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爭議最著名的就是「中山堂事件」,1978年黨外人士助選團在中山堂召開記者會。開始之前,按例須演場國歌,在場人士遂將「吾黨所宗」一句改為「吾民所宗」,此後引發了一連串的爭論。

其實雷震1953年就對「吾黨所宗」這句歌詞有意見,他在《自由中國》79期的〈監察院之將來(一)〉提到:「明明是國民黨,偏偏要他黨他人在唱國歌的時候換黨籍,該是一件多麼傷害感情的事情。」這篇文章其實主要是從三權分立的角度質疑監察院的性質與立法院重疊,文章寫得很長,分成六次刊行,一直連載到83期,後來還有發行單行本(自由中國社叢書之二十三),批判國歌只是順便一提而已。

可是這樣幾句話卻引起國民黨的不滿,國民黨專門處理新聞輿論的機構「中央委員會第四組」寫了一封信去與雷震商榷,內容除了回應雷震對監察院的質疑外,也回答了「吾黨所宗」之事,信中說「吾黨」就是「吾人」的意思,指雷震言辭挑撥,傷害國民黨與民、青兩黨(民社黨、青年黨)的感情,要求往後有建議,應該用黨員的身分透過組織,轉達至中央。雷震一週後回覆了此信,說將「黨」解釋為「人」太勉強,因為此歌本來就是黨歌,這是全國人民都知道的事情,至於稱雷震傷害國民黨與民、青兩黨之感情,雷震則說兩黨對於國歌多抱持憎恨的態度,本來就沒有什麼感情。[1]



[1]萬麗鵑編註;潘光哲校閱,《萬山不許一溪奔:胡適雷震來往書信選集》(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1),頁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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