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先分析明朝開國後面臨的諸問題,包括防禦北方蒙古南侵、鎮壓洪武初年江南地方的舊勢力、有效地以土司制度控制西南少數民族、復興元明戰亂至靖難之役被波及的田土與人民。作者認為要處理這些難題,勢必需要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來擬訂政策,而中央政府作為皇權的象徵,建築必須宏偉壯麗,附近應該地利肥饒、人口眾多,彰顯其偉大形象。在具體作為上,採取遷徙戶口政策,強制移徙國內軍民,此政策既可分而治之,達消除反側之效,又可將人口從過剩區域轉移至待開發區域移墾,又有復興農村之效。且將富豪聚集京師,不但可就近監視,甚可繁榮京師。

在規劃遷徙人口之前,必須掌握人口數量與分布。明太祖在佔領南京後就開始「籍戶口」,建立戶帖制,派軍隊到各地點查戶口,至洪武十四年正式建立黃冊制度,每十年普查全國人口,並規定人民不得擅自遷徙,離家百里須申請路引作為通行證,違者以逃軍或私渡關津處罰。

遷徙的對象包括:一、元末群雄降兵與降民;二、富豪大地主;三、蒙古與女真等塞外其他部族;四、流民與貧民;五、罪犯;六、軍隊及其家眷。前三類是因為對政權有潛在的威脅反側勢力,因此遷離故土,或移實京師,或移墾荒地。後三類意在調整人口分佈,將密集區的人口移動到荒閒之地,繁榮邊區經濟,兼有控制少數民族之效。

增強邊防控制少數民族的政策方面,歸降的塞外邊族最初並無固定政策,有時安置沿邊,有時送河南、山東等地。洪武三年(1370)中書省才正式提出將歸降的塞外軍民遷徙至內地,理由是怕異族造反,明太祖原本以胡虜當順其性的看法反對,但在洪武七年(1374)還是下令塞外移民皆遷入內地,明太祖所持的理由是「用夏變夷」,使之歸順。明成祖則繼承了這項政策,蒙古族仍然內徙,女真族基於以夷制夷的戰略而安置在遼東。其他在邊區的少數民族也在遷徙之列,如洪武四年(1371)簽內蒙察哈爾地區邊民17274戶於北京、洪武九年(1376)廢寧夏府,遷其民於陝西長安,同時實行「移民實邊」,遷徙華北、華中、華南人民前往屯墾。至於西南的少數民族,因為威脅較小,中書省原建議一體內遷,明太祖則欲以教化的方式處理,反將內地軍民移徙雲貴,設置衛所。

清除反側、復興戰亂地區方面,對於元末群雄舊部、遺民,除編入軍對外,也實行移徙,如移張士誠部隊於湖南、方國珍舊部移往濠州、洪武元年將北平城內兵民移往開封、擁護張士誠的江南地主移徙至鳳陽。除了使舊勢力失去財富、政治地位外,開封、鳳陽等江北受元末戰火最烈,前往開墾,亦可紓解人口稠密區壓力。靖難之役後,明成祖也加強戰後重建工作,升北平布政使司為北平行部,以尚書、侍郎領導遷徙政策。

填實京師的政策方面,洪武朝原本就維持二十萬左右的駐軍在南京,駐軍從各地調防而來,此即為一另類的人口遷移。此外,洪武二十四年(1391),明太祖將田產三十頃左右的地主5300戶於南京,又遷各地小民20000戶赴京師充倉腳夫。明成祖實行兩京制,遷都北京時亦繼承移徙富民的政策,將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四川、廣東、廣西、陝西、河南九省及南直隸(江蘇、安徽)等地富民實北京,其中浙江、南直隸富民即有3000戶,丁糧多者充當宛平、大興二縣的廂長。

明初的遷徙政策,無論是邊民內徙、軍民實邊皆對社會安定與國防鞏固有正面作用。作者認為洪武、永樂朝的安定局面應與此政策有關,如隆慶州在開墾兩、三年後,不但百貨駢集,人口比例也趨於相近,已非男子占多數的移墾設會形態。而復興戰火摧殘的區域,亦有不錯的成效,因政府發給交通工具、旅費、日用品,並以授田、配給牛種、免租稅三年等方式鼓勵遷民墾荒,洪武後期的從山西遷往山東東部、河北南部、河南北部等地的遷民開墾二萬多頃土地,歲收三百餘萬石。至於填實京師方面,各地遷來的富民攜帶財富,對京師的繁榮貢獻尤大。整體而言,人口流動對民族融合、風俗、語言互相影響也起了很大的作用,內遷的蒙古軍民改漢姓與漢化,而邊民亦感染華風,其他如寧夏、河北等地,因受南人影響,穿著也沾染南方風氣。

        摘自:徐泓,〈明初的人口移徙政策〉,《漢學研究》,62(臺北,1988),頁17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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