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茶馬貿易起於唐宋,終於清代,是歷代政府與西北少數民族貿易的重要形式。《舊唐書‧迴紇列傳》載:「自乾元之後,屢遣使以馬和市繒帛,仍歲來市,以馬一匹易絹四十匹,動至數萬馬。」可見唐代亦曾以絹向回鶻易馬,後逐漸轉變為以茶為大宗。宋熙寧七年在四川設「都大提舉茶馬司」為專職機構[1],明洪武年間,也在洮州、秦州、河州置「茶馬司」,設大使、副使各一人,期間茶馬司設幾經革罷改制,如洪武十五年罷洮州茶馬司,以河州茶馬司兼管、洪武三十年改秦州馬司為西寧茶馬司。後增設四川永寧茶馬司、雅州碉門茶馬司等。[2]而清初「茶馬司」沿用明朝舊制,順治二年設西寧、洮州、河州、莊浪、甘州茶馬司,由陝西茶馬御史管轄。康熙七年,裁撤茶馬御史,歸甘肅巡撫管理。康熙四十四年曾因私販轉多,停止茶馬貿易,改成全徵本色,至雍正九年才復行,最後在雍正十三年完全停止。[3]
茶馬互市的研究的第一手材料,除正史、文人雜記外,近來已有若干新發現的文獻材料被採用,如青海省檔案館藏有一幅萬曆十九年關於「拒虜納馬」的申明告示,內容是關於明朝以茶馭番的政策,要求西番依期納馬,以換取茶業。另外,在青海省境內貴德縣文管所亦保存有一枚銅質鎦金的「金牌信符」。正面刻有「信符」兩字,背面篆文的內容為「皇帝聖旨,合當差發,不信者斬」[4],正可與《明史‧食貨志》中的茶法規定相證。
在研究回顧方面,茶馬互市亦有豐富的成果,不但有數篇學位論文,亦累積百餘篇期刊論文,且已有一篇由王曉燕與李寶剛合著的〈20世紀茶馬貿易研究論述〉研究回顧。可將近人研究依研究範疇分為:茶馬古道、茶馬貿易、綜合論述、其他等四個面向,其中又以貿易制度的研究論文佔最多數。
二、茶馬貿易的起源爭論
茶馬互市的起源有唐代、五代、宋初等說法。方健在〈茶馬貿易之始考〉認為不應採信唐代已有茶馬互市的記載,因茶葉在中唐以前屬於奢侈品,其認為茶馬互市最早起於宋初,並在宋真宗時成為制度。[5]對此,呂維新在〈古代茶馬互市交易究竟起於何時?〉、〈再探茶馬互市之起源〉等文中整理各種說法,確認茶馬互市應始於唐代,且起初貿易時,茶葉不是主要物資,而是絹、金帛等物。其證據包括方健質疑的《新唐書‧陸羽傳》載:「其後尚茶成風,時回紇入朝,始驅馬市茶。」以及筆記小說《封氏聞見記》載:「往年回鶴人朝。大驅名馬,市茶而歸。」文獻材料外,吐魯番地區的唐墓出土物中有一幅絹畫《對棋圖》,上面畫著一個手捧茶託端茶獻茶的侍女,亦可說明唐代新疆地區已有飲茶之事。呂氏認為茶葉作為貿易物資與唐代和婚、朝聘的羈糜政策有關。[6]可惜由於文獻的缺乏,目前對於唐代的茶馬互市討論也只止於有無之間,無法進一步做深入的討論。
三、宋代的茶馬貿易
宋代的茶馬貿易對象主要是吐蕃,茶馬貿易於宋代發展成規模制度,一方面是遊牧民族本身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與當時的國防需要有關。熙寧七年(1074),熙河經略使王韶言:「西人頗以善馬至邊,其所嗜唯茶,而乏茶與之為市,請趣買茶司買之。」神宗採納其建議,先在成都設置「都大提舉茶馬司」,並在四川、陝西設置數十個賣場,再把茶運到熙州、秦州進行易馬。[7]
宋代的茶馬互市研究著重在興起原因與制度,關於茶馬貿易興起的原因,呂維新在〈宋代茶馬貿易研究〉文中提出三個因素:一為宋代茶葉生產大發展,熙寧七年政府對川茶實行禁榷,更加速茶的發展速度。二為飲茶在邊疆少數民族中間傳播,以肉、乳為主食的民族,需要大量飲用茶葉。三為銅錢、絹和茶葉等諸商品中,茶葉是茶馬貿易最佳的貿易物資。[8]
謝天開於〈宋代蜀地茶馬互市特殊形式芻議〉文中,又深入的說明茶葉做為貿易商品的原因,文中指出宋初主要是以銅錢與絹帛支付馬價,推算當時馬價平均約為三十貫錢,若以每年買馬三十萬匹計,則馬費用共需九十萬貫。再對照北宋每年鑄銅錢數約一百萬貫左右,因此根本無法承擔馬價。且銅錢大量外流還兩個重要的憂慮:一是擔心造成錢荒而財政崩潰;二是被熔毀製造兵器,威脅國防。絹帛的價格也不穩定,不適合長期以絹換馬。而宋代是茶葉生產的發展期,東南地區年產茶葉二千多萬斤,四川地區年產茶葉三千萬斤,總計在五千萬斤以上,是做為交易最好的商品,官府為了保證壟斷茶葉專賣,甚至定罪則以嚴禁民間交易。[9]
