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指出研究明清社會經濟性質,江南市鎮的分工和商品生產的發展是一個需要注意的課題。接著指出江南市鎮的發展在宋元時期就已出現,當時稱為村市、草市、墟等,屬於小範圍市產,商品多為農品、農業副產品,且帶有族權、神權色彩。到了明代宣德、正統時期,全國市鎮普遍興起,性質也從臨時轉為定期,甚至大規模工商市鎮,地方志都有記錄市鎮人口大量增加的情況,這些市鎮擺脫神權、族權的羈絆,完全是以商業、手工業、商品生產、貨幣流通為導向,形成全國內性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市鎮依據當地的專業,包括紡織業、棉布業、榨油業等等。作者以盛澤、黃溪為例,兩地的紡織業已逐漸從農業副業生產中獨立出來,出現了雇工經營,其他諸如榨油業、棉布業亦同。市鎮中有一群脫離農業生產的工商業人口,以領取貨幣工資餬口。

最後作者分析江南的市鎮何以沒有像歐洲封建時期獲得城市自治、確立商人法、市民免稅等特權,而停留在地主經濟的附庸,原因如下:

第一、明清江南的市鎮和當時的生產發展分不開,中國的傳統經濟仍以自給自足為大宗,所以市鎮既有工商業性質,又有農業性質。這樣的歷史條件限制下,江南市鎮的手工業生產仍有許多屬於農家副業,包括養蠶織絲、織布,農民為了繳納高額的佃租與賦役,不得不從事小規模副業活動,所以難以擴大規模,貿易利潤集中在牙行、布號,縱使有一些真正的手工工場,也只是紡織品加工的染坊、踹坊而已,像盛澤有雇工紡織的情況都是極少數。

第二、分析江南市鎮的工商業人口,許多都是鄉居的經營地主,地主兼營商業,或從事手工生產,促進了村落中僱傭勞動者的成長,但是地主經營的仍奠基於租佃關係上,市鎮因此不可能獨自發展。

第三、江南市鎮有許多出於地方巨姓大族,作者以康熙《常熟縣志》為例,有楊尖市、李市、徐家市、何家市、張家市等鎮名,可見市鎮發展的原形有官僚、地主、宗法的色彩,所以市鎮的支配權不屬於工商業者,而是地主階級,市鎮也就不可能為新秩序的建立者。

摘自:傅衣凌,〈明清時代江南市鎮經濟的分析〉,《歷史教學》,1964:5,頁9-13。

 後記:我印象中王家範在〈明清江南市鎮結構及其歷史價值初探〉一文,認為城市是統治者由上而下建立,而市鎮正好相反,是由下而上興起的,與傅衣凌的看法迥異,手邊沒有這篇論文,改天有空再談。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文中討論到江南宗法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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