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大明會典》是史語所有電子化的版本,所以引用的最廣泛。我查閱相關制度時,經常看到一句「洪武二十六年定」。反覆地看到這句話,讓我起了疑心,同樣的制度去查洪武朝的《諸司職掌》,會發現紀載的文字都一致,就是沒有「洪武二十六年定」這句話。

例如選官的條目,萬曆《大明會典》:「凡官員作缺,洪武二十六年定,內外官員考滿、侍親、致仕、丁憂、殘疾、極刑、考功司勳來付...」而《諸司職掌》則是:「作缺,凡內外官員考滿,侍親、致仕、丁憂、殘疾、極刑,考功司勳來付...

用電子檢索的方式查了萬曆《大明會典》,一共出現了195次「洪武二十六年定」。清人在修《明史》時,必定也參考了萬曆《大明會典》,也出現了15次「洪武二十六年定」。

我發現這個「洪武二十六年定」,其實是很不準確的,因為萬曆《大明會典》的〈重修凡例〉是這樣說的:

會典舊列諸司職掌于前,歷年事例于後。然職掌定於洪武二十六年,而洪武事例,有在二十六年之前者,不無先後失序。今皆類事編年,凡職掌舊文、俱稱洪武二十六年定。

原來《大明會典》重修時,把《諸司職掌》中洪武朝制度不知道年份的,全部都算作「洪武二十六年定」,就是《諸司職掌》的刊行年分。所以反過來說,看到「洪武二十六年定」的政策,只能說最遲不晚於二十六年。且考慮到《諸司職掌》是三月修成,甚至可以大膽的說該政策絕對不是二十六年定。往後看到政策定於這個年分,應該要謹慎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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