在制度方面,況臘生在〈淺析宋代茶馬貿易制度〉一文中,認為當時的茶葉貿易有兩種主要形式:一種是朝貢和賞賜的方式,進行官方的交換。另一種形式就是政府設茶馬司在沿邊各地「召募蕃商,廣收良馬」的貿易。況氏並在文中對組織機構法做了概略性的介紹,文中將機構分為買賣茶機構與買馬機構兩個部分,前者是政府在成都府路和陝西設置數十個買茶場和賣茶場,買茶場屬茶馬司直接領導,茶商須向茶場買茶,不得與茶農私自交易,而賣茶場的任務是把四川運去的茶葉,按官價出售;後者是熙寧八年,在熙河路設置的六個買馬場,且後又在秦鳳及四川各地增設。茶馬貿易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是進行茶馬比價,「隨市增減,價例不定」的原則,並將馬價分為九等,按照市場供求和馬質優劣來確定價格。且確立「榷茶制度」,即官府壟斷茶葉買賣,建立專買專賣管理機構,並制定罪責,禁止私人買賣。至南宋後,「榷茶制度」才改為「引茶制度」,茶商向官府繳納款後,官府發給引票,茶商可憑票自由買賣。[10]
郭孟良於〈蜀茶總入諸蕃市,胡馬常從萬裡來─宋代茶馬貿易述論〉文中更進一步解釋管理機構的調整,由於熙寧七年初榷川茶,設置提舉成都府路茶場司、熙河路買馬司,分別辦理榷茶買馬事宜,二司雖皆隸屬提舉市易司,但互不統屬,因此產生許多矛盾,如茶司欲提高茶價,而馬司為買充軍馬,又要求壓低茶價。宋朝政府因此罷除市易司,將兩司事務合一管理,由茶司兼管馬司。茶價方面,郭氏提到宋朝的九等是指良馬三等,綱馬六等,良馬上等每匹折茶250斤,中等220斤餘,下等220斤,而綱馬六等每匹分別折茶132至176斤間。而數額方面,郭氏製「北宋時期茶馬貿易市馬表」,如下:
北宋時期茶馬貿易市馬表
年代 |
數量 |
資料來源 |
熙寧十年(1077) |
實買15000匹 |
《宋會要‧職官志》,頁43-67。 |
元豐元年(1078) |
實買15000匹 |
同上 |
元豐三年(1080) |
實買15000匹 |
同上 |
元豐四年(1081) |
歲額20000匹 |
《宋會要‧職官志》,頁43-68。 |
元豐五年(1082) |
實買14700匹 |
同上 |
元豐六年(1082) |
實買16100匹 |
同上 |
元豐七年(1084) |
實買12000匹 |
同上 |
元佑元年(1086) |
歲額1800匹 |
《續資治通鑒長編》,頁381。 |
元符三年(1100) |
實買10000匹 |
《宋史》,頁353。 |
崇寧四年(1105) |
實買20000匹 |
《宋會要‧兵志》,頁24-28。 |
大觀二年(1108) |
歲額20000匹 |
《宋會要‧職官志》,頁43-92。 |
宣和三年(1121) |
實買22834匹 |
《宋會要‧職官志》,頁43-101。 |
宣和五年(1123) |
實買21940匹 |
《宋會要‧職官志》,頁43-102。 |
可見北宋以茶易馬數額大致在一二萬匹間,相對比較穩定。至南宋時,陝西地區、熙河地區相繼失陷,戰馬的主要來源便斷絕了,為了彌補不足,南宋因此積極在四川、廣西等地購買羈縻馬以應急需。[11] 所謂羈糜馬,就是有別於甘肅、青海等少數民族地區產的戰馬,主要是品質較為差的馬種,購買羈糜馬的意圖有二:一是從中挑選一部分良健的充作戰馬,以補馬源的不足;二是安撫西南少數民族,使他們不致反抗宋政府。[12]
陳汛舟的〈南宋的茶馬貿易與西南少數民族〉文中分析南宋的茶馬貿易不同於北方的三個特色:
(一)、在四川以茶博馬,定期互市。《宋史通略》:「大觀二年冬十月,詔川茶數品,惟雅州名山,羌人所重。其以易馬,毋得他用,餘博糴。」南宋時四川茶的產額為二千一百多萬斤,除少數自己消費外,其餘大部分都運銷到外邦地區。
(二)、盡還賞值,和理斷非。《宋會要‧兵志》載宋高宗於三十一年:「詔令茶馬司嚴切約束諸場官吏,今後買馬,須管盡還償直,即時支付,不得減尅積壓,及不得虛用文券折當。如有違戾,按劾聞奏。」買馬不支錢,以防止買馬官吏貪汙中飽。
(三)、廢除禁令,准民私市。宋代官方買馬只取良馬,亦不准私市,造成駑馬來回往返死於道者眾。禁令除後,良駑馬皆有銷路,既可增加賣馬者的收入,又緩和了矛盾。
此外,南宋在四川及廣西設置了市馬場,明顯是為了改善民族關係,達到鞏固統治的目的。[13]
四、明代的茶馬貿易
《明史‧食貨志》載:「番人嗜乳酪,不得茶,則困以病。故唐、宋以來,行以茶易馬法,用制羌、戎,而明制尤密。有官茶,有商茶,皆貯邊易馬。官茶間徵課鈔,商茶輸課略如鹽制。[14]」不同時期的茶馬貿易,各有不同的政策與特色。唐宋時期的漢藏茶馬交易,可說是藏區與漢區互通有無的貿易。到明代以後,政府則使用「以茶馭蕃」等經濟手段去彌補政治、軍事統治功能的不足,使茶馬貿易產生了本質上的改變。[15]
