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符在《萬曆野獲編》提到明中後期御馬監與兵部督撫共執兵柄,大概是時人的普遍看法,其實御馬監還有提督西廠、管理草場、皇莊、皇店,與戶部分理財政的功能,可謂明廷的「內管家」。

御馬監源自吳元年的御馬司,至洪武時七年改為御馬監,與各監的品秩為正七品(獨內官監為正六品)。洪武二十八年,內廷機構擴充為十一監,品秩均為正四品。宦官衙門數量與品秩的提高,暴露了明太祖試圖通過內廷以制衡外廷,而取消內官監的獨尊地位,則是欲各監彼此頡頑,互相制衡。

御馬監執掌御馬,有養馬、馴馬人員,因此在永樂時已產生一支由御馬監統領的禁兵,稱為養馬勇士,禁兵的來源是各衛所的精壯男子,以及從蒙古地區逃回的青壯男子,禁兵不受親軍指揮使司管轄的十二衛(後增至二十二衛)管轄,地位高於二十二衛。宣德六年(1431)時,禁兵人數已達三千餘人,取名「羽林三千戶所」,兩年後組編成騰驤左、右衛,與武驤左、右衛,統稱「四衛」或「四衛軍」,如按當時編制,一衛應有五千六人,故四衛軍人數應在二萬以上。此後編制屢有變化,但都屬御馬監統領。這批禁兵在正統十四年(1449)的土木之變時曾在彰義門主動出擊瓦剌,後來在天順五年(1461)平定曹吉祥叛亂的也是四衛勇士,可見其戰鬥力極強。

        因為統領禁兵,使得御馬監在內廷諸衙門中有著特殊地位,其職責如下:一、扈從出征並掌兵符火牌;二、提督京營與坐營、監槍;三、出鎮諸邊與各省(惟南京等處守備太監為司禮監外差);四、監軍;五、提督西廠,以抗衡司禮監。

        御馬監的軍事職能源自於其管理御馬草場,草場包括草料場與放牧場,前者的職責是監守倉場、收納發放草料;後者的職責是管理新舊圖冊、巡查牧場、徵收草場子粒。成化初年設置的皇莊也由御馬監宦官經營,至於皇店也是正德年監御馬監太監策劃設置的。

        正德時期是宦官勢力的膨脹期,除劉瑾專權外,也與御馬監勢力擴充有關。因土木之變後,北部邊境須加派駐軍,以及廣西瑤民等問題,使擁有禁兵的御馬監地位上升。而在外的鎮守與採辦的宦官,因拓展皇莊,侵占勳戚莊田、軍民屯田,又藉機收刮民財,引起了朝臣的反彈。故武宗過世後,隨之而起的是朝臣對御馬監太監的清算。

        御馬監權勢在嘉靖時期受到扼制,但宦官的問題並解決,大略有幾個因素:一、明太祖確立中央集權制度,不可避免地要加強內廷對外廷的干預和制約;二、即使嘉靖初期,世宗削弱了御馬監的勢力,但此後世宗仍有意以宦官牽制外廷,具體行為是陸續增加四衛營的員額;三、由於祖制規範不可復設丞相,使外廷文官系統難以名正言順成為權威機關,大學士不可避免的必須與宦官合作或勾結。基於這些原因,當國家發生變故,或文武官員辦事不力時,宦官集團即可越俎代庖地參政。

摘自:方志遠,〈明代的御馬監〉,收入《明清中央集權與地域經濟》(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頁8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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