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聞森正夫教授有譯作出版,趕緊買了一本收藏。不曾聽過《「地域社會」視野下的明清史研究:以江南和福建為中心》的日文版,以為是新的作品。看了目錄後,發現是舊作合輯,還沒見到實書,不知道內容是否有增訂。其中部分文章過去無中譯,所以此書仍相當令人期待,當然,更希望有朝一日能有完整的《森正夫明清史論集》譯本。以下是各篇的出處:

1.民眾叛亂、社會秩序與地域社會觀點——兼論日本近四十年的明清史研究

這篇是《森正夫明清史論集》的長序,由于志嘉教授譯出後整理合併,經森正夫教授審定,發表在香港的《歷史人類學學刊》第五卷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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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六年八月,寓居江寧的董含正陪著兒子董威寶赴棘闈應試,突然看到滿天的蝗蟲,《三岡識略》記載道:「舉子才點名,忽聞空中聲勢洶湧,仰視見飛蝗蔽天,自東北來,日色為其所掩,經過之處,屋瓦層疊數寸。」並抄錄了一則當時的童謠:「蝗蟲入考場,有米也要荒。」這則童謠當然是有心人士教導孩童唱的,因為當年江南鄉試的主考官米漢雯疑似狥情受賄,中試者半為膏粱子弟,落榜的舉子舉行了激烈的抗議活動。

《三岡識略》該條目是隱喻科舉不公正,但他也隱約的透露了江南有蝗蟲似乎是一件稀見的事情,我在吳應箕的《留都見聞錄》也看到類似的話,他說:

江南蝗災甚少,萬曆丁巳曾見之。時府尹徐公救捕之,未幾輒盡。至崇禎戊寅以後,則遍江南諸郡無不有蝗,凡蝗所至之處,有同一禾苗而田畝相連,有食有不食者,不可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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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吳事略》的作者是著明南園嘯客「輯」,至於是輯自哪裡則沒有明說,我發現他與明末清初嘉興人王逋的《蚓庵瑣語》多有雷同。《蚓庵瑣語》常有「余」如何如何的,且又記嘉興一帶之事,應當是原作。若稍微比較一下,《蚓庵瑣語》似乎記載略詳,例如:

《蚓庵瑣語》:「六月二十六日,城破。廿一日,有鄉民十餘舟出城,至南湖。天尚未明,見燐火青青,散漫水波,彌千亙萬。眾懼,足擊船板,揮之不去,豈兵死生魂預遊波上耶?又廿三日,城外見城內天星散落如雨。」

《平吳事略》:「順治二年乙酉六月二十六日,破城。二十一日,有鄉民十餘舟出城,至南湖,天尚未明,見燐火青青,散漫水波,漲千亙萬,眾懼,揮之不去;抑兵死,生魂豫游波上耶!二十三日,城外見城內天星亂落如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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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都說《三岡識略》的作者董含是董其昌的孫子,但這是有問題的,因為董含的祖父並不是董其昌。葉夢珠在《閱世編》提到:「少宰之孫閬石含,以順治辛丑登進士。」少宰即是曾任吏部侍郎的的董羽宸。而董含在《三岡識略》的〈蓴鄉贅客自述〉也可作為佐證,略云:「先大父邃初公,萬曆癸未進士,歷任左副都御史,吏部左侍郎。」邃初是董羽宸的字。

那董含與董其昌是什麼關係呢?從上海圖書館的《董氏族譜》來看,兩人是不同支,應該是從曾孫。

2017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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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明代科舉系列的最後一篇,要講述明清時代的多數讀書人在科舉門外的選擇,畢竟能夠一層一層過關斬將,擠進入帝國統治階層的人,僅僅是少數的精英。多數落第的考生,有的人仍埋首苦讀,有的人則已在舉業之外尋求另一個人生的目標。

落第的考生可能成為戲曲家、出版業者、醫者、塾師、訟師、商人等各種職業,社會上因而出現了一批具備識字通經的人,將所學貢獻在非政治領域,他們也創作了大量的文學作品,包括詩歌、醫書,甚至是情色小說,伴隨著明代晚期發達的印刷業廣為傳播。

吳中四才子之一的祝允明(號枝山,1460- 1526),屢赴會試不第,晚年才以舉人身分謁選,授得廣東興寧縣知縣。祝允明在家鄉蘇州以書法聞名,他喜好酒色博奕,厭惡繁複的禮節,豪邁地散盡積蓄,招待好友飲酒作樂。因此每當祝允明外出時,總有許多債主跟隨在後,他也以此為樂。許多慕名而來的人,則靠著賄賂酒館的妓女,才得到祝允明的墨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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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功名,可謂無往不利,地方官員見了都要尊敬三分。倘若考不上科舉,又想擁有這樣的榮譽,明代中後期的富人有另一個選擇,那就是「捐官」。

弘治年間(1488-1505)納銀四十兩,就可以獲得冠帶,成為「義官」。四十兩不是個小數目,但為了藉義官的身分牟利,皂隸(衙門裡的低等差役)、奴僕、乞丐、無賴等橫行鄉里之徒,紛紛納銀捐官作為保護傘。