郭孟良在〈古代茶馬貿易史淺探〉一文中將明代的茶馬貿易依發展分成四個階段:洪武至宣德為發展繁榮期,從茶的生產到運銷形成了一套填密的制度,運茶有法、販茶有引、管理有茶馬司、檢查有批驗所、巡視有御史、易馬則有金牌信符等。正統至弘治末是遲滯期。這一時期茶馬制度屢有興革,如明初川陝俱徵本色,永樂時川茶始有折徵,又如行召商中茶之法,但是私茶盛行不能禁。弘治末到正德初是短暫的整頓改革期,楊一清選拔按察司官員巡禁私茶,政府又設巡茶御史兼理馬政。正德至崇禎漸轉向衰微期,弘治以來許商人開中,餘茶貨賣,私市興盛,政府的壟斷地位已不復以往。[16]
明代官營制度的興衰是茶馬貿易的研究重點,馬冠朝在〈明代官營茶馬貿易運營制度的演變與衰落〉、〈明代茶馬貿易官營體制的理論探析〉、〈明代官營茶馬貿易體制的理論探析─制度建構〉等文中提出了「洪武體制」的概念,「洪武體制」即明朝對西番進行貿易所規定的一系列制度,包括榷茶制度、機構設置、比價制度、金牌信符制、巡查和禁販制度、運營制度等,其中差發馬的金牌信符制,可謂「洪武體制」發展到極致的象徵。「洪武體制」的具體運作是先以基礎的榷茶制度是壟斷茶葉貿易,通過茶馬司以推行金牌制,並透過比價制度壓低馬價或提高茶價,實行不等價交易,從而獲取大量壟斷利潤。而金牌信符制則將貿易賦予強制性,加強了對西番的社會控制和剝削,同時明朝亦啟動巡察制度,派遣行人、巡茶御史把關,禁止私茶出境。[17]以下就「洪武體制」的概念討論明代的官營制度。
(一)、榷茶制度,在內地市場實行茶引法,發給商人合法經營茶葉的憑證。《明史‧食貨志》載:「太祖令商人於產茶地買茶,納錢請引。引茶百斤,輸錢二百,不及引曰畸零,別置由帖給之。」對於邊境市場則更為嚴格,官營、民營的茶園皆課以重稅並且統一收購茶葉,從而保證了對茶葉的高度壟斷。
(二)、機構設置上,明代茶馬司常有增減,基本維持秦州、洮州、河州、西寧、甘肅五處茶馬司。茶馬司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收貯與支付茶斤,以及配合巡察官員完成茶馬貿易。
(三)、比價制度,明政府以西番所納馬匹的等級,給償相應的價茶。在政策上是採取「賤馬貴茶」的不合理茶馬比價,此亦為日後走私盛行原因之一。
(四)、金牌信符,明代的茶馬貿易與前代最大的不同是差發馬制度,即洪武五年發給四十一面金牌信符發給西北各衛管轄下的各族部落,作為官方貿易的憑證。金牌篆文上寫「皇帝聖旨」,左寫「合當差發」,右寫「不信者斬」。[18]擁有金牌的番族就要被迫納「差發馬」。每三年一次,比對金牌字號,差發固定數額的馬匹,換給價茶,如有拖欠之數,次年催收。[19]金牌信符制衰落的原因主要有三:首先,官方茶馬貿易中儘量壓低馬價,使藏族不願與官方進行貿易。其次,私茶的衝擊和易馬之官茶品質的下降,由於私茶大量出境,藏族願以良馬向商人易價格較低的私茶。最後,乃因邊境戰亂和少數民族的金牌散失殆盡,以至於在正統十四年(1449),不得不廢止金牌信符制。[20]
(五)、禁止民間貿易,太祖時規定「凡犯私茶者,與私鹽同罪。私茶出境,與關隘不譏者,並論死。」且定期派員行茶,「自三月至九月,月遣行人四員,巡視河州、臨洮、碉門、黎、雅。半年 以內,遣二十四員,往來旁午。宣德十年,乃定三月一遣」[21]
(六)、運營制度,由於官運成本過高,且運輸不易,洪武末年實行「運茶支鹽例」,明中葉實行「招商中茶」、弘治末年實行的「招商買茶」,由官運為商運的過程亦為官營制度衰弱的過程,此於下節中詳述。
五、明代官營制度的衰落
《明史‧食貨志》載:「洪武末,置成都、重慶、保寧、播州茶倉四所,令商人納米中茶。……中茶者,自遣人赴甘州、西寧,而支鹽於淮、浙以償費。商人恃文憑恣私販,官課數年不完。正統初,都御史羅亨信言其弊,乃罷運茶支鹽例,令官運如故,以京官總理之。[22]」表明在「運茶支鹽例」之前就有了「納米中茶制」,納米中茶指的是商人運糧米到指定地點,官方給予一定數量的茶,讓商人運到茶馬司,其中允許商人攜帶正茶以外的茶讓商人販賣獲利,此為遇到災害時的臨時應急之計。而運茶支鹽是商人納錢後,換領一定數量的引由,依據茶引將茶運到指定的地點,官府驗收茶葉後給予鹽引,此是為了解決官運川茶運往西北地方茶馬司路途遙遠,運輸成本高,故將權力下放予商人,但商人卻借此權力走私販茶,衍伸出許多弊端,因此政策遭罷。
弘治三年,御史李鸞有感茶馬司所積漸少,各邊馬耗,而陝西諸郡歲稔,無事易粟。請於西寧、河西、洮州三茶馬司召商中茶,辦法是「每引不過百斤,每商不過三十引,官收其十之四,餘者始令貨賣,可得茶四十萬斤,易馬四千匹,數足而止。」至弘治十二年,御史王憲言:「自中茶禁開,遂令私茶莫遏,而易馬不利。請停糧茶之例。異時,或兵荒,乃更圖之。」[23]此說明罷運茶支鹽例後,並未解決官運困難的問題,所以李鸞採取總數限制的方法開放招商,但也是因為私茶問題,又被停止。
