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誠,〈談明代的衛籍〉[1]一文分成四個部分,第一部分先從李東陽的籍貫談起,討論衛籍與原籍的問題;第二部與分第三部分為本文的主題,分別討論衛籍是如何形成,以及衛籍與軍戶的關係;第四部份則從雲南、貴州的衛所分析衛籍對明帝國人口分布的影響。

        衛籍是明代衛所制度下形成的一種特殊戶籍,對人口的遷徙和分布曾有重大的影響。而在開始討論之前,作者首先對「籍貫」二字的古義做解釋,「貫」是鄉貫,相當於現在所說的籍貫。而「籍」是世代承襲對國家應負的不同義務,如軍、民、匠、灶等役。

接著作者從李東陽的籍貫切入,指出許多古籍中皆將李東陽視為湖廣茶陵人,但若細讀《李東陽集》會發現李氏在江西住了八世,遷至湖南茶陵傳歷九世至李東陽的高祖,曾祖從軍後攜妻小移居北京,故李氏自曾祖以下世居北京。因此若說李東陽是北京人也是正確的,考慮到高祖以上的原籍而說是湖南茶陵人也無不可。又如正德年間的兵部尚書彭澤往往依衛籍而定為蘭州,《國朝獻徵錄》將其作「蘭州衛人」。這樣籍貫上的記載標準不一的例子很多,因此作者要問,何以有的籍貫以以原籍為準,有的以衛籍為準呢?作者認為人口遷徙的是祖籍與本人籍貫差異的原因,而明代衛所制度下形成的衛籍,一方面來源於明帝國強制性的人口遷徙,一方面又因政策規定必須載明祖軍原籍,使得記載上難免有所混亂。

明代的軍官和旗、軍都是世襲的,在實施的時候,有兩個重要的立足點:一是在衛所的軍官都要把妻小遷來合聚,以家庭為單位;二是要畫出一定地區歸衛所管轄,並撥給畝數不等的屯田、馬場、桑棗園、果菜園等,透過這兩項措施來保證軍人繁衍承襲。衛所的第一代軍家數額應與同衛所的軍、旗、官數相等,此時還沒有衛籍的問題,衛籍的形成是第二、三代以後軍士的後裔不斷增加,除長子繼承外,次子以下成為舍餘、軍餘,出現越來越多的小家庭。因此立衛至三世以下就用衛籍來概括衛所的人口。至明代中葉以後,衛籍一詞就在文獻上廣泛的出現。

衛所畢竟是軍事性質的地理單位,因此舍餘、軍餘也要負擔一些輔助性軍事義務,但多數的情況下,衛籍人口的生活與州縣下管轄的人口並沒有太大的差異,衛所內的居民從事各行各業的都有,政府也設立「衛學」,為衛籍人口提供就學條件,《宣宗實錄》宣德七年記載道:「衞所與府、州、縣治相隣者,令入府、州、縣學讀書;相遠者,或一衛所,或二、三衞所共設一學,以教訓之。學有成者,聽赴本處鄉試從之。」顯示衛學與府州縣學是同一類型的儒學,且學業優秀者均可參加各省鄉試,並無差別。當越來越多衛籍出生的官員入朝後,衛籍在文獻中出現的頻率也就增加了。

起初,衛籍與原籍州縣的本戶的關係是密切的。但三代以下,血緣一代比一代淡,且地理位置上相距遙遠,於是便漸漸地疏遠了。但出軍之家即為軍戶,因此在列編造黃冊時,仍會把軍戶載入州縣管轄的戶籍中,康熙《無錫縣志》就記錄明朝舊制:「人生十六歲則成丁出幼,編名黃冊入籍當差,而有人丁徭里之徵。其冊十年一造……冊有二項:曰軍冊、曰民冊。」引文中的軍冊舊址州縣管轄下祖軍所出原戶冊籍,並非衛所的軍黃冊。