當然,無論買到幾品官,都只是買到了任官資格,無法實際就任。「義官」在官職系統裡稱作「散官」,只是一種沒有指派職務的虛銜。想要實際擔任官職,則可透過「上馬納粟」的制度買一個國子監生的身分,等待朝廷授官,或藉此身分參加科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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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考試中,主考官的喜惡對於士子錄取與否,有重大的影響。所以考生一旦高中,便以門生自居,主考官則成了「座師」(座主),彼此在名義上存有師生情誼。以下先簡介鄉試、會試、廷試主考官,再講述各種落榜的遭遇。

鄉試的主考官定為兩人,初期敦聘儒學教官、儒士為主考。永樂年間,兩京主考改由翰林院官員擔任,其餘行省仍循舊制,但屢有徇私舞弊之事,至明代中期,各地鄉試亦漸改由京官擔任主考。

嘉靖二十五年(1546)的浙江省試,有一位主考官評完了卷子,夢到自稱杭州知府的官員來請託。考官夢醒以後,看到不知哪來的一個卷子在桌上,於是從錄取的卷子中抽一卷來相比,覺得冒出來的這卷好一些,便將兩卷交換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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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制度採取許多防弊措施,諸如將考卷彌封、謄錄,避免考官徇私。《明史‧選舉志》除記載考試、選官的制度,也記載重大舞弊事件,以作為警惕之用,書中總結道:

其他科場的醜事,往往是順天鄉試最多,其他地方稍微少一些。諸如賄賂考官、挾帶經書、調換考卷、冒名應考等等各種弊端,實在列舉不完。而在考卷裡用暗號是最為厲害的,這種情況很曖昧,考官猜出考生,借此拔擢,或是報復的皆有。

從《明史》這段記載,可知作弊風氣屬鄉試最為嚴重。而與順天鄉試同等份量的應天鄉試,其作弊風氣也是不遑多讓,有些考生預先推敲可能的閱卷官員進行賄賂,在試卷上寫出約定好的詞彙,稱為「關節」,考官便知道試卷是某人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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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代鄉試與會試的考場稱為貢院,貢院裡有一排一排的屋舍,每舍還有若干隔間,稱為「號舍」,「號舍」用《千字文》編號,再依數字排次,即「天字一號」、「天字二號」等依序排列。但禍、惡、罪、傷等較不吉利的字,以及皇、帝、聖等屬於皇家的字不用。

雖然明朝開國不久就實施科舉,但修築貢院需要花費不少資金與尋覓土地,所以各地的貢院並非在明初就建制完成,例如應天府(南京)起初未設貢院,借用京衛武學(軍事訓練學校)作為考試場地,每值科舉年分,便要拆除武學儀門、牆壁,以茅草搭建考場,再於試後重建。遲至景泰五年(1454),應天府尹馬諒言才建議將錦衣衛(皇帝的情治機構)紀綱的官房改建為貢院。紀綱在永樂年間牽涉謀反被處死,據說每逢鄉試時,考生仍會聽到地板上傳來陣陣馬蹄聲。不過新建的貢院與舊院(妓院)僅有一河之隔,考生穿過秦淮河,在青樓中笙歌冶遊,彷彿能暫時忘卻考場的煩憂。

清代初期的常熟文人陳祖范(1675-1753)參加過好幾次科舉,對於江南貢院內各個位置皆瞭若指掌,他曾撰寫一篇〈別號舍文〉分析號舍的優劣,文中將號舍分為四種:「老號」沒有什麼缺失,或坐或躺,都相當舒適;「小號」是指因修築不慎,空間較為窄小的位置,坐起來十分難受;「蓆號」是指屋瓦老舊的位置,不但難避風雨,還要擔心燭火燒到籬笆;「底號」則是指在廁所旁邊的位置,氣味令人作嘔。陳祖范說他總是被分配到後三號,所以氣到頭髮都白了,難怪寫不出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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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三十年(1397)竟然產生了兩位狀元,這是怎麼一回事呢?原來大學士劉三吾(1313-?)擔任主考官時,會試與廷試的第一名都是南方人,且這次的金榜內竟無一北方人,便有流言指稱劉三吾出身南方,因此偏袒南方人。朱元璋聽聞後非常氣憤,另派翰林院官員張信(1373-1397)主持複查試卷,要求在下第試卷中挑選優秀者進呈。

張信閱卷後,認為落榜的試卷確實不佳,朱元璋當然就更加氣憤了,他把這次的考官全都治罪,在六月又舉行一次廷試,由他親自策問,重新拔擢了六十一名進士,皆為北方人。因此,洪武三十年共發兩榜,後人稱為「南北榜」或「春夏榜」。

早在八年前(1389),朱元璋曾在謹身殿與翰林院學士討論治民之道,與他對談的正是南北榜的主考官劉三吾,當時劉三吾說:「南北風俗不同,南方適合用德行感化,北方適合用暴力制服。」朱元璋答道:「地有分南北,人民則無二心,帝王應該一視同仁,怎麼可以有差別待遇呢?」此語令劉三吾羞愧的無話可說,也隱含著朱元璋試圖拉近南北差距的心願。從這樣的角度剖析八年後「南北榜案」發生的契機,或許可以看作是朱元璋攏絡北方士人的一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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