到弘治末年,官方已沒有足夠的力量壓制商人,當楊一清主持茶馬時,便實行「招商買茶」,令商人自出人力、物力、自出資金運茶,「運送到官茶,量將三分之一官為發賣,以償官價,尤為便益。」亦即只有三分之一投入市場,以補商人運茶費用,其餘還是由官方收貯。商人從中獲利並不多,甚至只能夠透過剝削腳夫雇錢等開支中得利,致使後來「招商買茶」甚有成商人不願領價的現象。
依此馬冠朝於〈明代官營茶馬貿易運營制度的演變與衰落〉文中認為官營沒落的原因是無法禁止走私,即先後於洪武末年實行「運茶支鹽例」、明中葉實行「招商中茶」、弘治年間實行的「招商買茶」,三項政策將逐漸由官方控制的茶馬貿易,轉向與商人配合,且「招商買茶」階段的商人不僅把持了「運」的環節,而且分享到「銷」的權利,官運成本暴露了官營的缺點,在有利可圖的情況下,大批商人投身茶馬貿易中,促使了民間貿易的崛起。[24]
沙勇在〈明中期「茶馬互市」政策下民間貿易盛行的原因〉、〈明中後期「茶馬互市」政策的衰落與民間貿易發展—以「官營」和「私營」互動為中心〉等文中也將官營衰落指向民間貿易盛行。從事民間貿易的以商人、官吏、茶戶三類為最,商人如《太祖實錄》載洪武十七年:「陜西都指揮使司發兵搜捕,至是獲之。凡百四十人,並私茶送京師。」且商人還鑽例則五百斤以上方才充軍的法律漏洞,有商人一人出本,百人為夥,每人止負五十斤。另一方面,官員和邊吏也參與走私行列,《太祖實錄》載洪武三十年駙馬都尉歐陽倫坐貶私茶而被賜死,「陝西布政使司官不言,並(歐陽)倫賜死。(周)保等皆坐誅,茶貨沒入於官。」至於茶戶,則可見嘉靖時期《世宗實錄》載:「茶戶每採新茶,躧成方塊,灒入番族貿易,致官市沮滯。」而導致民間貿易盛行的原因有幾項:一、「以茶馭番」政策背離了商品經濟的發展規律;二、「賤馬貴茶」政策,讓茶馬貿易中明朝掌握主導權,控制交易的額數與價格,使西番諸族轉而選擇和私商交易。三、管理機構混亂,官員腐敗,茶課司官員或走私,或徇私舞弊,將好茶私售,以粗茶和劣茶充數。四、官茶運輸困難,明朝政府不得不依賴民間商人運茶,變官運為商運,使得中後期民間茶馬貿易更加開放。[25]
王平平在〈淺議明代官營茶馬互市衰亡的原因〉中則將官營衰亡的原因指向官方經營不善,認為明朝規定的茶馬交易比價不公平是明代茶馬互市衰亡的根本原因。如下表所示,整理明代各個時期實際交易的茶馬比價,會發現規定馬價介於比價的中、下馬水準,此即反映了當時「番人上駟盡入奸商,茶司所市者乃其中下也。」[26]
明朝歷來茶馬比價的變化表
年代 |
換馬的茶量(斤) |
所換得的馬匹數 |
每匹馬易茶的比率 |
1392 |
300000 |
13400 |
29 |
1397 |
500000 |
13800 |
36 |
1403-1423 |
8000 |
70 |
114 |
1490 |
400000 |
4000 |
100 |
1499 |
600000 |
10000 |
60 |
1551 |
800000 |
25300 |
31 |
1569 |
340000 |
8000 |
43 |
1601 |
500000 |
11900 |
42 |
明朝歷來不同馬匹易茶比價的變化表
年代 |
上馬所換茶量(斤) |
中馬所換茶量(斤) |
下馬所換茶量(斤) |
明初 |
100 |
70 |
50 |
1384 |
40 |
30 |
20 |
1388 |
120 |
70 |
50 |
1490 |
100 |
80 |
資料缺 |
不過,徐毅在〈古代「茶馬互市」貿易的分析及對現代貿易的啟示〉以經濟學的視角觀察,提供了另一種見解。徐氏認為據「明朝歷來茶馬比價的變化表」分析,隨著明代政權日益穩固,易馬的比例不斷減少。徐氏認為這種茶馬比價的變化是明代國力強盛變化的反映。文中並從經濟學的模型分析「茶馬互市」的優劣,認為茶馬貿易對於宋、明都是屬於絕對優勢的交易,只是宋朝疲於應付四起的戰火,而明朝採取「賤馬貴茶」的茶馬貿易政策,致使茶馬的比價無法反映供需的變化,反使得在貿易中受制於人。[27]
此外,王曉燕於〈明代官營茶馬貿易體制的衰落及原因〉文中觀察到另一個官方體制衰微的原因,即朝貢貿易衝擊了官方茶馬貿易。由於透過朝貢貿易會得到較豐厚的賞賜,因此吸引越來越多番部進貢,王氏統計四川番部在洪武年間貢馬次數僅有4次,永樂時增為19次,宣德間增為48次,至正統時更達76次。而陝西諸番部於洪武年間有2次,永樂年間為17次,宣德年間竟達88次。同時,每次進貢的規模也愈來愈大,從洪武時期的三、四十人,到天順時已達二、三千人。藏族各部借朝貢購置茶貨,明代中期以後每次都達萬斤以上,官營茶馬貿易市場相對地會受到擠壓。[28]
