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婦人王氏之死》(臺北:麥田出版,2001)中史景遷(Jonathan Spence)把蒲松齡的《聊齋誌異》用於郯城縣志以外對於郯城社會的註解,用虛構的故事來做史料是一種很創新的作法,但要這麼做必須要有一個前提,那就是要先確定故事的背景不是虛構,有人說托爾金的《魔戒》是二戰的原子彈,但它背景卻是一個架空世界,所以就不符合上述的原則,無法與史料並用。關於蒲松齡的部份在58頁中有一段內容提到:「當蒲松齡努力去定義他在其中成長,卻無法表達的那個世界時,他就會在許多故事中,將幻想和現實用上述的方式結合。」所以故事中的那些鬼怪我認為可以將之視為蒲松齡對當代社會的諷刺或女性內心情慾的側寫,多少反映出社會為人忽略的另一面,關於這一點前者在57頁狐仙與盜戶、135頁崔猛、166頁張氏婦的故事中可以看到;後者則可以在109頁老寡婦的故事中可以看到,另外也可以從168頁宗湘若、172頁南三復的故事看出蒲松齡對中國人(特別是受過教育的一群)對於性的需求卻又礙於傳統束縛的揶揄。

    從第三章〈寡婦〉裡到處可以看到中國社會賦予女性的道德和中國男人對於婦女行為的期盼,前者像是縣志中會對於殉夫的行為持肯定的態度,以烈女視之,特別立傳、立牌坊加以表揚以作為女性的楷模,但我想恐怕沒有人會把男子殉婦的事蹟列壯士傳來表揚;後者像是裹小腳、忠夫。在175頁雲翠仙故事中蒲松齡讓女性反咬一口,可是現實的女人往往沒有通天的法術,蒲松齡也許在這個故事中想要表達的和魯迅在狂人日記中表達的一樣─禮教吃人,禮教的枷鎖一直禁錮著婦女的思想以致於其行為異常而不自覺,蒲松齡只能用筆鋒替女性平反(96頁小二和112頁細柳的故事也是如此)。

    史景遷從郯縣的悲劇側寫明清的律令(包含賦稅和刑法),可以看得出清朝的法律是依照前朝增訂的,在128頁一條細緻法律中,「即時」這個詞充分表達法律與現實微妙之處,是很有趣的地方。這本書一共260頁,王氏在185頁才登場在205頁就死了,185頁以前詳細陳述了郯城的時代背景,看似零散卻也充分還原出郯城困窘的原貌,205頁以後敘述黃判案的原委。史景遷很細膩的分析附近地形,將王氏可能逃亡的三條路線條列出來,但對於情夫為什麼把她中途遺棄卻沒有交待(連揣測也沒有),這關係到王氏日後的命運卻留了片空白是有些不妥。但整體來說我認為王氏命案不算是一起懸案,顯然任在行兇前沒有做好縝密的計畫,但不能說完全沒有計畫,因為他打算要嫁禍給高,但他被更夫嚇著後就恍了神,既沒有備案也沒有事先調查高的行動作息,於是供詞疑點重重,想要破案本身並不是難事,重要的反而是後面充滿彈性判決,判決的基礎我把它分成三類,第一是基於大清律法、第二是儒家人倫、第三是民間信仰。把任父、任、高、以及死去的王氏都給了公道的判決。

    我認為全書最特別的地方是王氏被殺前的一段散文─王氏的夢境(200頁)。史景遷用超現實的筆法融合聊齋的故事去揣測王氏與先是公公不睦,經歷私奔又遭遺棄流落至道觀,最後回到任身邊被殺前的心理。夢境起初無限美好,突然一摔跌到了地獄,從一開始的「現在是冬天,這這裡很溫暖」,到諷刺的筆法「俏佳人是愛我的」,最後以「他被釘住了,被纏在身上的蛇釘的動彈不得」和「群眾擠在河岸邊他們邊看邊笑」作結,讓人不免會對大時代中小人物感到感慨。

    另外我注意到一點就是在正文中有很多人名只出現ㄧ次,像是34頁李獻玉、高德懋;94頁張三(不知此人名是否為虛構);106頁胡際明(兩次);163頁張壽;164頁郁純,我不曉得這是要突顯史料的正確性還是另有深意,如果是前者我認為大可不必如此瑣碎(可置於注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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