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禮拜討論課是讀趙世瑜,《小歷史與大歷史:區域社會史的理念》(北京:三聯書店,2006)這本書,我分到的是第四篇的「小歷史與大歷史」,最後我選擇〈試論陳確的忠節觀〉、〈社會動盪與地方士紳──以明末清初的山西陽城陳氏為例〉這兩篇文章。在討論的過程中,老師扯了一些阿里不達的東西,我回頭想想還真是那麼一回事,所以決定寫下來。

先介紹第一篇〈試論陳確的忠節觀〉的主角。陳確(1604-1677),字乾初,原名道永,字非玄,浙江海寧人。家境較為貧寒,憑藉經營絲綢貿易來維持家庭與讀書。崇禎七年才考中生員,但在順治四年申請放棄生員,取消儒籍,成為明遺民的一員。

為什麼清兵入關時,在北方可以很順利呢?中國學者張玉興認為清兵入關可以從文化背景觀察,即清朝在入關前已經做了一些漢化改革,縮短滿漢間的文化差距。另一方面,晚明儒家的倫理規範鬆動,包括李贄、王艮強調個性、私慾等思想,對當時的士人心態產生影響,例如明末江南的東林黨員,雖標榜氣節,但個性卻放蕩不羈。可歸納當時士人的兩個特點:一是對人生道路有自己的選擇權;二是對生命的愛惜。魏斐德分析士人變節與否,利益是優先考慮的項目,他指出許多投降大順、清廷的官員,是擁有土地的地主,或是剛進入官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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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問題的所在

香港腳是腳部長期處於濕熱的環境中,由於黴菌的滋長與繁殖而產生,《中華百科全書》解釋道:「香港腳的學名是汗泡白癬或足蹠白癬,屬於皮膚科,常發生在手掌、腳底,及指、趾間或其側緣。[1]」而後依其臨床症狀,羅列四型症狀。然而《中華百科全書》並沒有解釋香港腳為何被冠上「香港」之名,再查詢相關的百科全書,發現多未將香港腳這個俗名收入,其資訊被收入在「癬」 (皮膚癬菌,Dermatophytosis)[2]、「足癬」的條目中。香港腳在英文中俗稱「運動員腳」(Athlete's foot),係因運動員的腳部在悶濕不通風的環境下得病而命名,可看出名稱與病徵的關連性。反觀香港腳一詞,實在難與病徵作連結,只能大略猜測發病或流傳的地點應在香港。

克羅斯比(Alfred W. Crosby)在《哥倫布大交換》一書中在闡述梅毒(Syphilis)起源時,曾指出該病有各式各樣的名稱,其名稱的意涵都意味著該病是從外邦傳入,寫道:「法蘭西人稱它為那不勒斯症;英格蘭人則稱它為法國佬病、波爾多病、或西班牙佬病;波蘭人稱它為日耳曼症;俄羅斯人稱它波蘭佬病……(後略)。[3]香港腳也有類似的記載,曾在香港大學任教的陳君葆(1898-1982)194483日的日記中寫道,他不愛穿塑膠鞋,因為曾有穿幾天就得香港腳的經驗,接著提到香港腳的名稱起源,略云:「上海人稱之為香港腳,香港人原稱之為『星加坡腳』,星洲人卻稱之為曼尼剌腳,曼尼剌人稱之為甚麼,我可沒細考查。[4]」由這段記載可得知一個訊息,即香港腳似乎是來自於域外,難道在中國歷史上就沒有香港腳嗎?假使有,那香港腳的病徵與治癒方法為何?即是本文要探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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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所在

        作者提到雖然自己提出不少以民眾叛亂為題的討論,但除去論及抗租對土地所有關係的影響外,就僅止於指出因民衆叛亂的地域社會之個別秩序的變動,以致於未能系統釐清它的歴史作用。因此認為理解地域社會秩序整體如何產生、如何被維持,是解決問題的前提。