六、茶馬貿易的結束
清代前期延續明代茶馬互市制度,設置茶馬司,管理茶馬貿易。但不復使用金牌符制,《世祖實錄》順治二年載:「今我朝號令一新,各番慕義朝宗,馳貢上駟,雲錦遝來,金牌似不必用。但以茶易馬,務須酌量價值,兩得其平。[29]」似以平等方式貿易,事實上仍是實行羈縻政策,茶馬易率比明朝中期還要優厚,但比起宋朝仍相差甚多。康熙七年至雍正九年,茶馬貿易時興時罷,雍正九年因用兵新疆,恢復於西寧等地設茶馬司。待戰事結束,馬匹數量需求緩和,可僅靠貢賦形式滿足,茶馬貿易制度便宣告結束,改由民間經營。
過去有學者主張雍正十三年後仍有茶馬貿易的行為,應將結束的斷限後延至鴉片戰爭後,故將清代茶馬貿易的分為三期:第一時期為興盛時期,從順治元年(1644)到康熙七年(1668)政府裁茶馬御史為止。第二時期為震盪的時期,從康熙七年至雍正十三年(1735)政府復停甘肅中馬為止。第三時期為停罷時期,從乾隆元年(1736)起至道光二十年(1840)鴉片戰爭為止。[30]
針對清代茶馬貿易的分期問題,王曉燕在〈論清代官營茶馬貿易的延續及其廢止〉一文中進行辯證,首先,起止時間方面,王氏認起點應為順治二年(645)正式宣佈恢復茶馬貿易之時,至於結束點應為雍正十三年無誤,因據《清史稿‧茶法》雍正十三年:「復停甘肅中馬,改徵折色,每篦輸銀五錢。時西寧五司陳茶充,令每封減價二錢,刻期變賣。」既將茶課徵銀,又將庫存茶減價變賣,說明茶馬貿易已停廢。其次,分類第一時期稱為興盛期,王氏亦認為不妥,因官營茶馬貿易自明代中葉衰落以來,一直處於頹勢,清代只能視為制度的延續。故王氏重新將清代茶馬貿易分為兩期:第一期為延續期,從順治二年至康熙七年。第二期為停擺時期,從康熙七年以至雍正十三年。[31]
七、茶馬古道與其他方面的研究
茶馬古道的相關論文多為介紹單一古道的形成與興衰,以及茶馬古道的行經路徑,陽耀芳於〈「茶馬古道」的歷史研究與現實意義〉比較全面的介紹茶馬古道的歷史路線,文中認為主要路線應有川藏道、滇藏道與青藏道三條,唐宋時期主要為青藏道,由長安京經西寧,直到拉薩。而川藏道鼎盛時期於明清,由成都出發,分南北兩路,北線從康定向北抵達昌都,再由昌都通往衛藏地區;南線由昌都通往拉薩、尼泊爾等地。至於滇藏道則因雲南為茶葉生產處,遂逐漸發展成滇川藏聯結地帶各民族貿易的重要集鎮,路徑為從麗江出發,經西藏的鹽井、芒康,再到昌都。文中並提出幾點茶馬古道研究的意義,包括可弘揚獨特的民族歷史文化、體現茶馬古道的歷史和陸路交通偉業。特別的是,文中認為可將茶馬古道與絲綢之路相互比擬,因兩者對於歷經地區的政經、文化都有巨大的影響。[32]
茶馬古道的行經路線本身即相當龐雜,學者們的論點各有不同,申旭在〈茶馬古道與滇川藏印貿易〉文中就認為茶馬古道其實就是西南絲綢之路的部分,從雲南出發與從四川出發經西藏到印度的茶馬古道還常常相互借道,雖然雲南和四川都與西藏接界,皆可直接由藏入印,但由雲南進藏可通過蜀,由四川進藏也可通過滇。[33]
針對單一古道的研究有何雙全、蔣樹森合著的〈明清時期甘肅茶馬互市與茶馬古道〉,文中指出甘肅地區的茶馬古道是以隴南故道、羌氐道、陰平道、唐蕃古道為基礎所形成。明代的茶馬古道是從秦州(天水)向南經通成縣而入陝西,以及從鞏昌(隴西)向南經漳縣、岷縣、宕昌而達階州(武都)的路線。[34]陳保亞的〈論滇僰古道的形成及其文化傳播地位─茶馬古道早期形態研究〉則考據滇僰古道的形成,從商周的青銅器、四川三星堆遺址的青銅器多採用滇僰古道上今永善、昭陽、巧家的銅礦,證明滇僰古道最早形成於殷商時期。文中指出滇僰古道和西元前二世紀橫貫雲南東西的銅鼓分佈線路的銜接,是茶馬古道早期形態的一條主幹道。[35]
蒙古入主中國後,不重視馬法,僅消極因襲宋代之制,茶商憑引購茶,隨意販賣,未聞通蕃之禁。[36]因此元代的茶馬貿易研究相對的較少,值得注意的是亞東‧達瓦次仁在〈淺論元代藏區的茶馬互市與驛站〉較詳細地介紹元代於吐蕃建立的驛站規模與情況。驛站功能除通達邊情、宣佈號令、提供往來官員食宿外,便是運送輜重物資和進納御用儲物,元代藏區驛站制度進一步地拓展了唐宋茶馬互市路線,促進了藏區交通的發展。文中指出從1277年起,政府准許在碉門和黎州開邊市與西藏貿易,1269年忽必烈派員到西藏,按照人口多寡等因素,仿照漢地模式組建西藏郵政驛站制度,從北京延伸西藏南部,其中從漢藏交界處到薩迦,約有共分27個主要驛站,並可從《漢藏史集》中可得知其中11個驛站的名稱。[37]
其他方面的研究有,王融初的〈論茶馬互市對中國歷代經濟軍事和科技的影響〉則將馬術的進步與茶馬貿易做連接,王氏於文中提到馬匹在運輸過程中,馬蹄掌不堪長期磨擦,因此中國人發明瞭馬脖子上的軛具,以及在馬蹄下釘「馬掌」,即今之馬蹄鐵。此外,透過茶馬互市,使原本中國不繁育馬群,或地方馬種素質欠佳的地區得到良種馬的資源,從而能夠改良馬匹。[38]
