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梁啟超〈史料之蒐集與鑑別〉之摘要[1]。作者在前章中談及史料的種類,將史料取得的途徑略分為文字記錄與非文字紀錄,前者有舊史、檔案文件、史部以外的群籍、類書、出土的文獻、金石鏤文、外國人的著述等;後者有現存之實跡、傳述之口碑、遺下之古物等[2]。然而這些史料有真有偽,所以作者接著在本章講述史料的蒐集與鑑別方法。

        在蒐集方法方面,作者分成「普通史料」、「消極性史料」、「不能復得的史料」與「作偽的史料」四種。「普通史料」可在舊史中尋得,不必特別蒐集,將各史書中同類的若干材料彙集起來,大概可以呈現一時代的狀況,作者以自己治史的經驗為例,從《左傳》、《國語》、《漢書‧地理誌》、《水經注》、《周逸書》、金石等,蒐錄春秋以前三百餘國(部落)的分布狀況材料,得出國多分布在北方,且領地不廣,與今日社會結構殊異。又如作者研究中印文化交流,常人習知的僅法顯、玄奘數輩而已,而作者探查《高僧傳》、《求法傳》等史書,得187人的相關記載,若將其因年代、路徑、學術思想等分類統計,隋唐與印度交流之變遷蓋可大明。其他尚有歷代中國人種之變遷、六朝佛像之演變、耶里可溫教在中國之傳播區域等實例等,亦採此法為之。此前清治經學者實已善用之,惟史學方面只有洪邁的《容齋隨筆》、趙翼的《廿二史劄記》等少數幾位有此精神。持此方法須常保持敏銳的心思,注意常人所不注意處,且要有耐心,看到有價值的史料,就要徹底精密的研究,蒐集同類或相似的事蹟,所以往往所勞甚多,所獲甚簡。例如作者前舉數例,亦不過得「春秋以前半部落式國家甚多」、「六朝、唐時中國人留學印度之風甚盛」區區十數字的結論而已,故作者自言:「吾儕今日若能以一年研究之結果,博得將來學校歷史教科書中一句之採擇,吾願已足,此治史學者應有之覺悟也。

        「消極性史料」,即某時代無某種現象,從「無」中旁敲得證,因前代及普通之事項,後代忽然滅絕,其中往往含有重大歷史意義。例如作者讀《戰國策》、《孟子》屢見黃金若干等記載,得知其時已有金屬貨幣,再觀書中關於財貨諸字的部首從貝而不從金,而鐘鼎銘文、《詩經》、先秦出土古物有貝幣無金幣,故下一假說:「春秋以前金屬貨幣不通用」。又如《史記》、《漢書》提到書於竹簡較多,兼提及布帛,可知漢代為書寫工具的過渡期,又觀兩晉紀載,知此時已演進至紙張,故可假設:「魏晉以後,竹木簡牘之用驟廢。」其他尚有由《歷代高僧傳》中看諸僧講學狀況的改變,知「宋代以後僧侶不講學問」、道咸以後教案記載漸消,知「義和團事件後,中國民教互仇的現象殆絕」。惟運用此法,須對時代狀況有一基本之了解,例如唐代以飲茶為風尚,故史冊中相關記載繁多,至宋代以後,飲茶已成一極平常之事體,記載反不如唐代,若僅從「消極性史料」作判斷,恐得「宋代以後飲茶之風漸衰」的相反結論[3],此作者文中所未言。

「不能復得的史料」如中國沒有完整的人口統計,《食貨志》、《文獻通考》的記載不能盡信,只得將各史中的《本紀》、《食貨志》作為假定,與地方志所記互校,再試從雜史筆記中凡涉及人口的言論詳加抄錄,最後以兵制、賦稅推算相驗,即使非完全正確,總是較接近歷史實況。又如物價問題,各時代的貨幣總類雖複雜,若以此法求之,所得當亦不少。《史記》中關於墨子僅有二十四字,孫詒讓卻能作數千餘言的《墨子閒詁》、王國維著《雪堂叢刻》考證先秦史事、美人夏德(F.Hirth)成《中國古代史》,其所憑藉的史料皆或明或隱地存於古籍之中,只是常人所未察爾。縱有舊史中全然失載的事體,蒐羅旁證總有發現,如唐末黃巢之亂,外國人之死傷,中國文獻僅有「殺人如刈」的概稱,而阿拉伯人《中國見聞錄》有:「叛賊Punzo陷Confu,殺回、耶教徒及猶太、波斯人等十二萬。」經考證Punzo即黃巢、Confu即廣府()之音譯,作者並從此記載中又衍生出若干課題,如外商何以如此繁多?通商是否僅在廣州?通商之影響為何?市舶司與關稅的問題等等。並表示此類資料不必外國記載,處處留心,本國所存實亦不少。

