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阡陌」的史料記載多見於《史記》,例如〈秦本記〉、〈商君列傳〉、〈蔡澤列傳〉。關於「阡陌」有許多的解釋,但大抵不出為「田間界道」,古代又作「千伯」、「仟伯」等字,至於方向各地又有不同的說法,《風俗通義》:「南北曰阡,東西曰陌。河東 以東西為阡,南北為陌。」 朱熹撰《開阡陌辨》提出了不同於前人的新解,他認為阡陌是三代就有的井田舊制而非秦朝新制,又說「開」意為破壞而非開創。後來學者大多同意此意見,例如楊寬在《戰國史》內認為開阡陌就是廢除領主貴族圈佔的標識。但作者注意到漢代人普遍以阡陌作為田地之界,而阡陌一詞在漢代時大量出現在先秦時代反而不多見, 故阡陌在漢代時應是客觀存在的現實,並非朱熹認為的「遺跡」。

     再者,朱熹說商鞅「見阡陌之佔地太廣……病其地力之有餘」,但實際的情況卻非如此,杜佑《通典》記載:「秦地廣人寡,故草不盡墾,地利不盡出。於是誘三晉之人,利其田宅,復三代無知兵事而務本於內。」朱熹的論點似乎逐漸站不住腳了。

    最後,因雲夢秦簡的出土,雲夢秦簡中顯是阡陌一詞是當時官吏的常用語之一,不但具有表明田界的作用外,還有道路交通的作用。開阡陌之「開」意為開立而非開裂,至此已無庸置疑了。

    得知開阡陌之原意後,作者再探討其歷史作用,阡陌並非單一而行,《漢書‧地理志》 記載商鞅:「制轅田,開仟伯。」其中「轅」即為「爰」,爰田制是一種換耕制度,最早源於《周禮》,商鞅在制爰田採用了「自爰其處」的分配方法,將各自的土 地固定,而固定時需要建立的界標即為阡陌。

    董仲舒嘗言:「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有些人進一步認為秦朝廢除井田制即逐漸形成土地的私有化,作者認為這種論點是將歷史簡單化並不正 確,他表示在董仲舒以前並沒有確切的史料顯示商鞅允許土地的買賣,國家授予田地給使用者,並不表示承認使用者有土地的所有權,董仲舒身處的時代正是土地兼 併劇烈的背景,董仲舒不免用自己時代的情況去理解前朝。

摘自李解民,〈開阡陌辨正〉,收錄在《中國社會經濟史參考文獻》(臺北:華世書局,1984 ),頁173-194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kplaymayd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