八、小結
王曉燕與李寶剛合著的〈20世紀茶馬貿易研究論述〉,為二十世紀的茶馬貿易作一宏觀的綜述。文中將茶馬貿易依研究時段分為三階段,階段的斷限分別為二十世紀初到1949年、1949年至1979年、1979年至2000年。第一階段的研究在著重在貿易初始的時間點、茶馬機構的設置、茶馬易率、茶葉走私等各種角度的初步研究,尤其關心邊政問題,但對於茶馬貿易作用與性質等問題缺乏足夠的認識。第二階段的研究是茶馬貿易的低谷期,僅有少數幾篇研究論文,且時代風氣所影響,著重的面向與方法都與政治掛勾,包括以階級鬥爭的視角討論茶戶,以及漢藏關係。第三階段則湧現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他們在前人的奠基下,進行了較前期更為深入、全面的研究。其研究的成果與討論有以下幾項:
(一)、在茶馬貿易與民族關係方面,對於官營茶馬貿易,存在兩種觀點,持肯定者認為此無疑加強內地與邊疆的經濟聯繫,使漢族與邊疆民族的關係更為密切。反對者則認為以茶馭番,以茶葉為經濟武器,呈現的是漢族壓迫其他民族的一面。
(二)、對於茶馬貿易的起始時間,存在唐玄宗開元十九年(731)、唐德宗貞元(785-804)與宋真宗咸平元年(998)三種觀點,然而大多學者都認為宋朝只是將蕃、漢兩民族間零星的馬茶交易集中起來,使之成為大規模的有組織貿易活動,進而同意始於中唐的第二種觀點。
(三)、「金牌信符」的相關問題,包括頒發的時間、數額與影響。特別在於影響方面,學界亦存有正反兩面的論述,正方認為金牌信符制推行後,漢藏漢貿易雖有強制性,但仍不失為一種貿易活動;反方則認為金牌信符制的「差發馬」等於是要持金牌少數民族承擔封建賦稅。畢竟納馬而酬茶雖帶有貿易的性質,卻不是等價交換,可說是變相的賦稅制。
(四)、關於歷代政府經營茶馬貿易的目,學者大致都同意不平等的茶馬交換,可視為封建統治對西北少數民族的剝削。但也補充說明其必要性,在使用經濟手段羈縻少數民族的同時,也不可忽略從宋到明清的茶馬貿易,無不希望解決戰馬的需求。
(五)、整理學者對茶馬貿易體現的歷史意義,包括有促進雙方的經濟發展與民族交流,且開闢了一系列中原與邊疆交流的通道,促進交通,對於少數民族的畜牧業、人口增長都有積極的作用。而歷朝政府也透過茶馬貿易,取得國防上的幫助,如宋代茶馬貿易,阻止了西北少數的進犯,以及吐蕃同西夏的聯盟。
最後,文中指出回顧二十世紀的茶馬貿易,仍有幾個課題還尚待開發,例如應茶馬貿易官營、私營體制的研究,尤其官方壟斷茶馬貿易後,民間就變為走私活動,而走私的路線、參與者、比價方面的研究並不多。另外,茶馬貿易對內地和邊地少數民族的生活與經濟發展影響的研究,亦為可再進一步深入討論。[39]
儘管〈20世紀茶馬貿易研究論述〉一文已將茶馬貿易做出全盤的整理,然而從文中易可窺知,回顧中國大陸地區關於茶馬互市的論文,無論是哪一個階段的研究,紛紛提到茶馬貿易促進民族團結,邊疆地區的交通與經濟發發展,此也體現了整個二十世紀中國大陸地區茶馬研究的旨趣所在。
九、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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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曉燕、李寶剛,〈20世紀茶馬貿易研究論述〉,《蘭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6(蘭州,2002),頁20-26。
5. 王融初,〈論茶馬互市對中國歷代經濟軍事和科技的影響〉,《茶葉通訊》,33:2(湖南,2006),頁53-55。
6. 申旭,〈茶馬古道與滇川藏印貿易〉,《東南亞》,1994:3(雲南,1994),頁46-51。
7. 何雙全、蔣樹森,〈明清時期甘肅茶馬互市與茶馬古道〉,《絲綢之路》,2011:2(甘肅,2011),頁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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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呂維新,〈宋代茶馬貿易研究〉,《茶葉機械雜誌》,1996:2(杭州,1996),頁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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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沙勇,〈明中期「茶馬互市」政策下民間貿易盛行的原因〉,《大連大學學報》,32:6(大連,2011),頁36-39。