        「作偽的史料」是指史料為史家故意湮滅或錯亂其證據者,如官書中對於不利統治者的事體皆隱諱或竄改。遇到此事,宜搜索其他證據加以補正,如順治十八年的「江南奏銷案」黜革者三千餘人,官書中卻絲毫不可見,而孟森據十數種筆記文集,才使此事水落石出。

最後作者強調:「今日史家之最大責任,乃在蒐集本章所言之諸項特別史料。」所謂特別史料,即前述所言「消極性史料」、「不能復得的史料」與「作偽的史料」。二十世紀初,歐洲諸國已邁入實證史學之階段,特別史料已多有採集,並加以批判過濾。反觀民國初年,作者方倡「新史學」,故彼時中國尚未盡得特別史料,作者才有此籲。

        以上所言,皆史料的蒐集方法,作者繼之探討史料的鑑別方法。史料以求真為尚,真之反面有二:一曰誤;一曰偽,證誤辨偽,是為鑑別。誤者,或有將非史實誤認為史實的事體,如將今存明代之長城誤作秦始皇所造、將老子誤作道家之始祖,此非史料之誤,實為局部之錯誤印象所誤導。除局部之錯誤印象,尚有一般性的錯誤,如《左傳》所載的五大戰爭,一日而畢,戰線不過百里,其規模約今日兩村之械鬥而已,但讀者不自覺被《左傳》的敘述所吸引,遂以今律古,誤比擬為今日國家之間的戰爭。故作者以為治史應養成鑑別能力,在不疑處有疑,在不成問題處引起問題,有問題然後有研究,然後有發明

        鑑別史料最直接的方法為舉出一有力的反證,如常人言中國佛教起源於漢明帝永平七年遣臣經西域三十六國,入印度求得佛經佛像,惟作者取《後漢書‧西域傳》確知新莽時中國與西域斷絕往來六十五年餘,至永平十六復通,七年之說自不能成立。又如或言上海歷史可上溯至戰國春申君所謂「黃浦」,但從地質研究結果顯示,上海在唐朝前尚未形成陸地,春申君安得居其地?然而大部分的歷史事件往往沒那麼容易解決,對於無明確之反證者,以懷疑的態度引用,同時不妨換一方向從事研究,立假說以待後來審定。如舊史言女媧、伏羲為人首蛇身、神農牛首人身,雖無反證可駁,但試以常理度之,世上絕無此類生物,故此為神話之人物,可假定羲、農皆為古代所祀之神。又如殷之初祖契、周之初祖后稷,舊史皆謂二人為帝嚳之子,堯帝之異母弟,然而堯在帝嚳崩後繼位,在位七十年後傳舜,至舜即位時祖契與后稷當逾百歲,故二人至少不可能是堯之弟。而《詩經》有載:「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又言周人:「厥初生民,時維姜嫄。」漢儒亦有「聖人無父,感天而生」之說,以歐美社會學的方法,可解釋為中國早期為母系社會,傳換到父系社會時以無父為恥,只好比附先賢,不得時只能「感天」自圓其說。

        同一史事,史料有矛盾處,大致而言,最接近事件時最為可信,記述之人與史事關係愈深者愈準確。但此僅為概括性的原則而已,有時還要分別觀察,因身於事件當中,往往會被情感所蔽,或只得自己的視野,不能覽事件的全貌,此反倒不如旁人所見。例如徐霞客的摯友為其做墓誌銘,言及徐霞客曾遊西藏,而《徐霞客遊記》記載的事實是徐霞客雖有遊藏之志,卻因病不果,此摯友所不察處。又如玄奘的弟子分別作《續高僧傳》、《慈恩法師傳》,兩書內容矛盾甚多,作者考證玄奘出國應在貞觀元年,何以貞觀三年之說廣傳,作者以為在於藍本有誤,諸書一再承襲誤說,遂成定說。作者舉此例,旨在告訴讀者讀書目不可盲從,且須無畏之精神,若覺有誤,縱數十書持同聲之說,或證明或翻案,也得研究個清楚,因「問題有大小,研究一問題之精神無大小。學以求真而已,大固當真,小亦當真。

