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功名,可謂無往不利,地方官員見了都要尊敬三分。倘若考不上科舉,又想擁有這樣的榮譽,明代中後期的富人有另一個選擇,那就是「捐官」。

弘治年間(1488-1505)納銀四十兩,就可以獲得冠帶,成為「義官」。四十兩不是個小數目,但為了藉義官的身分牟利,皂隸(衙門裡的低等差役)、奴僕、乞丐、無賴等橫行鄉里之徒,紛紛納銀捐官作為保護傘。

當然,無論買到幾品官,都只是買到了任官資格,無法實際就任。「義官」在官職系統裡稱作「散官」,只是一種沒有指派職務的虛銜。想要實際擔任官職,則可透過「上馬納粟」的制度買一個國子監生的身分,等待朝廷授官,或藉此身分參加科舉。

「上馬納粟」或稱「納馬納粟」,是指繳納馬匹、糧草、銀兩等物資,換取朝廷賜予的冠帶。大約在正統七年(1442)前後,為了彌補財政收入不足,以及獎勵地方賑濟,朝廷就已零星賜予散官冠帶。

正統十四年(1449)發生「土木之變」,英宗御駕北征蒙古瓦剌部,兵敗被俘,使朝政陷入前所未有的危局,為了籌措資金,遂於景泰元年(1450)正式宣布實施捐納政策,凡是捐輸米豆二百五十石、穀草二千束、秋青草三千束、鞍馬十匹任何一項,就可以獲得冠帶。

有一位名為張賢的生員希望在榮耀之外,能夠有實質的回報,便請求進入國子監讀書,朝廷起初回絕了這項額外的要求,但有愈來愈多的生員提出「送監」的願望。接下來的幾年,由於各地時有水災、飢荒的消息。景泰四年(1453),代宗派禮部侍郎鄒榦(1409-1492)等官員帶銀三萬兩前往山東賑濟,並說:「若有其他可以賑濟的政策,都聽你們便宜處置。」

結果當地的生員表示願意納米八百石,乞求入國子監讀書。鄒榦遂奏請皇帝酌定,且他在奏疏中表示贊同的意見,最終皇帝批准了納米入監的方案,並順勢推廣於全國,凡能出八百石米於山東賑濟的生員,且有意願入國子監讀書者,皆可同意入監,早就希望入國子監的張賢也終於如願以償。自此以後,捐納之門大開,凡舉籌措軍餉、賑濟災民,乃至興修漕河、陵寢,便有官員倡議開捐。

國子監學生的來源主要有三種:一為「舉監」,是指會試落第的舉人經由翰林院考核通過者;二為「廕監」,是指高級官員的廕子;三為「貢監」,是指地方學校成績優秀的生員。從此,又多開了一道捐納的門路,稱為「例監」。

需要說明的是,經由捐納入監的生員稱為「納貢」,屬於「貢監」的一種,「上馬納粟」原先只限定資質較佳的廩生,但隨著明代的財政惡化,報捐對象逐步擴大為增生、附生,甚至開放一般庶民捐納。沒有生員資格,而經由捐納直接成為國子監生者,才稱為「例監」。

納貢與例監的差異在於捐納者是否具有生員身分,但這樣的分界在開捐成為常態後也相去無幾,因為不只國子監生,地方儒學的生員身分也能經由捐納取得,例如崇禎年間山東發生蝗害,朝廷准許捐五十兩補為生員,時人便譏諷這些人是「蝗蟲秀才」。至此,明代的官學逐漸失去培育人才的機能,淪為提供任官資格的機構,國子監生的素質亦日趨下降,福建文人謝肇淛曾批評道:

國家設立太學以招攬天下的英才,最重要的就是選才授官,在京任職的國子監生地位等同進士。可是後來除了舉貢以外,還能夠用錢換得入學資格,稱之為「援例」。其中有些生員,因為屢屢考不中鄉試而援例進入國子監,這種尚可接受。而民間沒有功名,不識幾個大字,但有一些閒錢的人,也能成為國子監生,這種人稱之為「俊秀」。大概國子監裡面,舉貢生比例占一成、援例生員占兩成,俊秀竟然占了七成。他們穿著奢華的服裝,流連於酒店、妓院,行政官吏不敢盤問,考核品行的官員也不能清查,使得聚集賢士的機構,淪為藏汙納垢的場所。