秩序主要是把國家視為領導者的權力,為了實現作為共同利益的公共性之手段。即國家是維持秩序的主體,這是秩序的形成,來自上層的途徑。那麼,作者提出疑問,問道:「難道沒有來自下層的秩序形成嗎?」作者從「尊─卑」、「長─幼」與「貴─賤」等社會關係的秩序所提出構想,提到進入清代後,來自下層的秩序的哲學性思索亦被發現,並舉戴震的《孟子字義疏證》為例,指出文中提示了一些有關來自下層秩序之可能的見解,略云:「尊者以理責卑、長者以理責幼、貴者以理責賤,雖失,謂之順;卑者、幼者、賤者以理争之,雖得,謂之逆。於是下之人不能以天下之同情,天下所同欲達於上,上以理責其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勝指数。人死於法,猶有憐之者。死於理、其誰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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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林富士〈Peter BurkeNew Perspectives on Historical Writing〉一文的摘要[1]。彼得‧柏克(Peter Burke)主編的《歷史學的新展望》(New Perspectives on Historical Writing)共有十一篇論文:第一篇是由柏克撰寫的序言〈新史學的過去與未來〉(Overture: the New History, its Past and its Future) 、第二篇是由夏普(Jim Sharpe)撰寫的〈民眾史〉(History From Below)、第三篇是由司高特(Joan Scott)撰寫的〈婦女史〉(Women's History)、第四篇是由Henk Wesseling撰寫的〈異域史〉(Overseas History)、第五篇是由列維(Giovanni Levi)撰寫的〈論微觀史〉(On Microhistory)、第六篇是由普林斯(Gywn Prins)撰寫的〈口述史〉(Oral History)、第七篇是由丹屯(Robert Darnton)撰寫的〈閱讀史〉(History of Reading)、第八篇是由Ivan Gaskell撰寫的〈圖像史〉(History of Images)、第九篇是由Richard Tuck撰寫的〈政治思想史〉(History of Political Thought)、第十篇是由波特(Roy Porter)撰寫的〈身體史〉(History of the Body )、第十一篇是由柏克撰寫的〈事件的歷史與敘述的復興〉(History of Events and the Revival of Narrative)[2]

柏克指出「新史學」(new history)是二、三十年來西方史學的主流,但是仍面臨了一些困境有待突破。他在序言的一開始提了幾個問題,問道:所謂的新史學是什麼?又是怎麼個新法?是一時的風尚或是長期的趨勢?新史學會不會取代傳統史學?或是二者能夠和平共存?並在序言中一一解答。

柏克指出,雖然「新史學」一詞在19701980年代才被廣泛的運用,但可追溯到法國《年鑑》雜誌創辦的1929年。與此同時,不只是法國,美國、英國與德國等國在19001930年也分別有向傳統史學提出挑戰的情況,其中美國魯賓遜(James Harvey Robinson)更在1912年就提出了「新史學」(the new history)一詞。因此柏克認為任何一種史學典範剛被提出,相對於舊有的典範,都可視為「新史學」。而柏克在這裡提倡的「新史學」主要就是法國「年鑑學派」(Annales school)的「總體歷史」(histoire totale),所謂的「新」,是相對於蘭克(Leopold von Ranke)為代表的傳統史學。新史學與傳統史學的差異大略有七點:第一點、傳統史學係以「政治」為主要關懷,新史學著眼於人類的各項活動;第二點、傳統史學注重的是對「事件的敘述」,新史學則重「結構的分析」;第三點、傳統史學是由上而下的俯瞰歷史,新史學則是由民眾的立場由下而上觀看與分析歷史。第四點、傳統史學以官方文獻為主要材料,新史學則廣泛的運用各種史料,包括視覺史料、口頭史料等等。第五點、傳統史學強調「事件」、「個人行動」之於歷史的關係,新史學不但同時掌握「個人行動」與「集體行動」,亦同樣注重「事件」與「潮流」。第六點、傳統史學強調歷史研究的「客觀性」,新史學則採取「文化相對論」(cultural relativism)的立場。第七點、新史學的特色是研究課題多元化,並與其他學科有緊密的互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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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伯嘉在〈戰後歐美史學的發展趨勢〉[1]一文中指出戰後的歐美史學以「年鑑學派」(Annales school)的影響尤最,故先講述法國的史學發展,接著才談論德國、義大利與美國的歷史研究。作者提到「年鑑學派」其實並不真的是一個學派,有些人也不同意將參與這份期刊的學者稱作是一個學派,只是這群學者從戰後一直到九零年代的法國史學中,是相當具有代表性(支配性)的一群,所以作者認為將他們概稱為學派也勉強說的過去。而後作者列舉三個的「年鑑學派」學者,為每一代的研究脈絡作說明,分別是第二代的布勞岱(Fernand Braudel)、第三代的勒華拉杜里(Emmanuel Le Roy Ladurie)與第四代的夏爾提埃(Roger Chartier)[2]