        史料可分為「直接史料」與「間接史料」。「直接史料」產生於史事發生當時或稍後;「間接史料」以「直接史料」為藍本,所記之事較事件發生時較遠。惟「直接史料」或易觸時主之忌,遭到禁燬,或太過瑣碎,價值不易為人所見,或太精專細密,非專家難以閱讀。種種原因,導致「直接史料」多有流失,治史不得不倚賴「間接史料」,因此如何鑑別「間接史料」相當重要。一般來說年代愈早的「間接史料」能看到的「直接史料」較多,故可信度較高。如司馬遷之《史記》較譙周《古史考》、皇甫謐《帝王世紀》可信,同理《竹書記年》又比《史記》可信。年代標準亦存例外,假設有可貴的史料出土再現,為前人所不見,那後世之作當比前人之作可信,如柯劭忞之《新元史》較宋濂之《()元史》可信。此外,尤須注意著史者的「史德」、「史識」、「所處地位」如何?「史德」為著史者的品德;「史識」為著史者取捨史料的能力。如魏收著《魏書》,其時代雖近,但「史德」不足;元人修《宋史》與清人修《明史》同為異族修史,但清人修史延攬明遺民,在「史識」方面非脫脫所能及;陳壽時代較范曄略早,但陳壽記易代之事不能盡言,乃「所處地位」所限,此倒不如范曄。

        辨偽要先辨偽書,後辨偽事。偽書是指全書或部分為後人偽作,假託古人之名,如《本草》號神農所作、《素問內經》號黃帝所作、《周禮》號周公所作。時代愈古,偽品愈多,新莽時代復有一批偽書,如《周禮》與其他古文經。偽書氾濫的原因在學者有「託古」的風氣,刻意作偽,或因當時著述未標立書名,輾轉流傳合數書為一名,因當之中涉及某人,遂託某人為作者。作者以下以實例展示鑑別史料的方法,此以德國史學家班漢穆(Ernst Bernheim)所提出之「外部考證」與「內部考證」重新整理排列[4]

「外部考證」方面,一、其書前代未錄或無人徵引而忽然出現,除非有出土史料,否則多為偽造,如《左傳》有三墳、五典、八索、九丘,司馬遷以下未嘗有人徵引,而忽有《三墳記》,但就其名,可知為偽。二、前時代有著錄,久經散失,忽有異本突出,篇數與內容與舊書完全不同,可推斷其為偽書,如明鈔本《慎子》與四庫本全異,檢閱內容,可知為明人偽造。三、無論是否有舊本,若來路不明,不可輕信,如《古文尚書》、《孔安國傳》來歷曖昧,後經考定為偽。四、從其他方面以證明今題某人舊撰為不確,如檢《隋書‧經籍志》等諸書,知《神農本草》與蔡邕、吳普、陶弘景關係甚深,此書是經歷代多人合作而成。五、真書經前人所引,確有佐證,而今本與之歧異者,可知今本為偽,如古本《竹書紀年》有夏啟殺伯益的事體,且此書出土時諸人所親見,惟今本《竹書紀年》與古本記載不同,知其非汲冢之舊。六、其書託某人所撰,而書中卻記有此人之後的事體,可知其書全書或部分為偽,如《管子》中有管仲死後之人名與事蹟。七、其書雖真,但部分經後人竄改者,須對全書慎加鑑別,如《史記》中自序明言「訖於麟止」,書中卻有宣元以後的事蹟,若此為後人所增,而書中其他部分亦不能保證全為原作。八、書中所言與確知之事實相反者,必為偽書。如有託劉歆作的《列仙傳》略云:「七十四人已見佛經。」然佛經後至桓靈時才有譯本,距劉歆之沒已近二百年。九、兩書同載一事,內容互為矛盾者,則其一偽或二者俱偽,如《涅槃經》公認為佛最後之說經,後作的《入楞伽經》反較之詳,可推斷兩者至少有一為偽。