13. 亞東‧達瓦次仁,〈淺論元代藏區的茶馬互市與驛站〉,《西藏大學學報》,22:3(西藏,2007),頁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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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徐毅,〈古代「茶馬互市」貿易的分析及對現代貿易的啟示〉,《安徽電力職工大學學報》,8:2(安徽,2003),頁6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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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郭孟良,〈古代茶馬貿易史淺探〉,《河南師範大學學報》,1988:2(河南,1988),頁28-32。
21. 郭孟良,〈蜀茶總入諸蕃市,胡馬常從萬裡來─宋代茶馬貿易述論〉,《河南商業高等專業學校學報》,13:6(河南,2000),頁5-8。
22. 陳汛舟,〈南宋的茶馬貿易與西南少數民族〉,《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1980:1(四川,1980),頁15-19。
23. 陳保亞,〈論滇僰古道的形成及其文化傳播地位─茶馬古道早期形態研究〉,《思想戰線》,2006:2(雲南,2006),頁105-116。
24. 景慶鳳,〈從檔案史料探究明代的茶馬貿易制度〉,《檔案》,2005:6(青海,2005年6月),頁30-32。
25. 陽耀芳,〈「茶馬古道」的歷史研究與現實意義〉,《茶葉通訊》,36:1(湖南,2009),頁44-47。
26. 鄧前程,〈從自由互市到政府控馭:唐、宋、明時期漢藏茶馬貿易的功能變異〉,《思想戰線》,2005:3(雲南,2005),頁117-123。
27. 謝天開,〈宋代蜀地茶馬互市特殊形式芻議〉,《農業考古》,2008:3(江西,2008年),頁36-38。
28. 王曉燕,〈明代官營茶馬貿易體制的衰落及原因〉,《民族研究》,2001:5(北京,2001),頁75-82。
後記:其實沒寫完,但根本沒興趣,字數到了就不想繼續寫了。
[1]﹝元﹞脫脫等撰;楊家駱主編,《宋史‧職官志》(臺北:鼎文書局,1980),卷120,頁3969。
[2]﹝清﹞張廷玉等撰;楊家駱主編,《明史‧職官志》(臺北:鼎文書局,1980),卷75,頁1848-1849。
[3]趙爾巽等撰;楊家駱校,《清史稿‧食貨志》(臺北:鼎文書局,1981),卷124,頁3651-3656。
[4]景慶鳳,〈從檔案史料探究明代的茶馬貿易制度〉,《檔案》,2005:6(青海,2005年6月),頁30-31。
[5]方健,〈茶馬貿易之始考〉,《農業考古》,1997:4(江西,1997),頁308-311。
[6]呂維新,〈古代茶馬互市交易究竟起於何時?〉,《農業考古》,1999:4(江西,1999),頁253-255。呂維新,〈再探茶馬互市之起源〉,《茶葉機械雜志》,1999:3(浙江,1999),頁28-29。
[7]﹝元﹞脫脫等撰;楊家駱主編,《宋史‧職官志》,卷120,頁3969-3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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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謝天開,〈宋代蜀地茶馬互市特殊形式芻議〉,《農業考古》,2008:3(江西,2008年),頁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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