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代鄉試與會試的考場稱為貢院,貢院裡有一排一排的屋舍,每舍還有若干隔間,稱為「號舍」,「號舍」用《千字文》編號,再依數字排次,即「天字一號」、「天字二號」等依序排列。但禍、惡、罪、傷等較不吉利的字,以及皇、帝、聖等屬於皇家的字不用。

雖然明朝開國不久就實施科舉,但修築貢院需要花費不少資金與尋覓土地,所以各地的貢院並非在明初就建制完成,例如應天府(南京)起初未設貢院,借用京衛武學(軍事訓練學校)作為考試場地,每值科舉年分,便要拆除武學儀門、牆壁,以茅草搭建考場,再於試後重建。遲至景泰五年(1454),應天府尹馬諒言才建議將錦衣衛(皇帝的情治機構)紀綱的官房改建為貢院。紀綱在永樂年間牽涉謀反被處死,據說每逢鄉試時,考生仍會聽到地板上傳來陣陣馬蹄聲。不過新建的貢院與舊院(妓院)僅有一河之隔,考生穿過秦淮河,在青樓中笙歌冶遊,彷彿能暫時忘卻考場的煩憂。

清代初期的常熟文人陳祖范(1675-1753)參加過好幾次科舉,對於江南貢院內各個位置皆瞭若指掌,他曾撰寫一篇〈別號舍文〉分析號舍的優劣,文中將號舍分為四種:「老號」沒有什麼缺失,或坐或躺,都相當舒適;「小號」是指因修築不慎,空間較為窄小的位置,坐起來十分難受;「蓆號」是指屋瓦老舊的位置,不但難避風雨,還要擔心燭火燒到籬笆;「底號」則是指在廁所旁邊的位置,氣味令人作嘔。陳祖范說他總是被分配到後三號,所以氣到頭髮都白了,難怪寫不出好文章。

明代的廷試、聽諭、謝恩皆在奉天殿(即清代的太和殿)舉行。清代初期則沒有定制,或在天安門外,或在太和殿階下,乾隆五十四年(1789)始固定於保和殿內。保和殿應試沒有規定座位,先到的考生便選擇光線充足的地方就坐,因試桌只略高於炕,不習慣盤膝的考生會自備桌椅。宮廷有火禁,廷試例不給燭,亦禁止抽菸。清代晚期,有位考生只是聞菸解癮,仍被監考的醇親王載灃(1883-1951)趕出場。

應試的時候要特別留意安全,考場發生相互踩踏,造成傷亡的悲劇偶有所聞。萬曆十二年(1584)的無錫(今江蘇省無錫市)童試,負責監考的縣令不滿童生未保持肅穆,遂將他們全部趕出去,要求考生俟唱名後魚貫而入,蜂擁出門的考生反而踩死十七人。

明代科舉傷亡最嚴重的是天順七年(1463)禮部貢院(會試考場)大火,造成近百位考生被燒死,有幸逃過一劫的考生也是傷痕累累。事後英宗朱祁鎮(1427-1464)親自撰寫祭文,贈死者為進士出身,並在北京朝陽門外面修築墳塚,題為「天下英才之墓」,紀念那些未能在朝中一展長才就逝去的生命。至於大難不死的考生,則延至八月進行補試。

民間流傳這場火災與監考的焦姓御史有關,唱道:「御史原姓焦,科場被火燒。」另有讖語說:「科場燒,狀元焦。」可惜並不應驗,因為翌年殿試的狀元名為彭教(1438-1480),但第二甲果真有一位名為焦芳(1435-1517)的考生,日後權傾朝野,或者讖語說的人是他吧!

禮部貢院不只一次失火,正德三年(1508)二月十五日,末場完試不久,貢院就逢火災,二十七日又火,不僅公堂燒毀,連記載考生資料的試錄冊也無法倖免,這次失火被歸咎為星象的火星犯文昌星。天文能否能夠影響人事,尚不得而知,但考場中的蠟燭,文具、試卷、桌椅都是易燃物品,稍有不慎,便會釀成巨災。

弘治五年(1492)的浙江貢院則是遭逢暴雨,號舍多處漏水,考生難以坐立,紛紛喧嘩鼓譟,有人拾起瓦礫丟擲監考官員,有人不聽約束就離開貢院。當時監考的御史有意延後考試,但左布政使劉大夏(1436-1516)反對道:「沒有因雨延後鄉試的規定,暴雨終有止息的時候。命士子衡量自己的能力,能夠在雨中答題者留下,不要隨群眾離去。應當以留下的士子為標準,評判他們的考卷給予名次。」於是有八百名考生繼續作答,而雨勢也如願停歇了。因為劉大夏處理得宜,且留下來的考生相對優秀,所以應考的人雖少,錄取的人數並未減少。

景泰二年(1451)廷試時,有位名為王越(1425-1498)的考生,考卷被大風刮走了,他說:「飛走的考卷已經寫完了,我還剩底稿。」監考官覺得不該耽誤這位考生三年,於是請禮部再發一張試卷,結果新發的考卷特別長,沒辦法確實糊卷,考官們對這張試卷印象深刻,紛紛給予正面的評價。據說這張試卷飄了半年,在秋天被朝鮮使節拾獲,連同貢物上呈,皇帝看到考卷的非常高興,把王越升為御史。

但不是每個人都如王越幸運,正德十二年(1517)的館選(庶吉士考試),又有一位進士的考卷飛走了,飄到了午門附近被撿回來,內閣首輔楊廷和(1459-1529)在考卷上批了「不謹」兩個字,決定不錄取。

這兩個例子都只颳強風,乾隆二十七年(1762)江蘇學政才開始點名,忽然一陣天搖地動,天際竟降下一條黑龍捲風,不斷地吸納江水,後來巡邏的官兵來報:「水位下降三尺,河堤並未受損。」考生們歡聲雷動,繼續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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