「內部考證」方面,一、某書中的文體與時代流行不同,《古文尚書》比起今文之《周誥》、《殷盤》截然殊體,可知絕非三代之文。二、某書所言的時代狀況與真實相去甚遠,如《漢書‧食貨志》錄有鼂錯引《神農書》言及「有石城十刃,湯池百步」云云,然石城、湯池非神農時代所有,可知《漢書‧藝文志》略言:「六國時諸子託諸神農。」所言非虛。三、某書中表現的思想與時代不銜接,如《素問》、《靈樞》中有陰陽家的思想,不是黃帝時代所有。四、《詩經》有言:「十月之交,碩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醜。」經推算考證,周幽王六年十月確有日食,可知其書為真。《春秋》所載日食日期經推算亦準確,故略去孔子褒貶之筆法,知其記載可信。而《尚書‧堯典》記星:「仲春日中星卯,仲夏日中星火。」亦與推算一致,可證其書至少部分可信。五、已知為偽書,如《管子》、《商君書》大部分出於戰國人士之手,至少可從此窺得戰國之思想狀況,此即陳寅恪所言:「真偽者,不過相對問題,而最要在能審定偽材料之時代及作者,而利用之。……如某種偽材料,若逕認為其所依託之時代及作者之真產物,固不可也。但能考出其作偽時代及作者,即據以說明此時代及作者之思想,則變為一真材料矣[5]」六、某書被斥為偽書,未必如是,如前例古本《竹書紀年》中有啟殺益、太甲殺伊尹等事體,被儒家指為偽書,殊不知作偽者必投合時代之心理,古本《竹書紀年》既有此異說,反倒可信。最後作者主張無反證以判定為偽書者,不疑武斷吐棄,可姑且相信。

前述為辨偽書之方法,作者接著論述辨偽事的方法,事之誤者無心,偽者有意,大略有以下數種:一、史家明知其偽,又不得不書之者,如《魏志‧武帝紀》載獻帝授曹操為相、曹丕禪讓而登天子,但《後漢書‧獻帝紀》則載曹操自立為相,曹丕自登天子之位。二、先虛構事體,再自著書以實之,如隋末之王通,自比孔子,而將時相皆比附作門生,再假手弟子作問答錄。三、有可能是虛構之事體,已成「第一手史料」者,如太平天國之役,奏摺中有廣西疆吏擒殺主謀洪大全的記載,作者起疑所謂洪大全者乃是疆吏邀功所捏造,然既已成檔案,也不容易找到反證。四、有事非偽者,而言過其實者,如作者嘗著《戊戌政變記》,實為第一手史料,然作者不敢自承,自評此書不免有主觀情感所支配,將事蹟放大解釋。五、經後世史家潤色,多了增飾之語。如諸葛亮之《隆中對》,操券以待三國鼎立之局,雖不排除諸葛亮是遠識之人,但恐怕是後人補增的後見之明多一點,並且作者起疑,備、亮既為兩人對談,除非存有筆記,否則外人如何能知曉?六、遙借古人以寄理想,故其言古人之言論,皆非史實,如儒家言必稱堯舜、陰陽家之於黃帝、兵家之於太公、法家之於管仲皆為此類。又如夏桀與商紂、齊太公誅華士與孔子誅少正卯,故事之型態幾乎一致,此類史料宜多加鑑別。七、文學之寓言被人強以史事冠之,如陶潛作《桃花源記》僅寄託理想而已,桃源縣境以得名,好似煞有其事一般。

最後,作者總結辯證偽事應有之態度。辯證宜勿支離於問題以外,正誤與辨偽皆貴舉反證,而反證又以「直接史料」為最上,不能從正面得直接反證者,只得由旁面間接推斷之,縱不能得「事證」,則可用「物證」、「理證」推理之,作者本章縷縷數萬言,其旨在說明史學之目的,在求真而已。

 


 

[1]梁啟超,〈史料之蒐集與鑑別〉,收入氏著,《中國歷史研究法》(臺北:里仁出版,1994),頁111-148

[2]非文字史料每則又細分若干細項,詳見梁啟超〈說史料〉,《中國歷史研究法》,頁83-110

[3]此據我聽吳松弟、金觀濤演講所言。

[4]杜維運,《史學方法論》(臺北:華世出版,1979),頁172-174

[5]陳寅恪,〈馮友蘭中國哲學史上冊審查報告〉,《金明館叢稿二編》(北京:三聯出版,2002),頁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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