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清﹞張廷玉等撰;楊家駱主編,《明史‧食貨志》,卷80,頁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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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郭孟良,〈古代茶馬貿易史淺探〉,《河南師範大學學報》,1988:2(河南,1988),頁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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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明﹞楊一清,《楊石淙文集‧為修復茶馬舊制以撫馭番夷安靖地方事》,收錄﹝清﹞陳子龍等選輯,《明經世文編》(北京市:中華書局,1962),卷150,頁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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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清﹞張廷玉等撰;楊家駱主編,《明史‧食貨志》,卷80,頁1950。
[23]﹝清﹞張廷玉等撰;楊家駱主編,《明史‧食貨志》,卷80,頁1950。
[24]馬冠朝,〈明代官營茶馬貿易運營制度的演變與衰落〉,《農業考古》,2007:5(四川,2007),頁20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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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王平平,〈淺議明代官營茶馬互市衰亡的原因〉,《中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5:6(山西,2009),頁18-21。
[27]徐毅,〈古代「茶馬互市」貿易的分析及對現代貿易的啟示〉,《安徽電力職工大學學報》,8:2(安徽,2003),頁64-67。
[28]王曉燕,〈明代官營茶馬貿易體制的衰落及原因〉,《民族研究》,2001:5(北京,2001),頁75-80。
[29]《世祖實錄》(北京:中華書局,1986),卷19,頁173。
[30]林永匡、王熹編著,《清代西北民族貿易》(北京:中央民族學院出版社,1991),頁41。陳光國,《青海藏族史》(青海:青海民族出版社,1997)。轉引自王曉燕,〈論清代官營茶馬貿易的延續及其廢止〉,《中國邊疆史地研究》,17:4(北京,2007),頁29。
[31]王曉燕,〈論清代官營茶馬貿易的延續及其廢止〉,頁29-30。
[32]陽耀芳,〈「茶馬古道」的歷史研究與現實意義〉,《茶葉通訊》,36:1(湖南,2009),頁44-47。
[33]申旭,〈茶馬古道與滇川藏印貿易〉,《東南亞》,1994:3(雲南,1994),頁46-49。
[34]何雙全、蔣樹森,〈明清時期甘肅茶馬互市與茶馬古道〉,《絲綢之路》,2011:2(甘肅,2011),頁5-6。
[35]陳保亞,〈論滇僰古道的形成及其文化傳播地位─茶馬古道早期形態研究〉,《思想戰線》,2006:2(雲南,2006),頁105-116。
[36]任乃強,《康藏史地大綱》,轉引自亞東‧達瓦次仁,〈淺論元代藏區的茶馬互市與驛站〉,《西藏大學學報》,22:3(西藏,2007),頁36。
[37]亞東‧達瓦次仁,〈淺論元代藏區的茶馬互市與驛站〉,頁36-38。
[38]王融初,〈論茶馬互市對中國歷代經濟軍事和科技的影響〉,《茶葉通訊》,33:2(湖南,2006),頁53-55。
[39]王曉燕、李寶剛,〈20世紀茶馬貿易研究論述〉,《蘭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6(蘭州,2002),頁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