        布勞岱的代表作是《菲利浦二世時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3],此書繼承了《年鑑學報》創刊後的研究傾向,不嚴格的劃分歷史學與其他社會科學的界限,反而密切地結合歷史學、人類學、統計學、經濟學和人口學等社會科學的研究方法。布勞岱採取歷史與地理的研究取徑,結合「時間」與「空間」,將全書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描述地理環境,論述人文與自然景觀之間的歷史,因布勞岱發現傳統歷史著重政治史、制度史、戰爭史或外交史的變動,他認為這些只是表面的變動,所以他將第一部分稱為「不變動的歷史」,認為此才是歷史真正的本質。第二部分討論菲利浦二世帝國的社會結構、經濟體系,布勞岱不從個別歷史人物的角度作解釋,而是把個人與事件放在大環境之中觀察,以兩、三百年的歷史為期,探討社會結構在其間循續發展的一個情況。他認為相對於「不變動的歷史」,人口增加、深層結構、社會經濟結構等現象變動得較慢,是為「長期性的歷史」。第三部分則是純史實的敘述政治事件等等。此書除了重視歷史的空間,提出「總體歷史」(histoire totale)概念外,布勞岱亦相當重視「結構」,對他而言,人類的歷史總存在一個內在的「結構」,無論是人口、經濟、社會,甚至政治、思想都存在「結構」。由此也可以看出戰後法國人類學家李維史陀(Claude Lévi-Strauss)的「結構主義」對法國史學之影響。

        作者認為若從《菲利浦二世時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觀察戰後法國史學的發展,會發現布勞岱寫作此書的出發點,就是他對當代法國處境的關懷,自1870年後法國對外戰爭屢屢戰敗,從歷史的角度看來,法國在政治、軍事上的光榮時代是過去了,但若從「長期性」的歷史、「結構性」的觀點來看法國歷史,會發現法國本身的文化並沒有變,仍是一個很光榮、偉大的古老文化。布勞岱終其一生總在關懷探索法國文化不變的面貌,這點則是他論著歷史、討論問題時所不斷重複採取的一個基本觀點。此外,布勞岱成立了社會科學高等學院(Ecole des hautes Études en science social),為「年鑑學派」建立了制度性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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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蕙芳老師首先解釋雜字書是以「雜字」為名的書,大致可分為教科書型與工具書型兩種,前者是幫助啟蒙識字,三字(或某定數)成韻;後者是提供日用資訊,像是家庭百科一般。由於命名的方式相當淺白,如《改良繪圖幼學雜字》、《六言雜字》等,所以通常可以從書名就了解雜字書的功能與目的。吳老師並引述羅友枝(Evelyn Rawski) 1979年發表的清代識字率研究,指出十八、十九世紀的中國有的男性約有3045%,女性則有210%的識字率。男性的比例看似相當高,但這僅為基本識字能力(basic literacy),與閱讀能力仍有相當程度的落差,所以「雜字書」在幫助啟蒙方面,仍扮演重要角色。

吳老師接著整理雜字書的演變,由於許多書籍皆已經亡佚,所以只能由編目中提到的書名來推測內容,她發現約在漢代時,就有以「雜字」為名的書,一直到魏晉左右,從書名推測這類的書應該是屬於字典或字體(/)的工具書。到了唐宋以後的雜字書,指的才是目前看到的雜字書。所以吳老師認為雜字書的演變是從字典到日常教科書,關於這個說法,李廣健老師提供了另一種意見,指出在《隋書‧經籍志》裡「雜」與「集」有通用的情況,所以或許可用「集字書」去理解早期的雜字書。

檢索古籍的記載,吳老師發現雜字書在宋元時已經相當普遍,甚至流傳到周邊國家,但是士人對此類書籍的看法多為負面,認為是較低俗的啟蒙書,不如三字經等儒家啟蒙書。但到了明清時期,雜字書的類型更為多元,士人對字書的偏見亦較少。在江戶時期的日本,雜字書的流傳並不只有中國的版本,也有日本人自己編纂的版本,對於通商貿易,或是家學習中文幫助甚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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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ic1.jpg        今天上「史學研究」課,老師叫同學去白板上寫參考書目的格式。挖操!簡直在羞辱我啊!我一馬當先,衝上去大筆一揮,有如行雲流水般,完全不思考的把腦海中的《新史學》格式抄上去。寫完後,頭也不回的迅速回到座位上,從起身到回座的時間大概不到十五秒。就在我享受全班的驚嘆聲時,老師的紅筆刷的一聲,在白板上撇了一條斜線,同學的掌聲頓時化為噓聲,我居然寫錯了。期刊的出版地與日期中間的符號是逗點不是冒號,就是下面這樣:

作者,〈篇名〉,《期刊名稱》,卷期(出版地,年月),頁碼。

太奇怪了吧,可是引用專書、史料時都是冒號,像下面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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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世紀的那種對歷史做出一統的解釋,以及在審查史料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實證史學,在二十世紀後都逐漸為新的認識所取代。當今的歷史學家很少還會有像黑格爾(Georg W. F. Hegel)一樣的企圖心,以一己之見去詮釋歷史的變動;也很少有歷史學家有像蘭克(Leopold von Ranke)一樣的信心,認為只要掌握史料就能重現歷史的真相。歷史學家們對史料有新體會,認為史料只是歷史研究的起點而不是全部,因為人的行為是複雜的,不是片面的史料就能概括的,於是歷史學家在史料運用和寫作上都有了新的嘗試,開創歷史研究多樣化的局面。以下分為三個部分探討,首先考察歷史多種角度的形成,內容包括階級、性別、結構研究三個方向。接著講述研究取向的不同,內容包括小歷史、微觀史、日常史,最後探討歷史研究的分化與組合。

       歷史多樣化的明顯標誌就是歷史學家考察歷史時,不再以個人(傑出的政治家、英雄人物)為主要研究對象,卡萊爾(Thomas Carlyle)提出的「英雄史觀」已逐漸不為人所贊同。歷史學家觀察的角度改成探討個人與集體之間的關係,如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學家提出階級分析的概念,但他們對於集體行為?集體行為與個人的關係有何不同?等等問題沒有明確的答案。二十世紀初,歷史學家嘗試借用社會科學中「理性選擇」(rational choice)的概念來解釋個人與集體的關係,認為人是理性的動物,而人的行為是個別的,由於每個人都想追求最大實惠,所以集體行為是個人行為的綜合。這種說法顯然將個人行為過度簡單化,歐森(Mancur Olson )指出,每個人雖然都想要選擇自己最有利的事,一旦組成團體,就會有人偷懶,因為坐享其成就變成對自己最有利的事情了,歐森將這種人稱為「不出錢的乘車者」(free riders),他的說法是想要修正馬克思主義的理論,認為即使利益存在,每個人不一定會為共同利益而努力,所以「階級」很難真正形成。歐森的理論啟發許多人,如哈丁(Garrett Hardin)就以「公地悲劇」(Tragedy of the commons)的現象解釋英國圈地運動,發現牧羊人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增加羊隻,反而造成牧地的損害,因此提出「不出錢的乘車者」其實才是集體行為的特點。

       馬克思的階級分析方法得到修正,在六零至七零年代的西方史學界仍有相當重要的地位,湯普森(E. P. Thompson)分析階級意識形成的過程,他的認為階級是歷史演化的過程中逐漸塑造出來的,使階級組合在一起的是「階級意識」,而「階級意識」的產生因為人們的經濟地位不同,進而對社會環境產生一種共識,亦即階級是因經濟、政治等各種條件下的產物。普沃斯基(Adam Przeworski)進一步以方法論的個人主義(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解釋道,研究階級必須考慮當時的特定條件,查看工人是否有多種選擇與其他利弊,只有從社會結構出發,才能理解階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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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零年代以來,後現代主義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在文化方面,認為人類社會走向沒落;二是在文學、美學理論上,反對將人視為世界的主導;三是表現在思想上,批判啟蒙運動後所提倡的理性主義。其中思想方面的影響,與歷史學的聯繫尤為緊密。以下分為四個主題做討論,首先探討「大寫歷史」(History),接著講述「歷史主義」(Historicism)的瓦解,最後則討論後現代主義之於婦女史研究、後殖民主義的關係。

        西方社會的現代化過程,是以十八世紀的啟蒙運動為基礎,啟蒙運動思想家認為人類通過訴諸理性、開啟心智,便可改變世界。並且他們認為人類社會將遵循一定規律發展與進步,憑藉「理性」,人類可以「敘述」歷史的進程,理解且進而預測人類的前景。這種認為人類歷史帶有規律性的說法便是「大敘述」(grand narrativea),而認為可對人類社會提出理論解釋的便是「後設敘述」(metanarrative),又可將這一歷史哲學併稱為「大寫歷史」。

        「大寫歷史」的提出,始於十七世紀的義大利思想家維柯(Giovanni Vico),他認為歷史既是由人所構成,人對自身歷史的了解應更勝過對自然世界的認識,此說起初並不被重視,隨著啟蒙運動興盛,人們的信心大增,認為科學家既然可以解釋自然的規律,那麼人類社會的規律也能夠被揭示,於是維柯的理論再度被提起。啟蒙時代的思想家嘗試運用科學理性去解釋歷史的發展,認為歷史本身有內在規律,歷史人物或事件的表象背後存在一種形而上的規律,即前述所言的「後設敘述」,所以人類的歷史只有一種,各地雖然發展不一致,但最後仍會趨向相同,且歷史哲學家採用目的論(teleology)來總結歷史,認為歷史會不斷地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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