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里甲的輪役方式,劉志偉的見解與梁方仲一致,認為必定是按甲輪役。劉氏批評「十甲各出一戶」的說法是「用推論、想像替代文獻考釋,又不用力仔細研讀文字原來的意思,其謬顯而易見,不需贅論。」[1]

十甲各出一戶的論點是日本學者奧崎裕司在《中国郷紳地主の研究》所主張,我還無緣一覽此書,不確定只是推論,抑或是有材料為證。李新峰在〈論明初里甲的輪役方式〉中以南京戶科給事中的孫懋的奏摺、後湖官員趙永淳,以及《大明會典》提到倡議嚴禁舊式穿甲攢造,推測明初的論役方式不是按甲輪差,而是採取「穿甲」。[2]

但究竟什麼是「穿甲」?若把按甲輪差想像成「直式」,十甲各出一戶想像成「橫式」,李新峰認為穿甲既不是「直式」,也不是「橫式」,他進而提出一種貧富兼顧、歷年均衡的「斜式」取戶方式,算是相當有創見的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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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幾天偶然在弘治《嘉興府志》看到一條戶口的材料,提到:「里有長,俾十家而週;十家為甲,甲有首,亦俾十家而週。」[3]這完全就是每甲各出一戶最直接的證據,可能就是「穿甲」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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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這個材料都沒有人發現,就非常值得一書,不過剛剛仔細檢索,已經有兩個學者用過了,真是令人沮喪。一個是南京大學夏維中的博士論文《明代江南地區農村基層組織研究》,一個是蔣兆成的《明清杭嘉湖社會經濟研究》,而且透過兩人的研究才知道,這條材料是被轉抄至正德《桐鄉縣志》。

不過,兩人引的是正德《桐鄉縣志》,我看到的是弘治《嘉興府志》,弘治既然早於正德,似乎更有價值,且這條資料還是很少人注意,例如從李新峰的文脈推測,他大概就不知道,否則這樣有力的證明,應該會寫上去。我如果能再找出兩條同樣的資料,也許就能翻案了。

 


[1]劉志偉,《在國家與社會之間──明清廣東里甲賦役制度研究》(1997版),頁81

[2]李新峰,〈論明初里甲的輪役方式〉,《明代研究》,14(臺北,2010),頁17-43

[3][明]柳琰撰,弘治《嘉興府志》,卷2,頁1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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