明代中期的休寧(今安徽省休寧縣)文人葉權(1522-1578)認識一位例監生,他本是富家子弟,已在餘姚縣(今浙江餘姚市)擔任縣丞(輔佐知縣的官員),因為某事辭職回鄉,葉權便戲謔地對他說:「您原本是一介平民,花錢買到八品官,可與知縣平起平坐。解除官職之後,家裡又不貧窮,沒有生活上的困難,為什麼不快樂一點呢?」

那人竟答道:「自我從進入國子監後,至少花費了千兩銀子,就是期盼當官後能收回數倍。現在還沒回本就要回鄉了,就算是我的妻子,也會埋怨我的!」葉權聽了不免感慨,他認為這完全是商業經營的想法,用這樣的心態擔任地方官,賣官鬻爵的弊病,由此可見一斑。

不只是學生無心向學,國子監教官們也缺乏教學熱誠。天順末期,南京國子監祭酒周洪謨(1420-1491)非常討厭貓頭鷹的叫聲,於是他下令抓到貓頭鷹的監生可以放假三天,一時之間,不少行為放蕩的監生都有假可以放。後來繼任的祭酒劉俊(1417-1487)則喜歡吃蚯蚓,監生們又忙著抓蚯蚓了。

由此看來,開放捐納後,監生盼著當官,不把讀書當一回事,因此南京流傳一段歌謠,唱道:「國子監裡聽講,武定門外炮響。是這等演武修文,只費朝廷糧賞。」意思是說國子監的監生、京營裡的部隊都是虛有其表,浪費民脂民膏的機構。

國子監生人數驟增,但是並沒有那麼多官職可授,許多監生等到授官時,都已垂垂老矣。且地方政府中肥美的缺額先授予進士,次授予舉人,最差的才淪到監生,有些官職甚至遠在雲南、貴州、廣西等邊區。許多讀書人仍願意捐納,除了享受部分特權外,其實是將捐納當作科舉的捷徑。

成化二十二年(1486)順天鄉試的解元羅玘(1447-1519),翌年高中進士,被選為庶吉士,便是經由納貢入監。萬曆十四年(1586)進士項德楨,鄉試屢屢受挫,納貢入監後,在順天鄉試高中第三名。羅玘為江西人、項德楨為嘉興人,兩地的鄉試競爭都較北京激烈,經由捐納進入國子監,中試的機會相對較高,這種轉換考區的行為與冒籍類似。

且不論科舉占額問題,監生原本就能授官,異途入監者既增,衝擊最大的便是正途監生。成化十一年(1475),有三百六十一位監生聯合上奏:

臣等都是由科舉、歲貢進入國子監,而近來有一千五百餘名各地方儒學的生員經由納粟入監。其中有些並非廩膳生員,而是臨時假冒身分者,他們大多知識淺薄,反而比臣等先分撥至各政府部實習,乞求通查其中冒濫者,加以處分。至於在地方官學曾為廩膳生員者,可與臣等一同分撥。

成化初期只開放廩生、增生納粟入監,因此正途監生要求清查其中是否有冒濫者,影響他們分撥的次序。然而被指名的異途生員也不甘受辱,指出上馬納粟是響應朝廷的號召,不應差別對待。此事交付禮部商議,禮部雖承認科舉、歲貢為祖宗舊制,納粟是一時權宜之計,但也不願意批評朝廷的納粟政策,把問題轉至管理分撥事務的國子監,要求國子監斟酌雙方人數,相兼撥用。

禮部不願得罪異途生員的態度,似乎也說明捐納政策已成為常態,所謂「衣食足而後知榮辱」,捐納的對象在明代晚期擴大至庶民,也反映了民眾生活富足,樂於追求功名的心態。這項開闢財源的政策並未隨著明亡而消逝,在財政敗壞的清代晚期,朝廷倚賴捐納的程度更勝於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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