作者以萬曆初年工部尚書為曾省吾家族為例,曾氏在元末以前都是江西彭澤人,元順帝時曾家寶二公有曾永一、曾永二、曾永三、曾永四等四個兒子,而曾永四因身材高大被朱元璋看中,收入常遇春部下為軍,被編制於安陸衛。按照明代制度,曾永四的後裔屬於安陸衛籍,而三個哥哥為原籍的軍戶,他們有義務為衛所的正軍提供補貼。起初兩邊往來無間,到了嘉靖年間,曾永四的後代照例派人回原籍索取裝備費用,但族人不但不肯認這個遠親,甚至為了避軍戶的責任,把祖宗牌位也燒了,從此雙方斷絕往來近五十年,直到曾省吾父子考中進士,歷任高官後才又有往來。儘管曾省吾父子曾回彭澤祭祖,但時人都以將他視為湖北人,張居正被抄家後,曾省吾也受到牽連。

從這個例子來看,彭澤的曾氏自嘉靖後賴掉軍戶的名色,這種現象可能是普遍的,作者舉江西臨川縣為例,二百年間軍戶丁絕者超過三分之二,正常而言,太平時期人口應不致於有如此嚴重的傷亡。軍戶不斷減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不願負擔幫貼費用、擔心衛所軍一旦缺伍時被強行勾補赴衛等等。不過,勾補軍丁的效果是很差的,文獻中都說十不得一。關於衛所的弊病,可從洪熙元年,興州左屯衛軍士范濟的上疏中略知,《宣宗實錄》載:

近年以來多以為事官吏、人民充軍,其間白面書生有之、老弱疾病有之。列之行伍,虛費錢粮。遇征差,有力者則用錢買免,貧弱者乃備數而行。軍裝不能措辦,糗粮不能自給,心寒膽怯而望其赴敵力戰,是以往往自斃,而脫身逃竄勢所必至。

作者亦懷疑將犯罪者充軍的制度,是否能增加衛所的軍事力量?犯罪者充軍有分終生與永遠二種,前者止於本身,後者則須世襲為軍。

        衛籍與軍戶的關係還有另外一種,即將衛所多餘的人丁發還原籍州縣,這種情況從明初到明中葉都有,《英宗實錄》正統元年載:「衛所官軍多有父祖遣下義男、女壻等項隨住者,丁力漸多,為非不一。宜通行勘實,官留應襲親屬,軍留應存餘丁,其餘悉發原籍當差。」正德年間是祖父遺下義男、女婿等,後來就擴大到軍官舍餘和軍士餘丁了。可見明朝中後期由於衛所人口膨脹,難以維持生活的情況。

作者還提到徐渭的特例,他的籍貫有浙江山陰說與貴州龍里衛,因為其父徐鏓曾以龍里衛軍生的身分參加雲貴鄉試,得中舉人,罷官後則回山陰縣。其實徐鏓是為了做官才跑到貴州,而徐渭的兄長徐潞原因祖籍得補紹興府學生員,但在江浙人文之地,應考不易,於是他與其父一樣,跑到貴州考試,還引起當地衛生的反感。作者認為,徐鏓跟他的兒子應該是摘丁回原籍的,但既然已發回原籍,卻還以龍里衛軍生資格參加雲貴鄉試,顯然是取巧性質,即所謂的「冒籍」。

最後,作者講述衛籍對明帝國人口分布的影響,但僅討論雲南、貴州兩地。指出傅友德、沐英欲將衛所制度推行到雲南,《滇粹》記載洪武三十二年攜江南、江西人民二百五十餘萬入滇,給籽種資金,區劃地畝。次年又奏移民湖廣、江南八十萬實滇,並稱沐英在滇鎮守十年共移民四百萬餘,墾田九百萬餘畝。不過作者認為這一記載的成文較晚,數據不一定準確,但仍可反應明初大量和民移居雲南的情況,其移居的方法便是編入各衛所。貴州的情況也與雲南類似,除少部分的府州由四川、湖廣布政使司管轄外,大部分的土地與人口都歸貴州督指揮史與其下的衛所治理。作者認為所制度的結果之一是大批漢人移居到西南等地,且有部分少數民族受到禮遇,被安置到內地衛所,因此在民族凝聚力加強的過程中,衛所曾有過重要的作用。



[1]顧誠,〈談明代的衛籍〉,《北京師範大學學報》,5(北京,1989),頁56-65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kplaymayd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