力役之徵都被包納,削弱了人民與國家的人身依附關係,讓農民、手工業者、商人都受惠,改革較為成功。

明初徵收夏稅秋糧,以戶丁資產為編役標準,按戶等高下分等則,派重輕各役,丁口需納米錢。明一條鞭法與徵收兩稅的不同地方有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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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中國史的研究架構是以朝代為斷限,而異族王朝的統治,其合法性不在占有土地的大小,在於是否受漢文化的薰陶,這種現象被稱作「漢化」。近年的新清史研究則以另一個視角看待,他們認為滿人的統治已跨越長城的障礙,改變了漢人政權對「中國」的定義,且滿人的王朝嫻熟的運用「滿州特性」,與過去的朝代是孑然不同的。

粗略的比較新清史與傳統清史的差異,大致有三點:一、新清史強調「斷裂」而非「延續」,雖然滿人的政治制度是延續明代的傳統,但都做出了創新,例如軍機處、內務府、密折制度、各地的八旗駐防等等;二、新清史強調族性「區分」,而非文化「涵化」,傳統的學人多以夷夏之辨的民族觀看待清朝,如錢穆認為清朝是野蠻的部族政權,與士人政權完全異質,這是漢化論的表現,卻也說明了滿人和漢人在實施統治時,有著不同的民族特徵,滿人仍保留滿語、嫻熟騎射、木蘭秋獮的活動等,皆意在保持與他族的分界;三、新清史在空間上強調「東─西」,而非「南─北」,新清史學者注意到屬於清朝統治區內的腹地分布草原、沙漠、森林,以及他們的物質文化,打破以「中原─江南」為核心的王朝框架,乾隆皇曾做〈古長城說〉意在消解長城所劃分的文明、種族觀。在新清史學者看來,「中國」與「清朝」可能代表不同的概念,清朝不但在疆域上突破了傳統「中國」的界線,以平等心態看待西北、江南等各地區,且在文化上異於「中國」以同心圓散發漢文化的邏輯。

摘自:楊念群,〈超越「漢化論」與「滿洲特性論」:清史研究能否走出第三條道路?〉,《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12,頁116-124。本文只摘錄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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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早稻之品種漸多,栽培也更普遍,但清中葉以後,人口快速增加,糧食不能僅靠稻作,還須倚賴雜糧,主要的便是番薯、玉蜀黍。而農家也開始從事兼業,常見的是家庭手工業,此外也有從事工商業者。

蠶絲與絲織在南方地區最發達的是太湖流域,其他地方雖然也有,但無論質與量都無法與江浙並論。苧麻及夏布的生產以江西、湖南、福建、廣東最盛,浙江山區因有華南移民,所以山地也有種苧。苧絲不僅可織夏布,也與棉、蠶絲混織。藍靛用於染布,浙江、江西、江蘇都有種,而菸草起初在福建、廣東種植,清中葉以後,因為吸食者多,湖南、湖北、嘉興也有栽種,因為收益高,所以有廢稻而種者,但種菸草會使土壤貧脊,故有倡禁之聲。

福建、廣東地區稻米不足當地所需,故多種經濟作物與其他地方交易糧食,也有專門產果物、蔗糖者,產品則透過海陸銷往江、蔗、津等處。綜觀各種經濟作物生產的情況,明顯的收入會比糧食作物豐富,中央為了維持「重農貴粟」,故不推廣種植經濟作物,反將人口增加,糧食不足的問題歸咎到佔田種植經濟作物上。地方志的作者會將物產的衰盛與奢並論,認為風俗簡樸是可喜的事,不過乾隆《吳縣志》反倒鼓勵奢華,認為刺激消費可以養活許多窮人,可見在清盛的時候,城市經濟最發達的地區以有高度消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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