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版的國語辭典檢索「得年」,解釋就是「享年」,又補充「敬稱人死之年在三十以下者。」但沒有任何史料來源補充。檢索「享年」,解釋是人獲有的壽命,出典《文選》:「稟命不融,享年四十有二。」檢索「享壽」,解釋:「死者存活的歲數,習慣上稱卒年六十以上者為享壽,不滿六十者稱享年,三十以下者稱得年。」給了很明確的界定了,但僅說是習慣用法,也沒有史料依據。檢索「耆壽」,沒有收入。檢索「嵩壽」,解釋為高壽。

一般常見的說法:「29歲以下過世稱之得年,3059歲用享年,60歲至89歲則用享壽,90歲至99歲稱之享耆壽,100以上稱享嵩壽。」出自「臺灣殯葬資訊網」,可能也是轉引的,而非原出處,這個分界大致上是依照國語辭典中「享壽」內的解釋,再多了一些延伸用法,推測是殯葬業要製作印刷品,方便界定。

查明代專門收入墓誌銘的《國朝獻徵錄》,發現「享年」和「得年」是完全通用的,得年用在高壽的紀錄也很多,並沒有年齡區分。但是總筆數來看,得年有180筆,享年有360筆,不是因為年齡的關係,只是用享年,行文比較典雅而已。「享壽」則只有6筆,從字義上來看就是偏向高齡,史料中亦如此呈現,分別為5664668086100歲。

古人的壽命較現代人短,且史籍中也亦不見嚴格的區分享年、得年,現行說法只是一種人云亦云的習慣,強行分類是沒有意義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kplaymayd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