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遍布全國的奴婢外,清代還有許多存於局部地區的賤民,例如:墮民、丐戶、九姓漁戶、疍民、樂戶、佃僕等,其社會和法律地位都很類似。以下簡略介紹:

        一、墮民與丐戶分佈在蘇、松、浙間,數量不清楚,其起源說法甚多,包括籍沒的犯官家屬說、宋代罪俘說、張士誠舊部說、古越遺民說等等。清代的墮民,女性主要從事良家內宅服務、提親說媒;男性從事小商販、抬轎,亦從事驅鬼等各種迷信活動。墮民的服務主戶是固定的,其實並不太窮,明清兩代的《會典》中亦無「丐籍」的正式條文,其身分之賤反映在服飾、居所上,亦不能應試、捐納、出仕。在婚姻方面,自為匹偶,明太祖成規定墮民不得與民間通婚。至於丐戶則以江蘇為最,並見於浙、松。蘇州的丐戶屬於賤籍,須承擔差役,常熟的丐戶,男子編織繩索為業,日常生活與墮民相似,都是聚族而居,不與百姓為鄰,亦不通婚,較大的差別是服役人家不固定,不以一家為限。

        二、九姓漁戶以舟為家,貫屬嚴州府,活動遍布杭州、紹興、金華、衢州,其起源說法甚多,包括宋末遺民說、陳有諒遺族說等等。良人不與九姓漁戶通婚,九姓漁戶人數在同治初年僅存八姓,人數約在二、三百戶間,部分以操舟、養鸕鷀、結網打漁為生,還有不少戶係經營沿江客運。明清兩朝的政府都向九戶漁民徵收丁稅、漁課,即使不從事江運的漁戶也須繳納,此外還得受胥役浮收。同治年間嚴州知府戴槃奏請取消向九姓漁戶徵收漁稅,以及除籍為良的建議,得到總督左宗棠的支持,但實際上並沒有什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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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記》中出現的「宗族」其義似乎與「家族」的意思是共通的,如下:

一、(十三年歲,父亡)又擇二十八日舉殯。母親不肯,叔祖立定主意,凂大伯、二伯來勸,凡親族俱來勸,余與母親俱不得已而勉從。[1]

二、(順治十二年)二伯卒于京師……時二伯母竟要將褚安立嗣,二兄夫婦不敢聲言,叔祖平日亦不喜爾,放任憑二伯母作為。宗族有貪伯母私饋附和者甚多,惟我與大兄不忍坐視,強出頭,講正理,使褚安不敢帶孝承立,少挫其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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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君健在《清代社會的賤民等級》一書[1]中以馬列史觀的角度探清代中國社會,認為階級是由經濟地位所決定的,每個階級在社會結構中所處的地位不同,上層集團能占有下層集團的勞動,在經濟上形成剝削與被剝削的關係,且每個等級中又有不同的等第,進而形成一個有序的等級制度。而中國的等級結構從最上層排列下來,依序為:皇帝(君)、宗室貴族(臣)、縉紳(官)、紳衿(民)、凡人(良)、僱工人(良賤之間)、賤民(賤)。

清代賤民等級有三個特點:一、賤民等級的流動具有不可逆性。雖然階級制度具有世襲性,但不同等級之間的互動中,身分是流動可變的,例如凡人可透過考試、捐納成為縉紳,反之,被削職的縉紳也可能降為凡人。可是賤民階級無法轉化為高等級的成員,且子孫無條件的繼承父祖的等級身分,其等級的流動都是單行向下的。二、賤民階級中也有「統治階級」。雖然賤民是最下層的等級,絕大多數都是被奴役、被壓迫的,但仍有少部分例外。諸如受到軍功的武弁、擒獲要犯的番役等等,還有一種倚靠國家權力而得勢的賤民,例如與百姓接觸的衙役故然屬於賤民,但卻為非作歹,形成等級倒置的狀況。三、賤民等級裡有地主。賤民允許擁有私有財產,因此賤民內部也產生分化,倚賴權勢的賤民巧取豪奪,能夠快速地累積財富,雇工造田,且往往比縉紳地主更為兇惡。

        清代的等級制度有幾個特點:一、貫徹著封建宗法倫理原則。圍繞著父為子綱建立的宗法家長制在等級制度中被強調,透過禮制喪儀將血緣關係按照親疏尊卑組織起來,封建宗法制的原理就是擴大運用這類的社會關係,以父權統制的模式建立君權統制的模式。二、制度的變化和解體異常的緩慢。清朝多次發佈解除賤民身分的命令,但賤民都沒有徹底獲得解放。又如到清中期以後宗室貴族的人數爆增,在經濟上日漸敗落,可是特權依舊。亦即各個等級所代表的內容已經變化,等級制卻未能即時的反應。原因之一為凡人或得財富後,往往通過捐納進入特權階級,使縉紳、紳衿等級擴大,從而使等級制度加強。如此一來,本來為平等的雇傭關係,因雇主身分的改變而轉化為等級的雇傭關係。加上,成為縉紳、紳衿後擁有免除部分賦役的特權,並可利用權力更方便地購買土地,因此清代的封建制度很難形成一種新興生產方式,與封建等級制度對立的「第三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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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凱斯.詹京斯(Keith Jenkins)著;賈士蘅譯,《歷史的再思考》

02. 彼得.柏克(Peter Burke)著;江政寬譯,《法國史學革命:年鑑學派1929-89

03. 彼得.柏克(Peter Burke)著;許綬南譯,《製作路易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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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陸「淘寶網」購物,很多人都會選擇代購,因為大陸的付費方式看起來有點複雜,而且管道又不暢通的關係吧!但用代購就沒省到多少錢了,其實自已買也沒那麼難啦,可以理解成要用點數付費,這個點數就是「支付寶」,相當於洋人的paypal,或是我們的8591點數那樣吧!反正在買賣雙方間有一個中介平臺就對了。所以我們要在「淘寶網」前,要先辦兩個帳號,一個是「淘寶網」的帳號、另一個是「支付寶」的帳號,然後把這兩個帳號作連結。可是問題來了,那要怎麼儲值「支付寶」呢?

一、透過充值網站代為支付寶

例如到「酷悠悠hoyoyo」網站,先匯臺幣款給「酷悠悠hoyoyo」網站,然後再轉成支付寶。這樣的話要付兩種手續費,先是銀行的跨行轉帳費15(用兆豐行內轉則不必),然後轉成支付寶時,「酷悠悠hoyoyo」網站還要抽20元臺幣手續費,此外臺幣轉成人民幣的小數點也會遺失。類似的代充網站還有「爽購」、「ELF一路發」,比較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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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宏在〈民國乃敵國也:清遺民與近代中國政治文化的轉變〉[1]的緒論中首先闡明研究主旨是討論中國從帝制到共和,政治文化轉變下清遺民的政治認同和態度。辛亥革命的成功,不只是舊的政治制度被推翻,更是思想的革新,這 表示社會結構必須重新改造,與此關係甚密的自然是曾經仕清,並且不認同民國的遺民。作者認為清遺民是屬於遺民中較特別的一群,因為他們忠貞的對象是「滿清異族」,所以清遺民的政治認同,實有研究之必要。

在研究回顧的部分,作者指出全面檢討清遺民的思想和態度,迄今仍未多見。所以分成「遺民史的回顧」、「關於清遺民的討論」兩個部分來談。在「遺民史的回顧」部分中,作者發現遺民研究多著重於宋、明兩代遺民,主要的因素在於歷史材料,以及強調「夷夏之防」不願屈服於征服王朝有關。並且指出研究的重點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是分析兩代遺民的詩作、書畫,透過他們的作品,進一步呈現個人自我的思想與政治傾向。第二是討論宋、明遺民的出處態度和行動,甚至涉及到他們呈現的儀式。第三是從兩代遺民所代表的士人動向,來看改朝換代時的政治文化。接著列舉余英時、何冠彪、趙園、謝正光等人的遺民研究,作者發現這類的研究有一個不足之處,就是過份強調士人忠於異族是基於文化主義(culturalism),作者從錢穆乃至蕭啟慶的元遺民研究反推,發現未必如此。在「關於清遺民的討論」部分,作者則列舉了不同面向的研究成果,如熊月之從晚清出現的特殊地理環境(租界)著手,來窺探遺民的活動。亦有許多學者留意到遺民的心理層面問題。以及探討清遺民的若干微型個案等等。作者發現,清遺民的討論,不再侷限於復辟的政治活動上,故理解忠清遺民的思想和活動,可以擺脫既有的框架,不受「政治正確」的道德價值所束縛。

在使用的史料方面,作者分為四大種,第一是清遺民個人出版的文集及輯佚文鈔;第二項與清遺民相關的材料,包括後人撰寫的碑傳、墓銘、行狀等文字;第三方面是年譜、日記等紀事資料。以上三種是研究清遺民的必要材料,而作者並不以為滿足,他利用民國時期各類文獻,如當時的報刊記載、地方志等,將其列為第四種,期能從中獲知社會輿論的脈動,特別是對清遺民的態度和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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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若蘭的〈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1]在緒論的前言中簡短地拋出問題:「……這些作為特殊教化目的的女性傳記,如何被採選入史,是本文關注的起點。」後就直接進入文獻探討,作者先將「中國女性史學史」研究方法分成兩類,一是將傳中的「女性」作為主體的討論;二是以「女性傳記」為主體的分析。前者往往將女性或女性形象從傳記中抽出來討論,如考察史傳中女性形象的描寫或轉變,或者將女性傳記的內容當作歷史事實,申論其中所「反映」的女性角色等等。這些研究試圖從女性傳記當中,「看出」某些訊息,他們注意到的「時代」,多是傳記書寫對象「反映」的時代,而忽略傳記「產生」的時代,於是這類的討論較少涉及文獻產生的背景及其與史學發展之間的聯繫。後者則專論傳記的「外部」討論,探究女性傳記之創始與編纂,研究分析女性傳記的編寫方式,或是將傳記放在史學的脈絡下提出相關的問題,嘗試將女性傳記的產生與編纂的時代文化環境結合等等。

以上是研究取向的回顧,作者而後討論「近年學界對明代節婦烈女記載的運用與解釋」,指出九零年以後,婦女史研究成為學界關心的焦點之一,其趨勢大抵以貞節觀念為重點。而近來的研究已經論證貞節觀的強化與嚴格化是在明代,但作者探究明代貞節烈女的「生產機制」,發現現今研究者解讀明清節婦烈女記載會遇到「普遍性」與「特殊性」之間的矛盾問題。即烈女的行為被宣揚時,是否代表大部分的人們是無法謹守貞節的,顯然答案是否定的。故作者認為純粹由女性傳記的內容或受旌表與否來評斷整個社會的貞節觀念是不準確的,因為這些節烈婦女的記載,或許只是被「報導」或「記載」下來罷了,至於為什麼被記載,如何被書寫,即是作者欲探究的重點。

在研究方法方面,作者擬從女性史與中國傳統史學發展的角度著手,追溯明代女性如何被編入正史,並觀察清初史家如何於《明史.列女傳》中建構明代女性的「群體」形象。所謂明代女性史的「建構」,有幾層涵義,一為明清史家撰述明代女性史的成果,一為撰寫明代女性史之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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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仲禮的《中國紳士──關於其在19世紀中國社會中作用的研究》一書[1],共有四章,第一章〈十九世紀中國紳士之構成和特徵的考察〉介紹十九世紀中國紳士集團的構成,並講述其構成依據,最後分析紳士具有的權力與職責。第二章〈十九世紀中國紳士的人數分析〉以太平天國為分界點,探討紳士數量前後的演變。第三章〈十九世紀中國紳士的科舉生涯〉主要圍繞著科舉制度,及其對考生的影響。第四章〈對於十九世紀中國紳士傳記的數量分析〉須搭配書後圖表,此處從略。

 

第一章、十九世紀中國紳士之構成和特徵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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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講義》是一本很難讀又必讀的書,而且這本書有無限多種版本,包括《明代史》、《明清史講義》、《孟森講明史》等等,所以我底下就不標明頁數了。其中第二篇第一章最後一段提到廷杖的看法,如下:

廷杖亦明代特有之酷政,太祖明知其非待大臣禮,然卒犯之,為後世作則。朱亮祖誣死道同,猶為有罪,薛祥則喘直長厚,坐累杖死,天下哀之,非其罪可知。祥爭腐刑,在改行省制之前一年,即在洪武八年,時明律未大定,有此主張,尚不足怪。至明之廷杖雖酷,然正人被杖,天下以為至榮,終身傾慕,此猶太祖以來,與臣下爭意氣不與臣下爭是非所養成之美俗。清則君之處臣,必令天下頌為至聖,必令天下視為被處者為至辱,此則氣節之所以日卑也。

這是很奇特的看法,一般都認為「廷杖」是一種羞辱讀書人的刑罰。可是孟森不只看事件的表面,還揣摩朱元璋的看法,認為朱元璋這樣做有他的用意,所以讀書人越挫越勇,而氣節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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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問我為什麼“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erial China: aspects of social mobility, 1368-1911”一書要翻譯成《明清社會史論》,根本就沒照字義翻。這個問題問得很好,相信看到下圖,就沒有疑義了。 

20130228

雖然這本對明清史影響甚大的著作至今還沒正式出版,但徐泓老師已經以譯註的方式發表了大部分的篇幅,加上王振忠的第六章。除了結論之外,讀者亦可先睹為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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