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內官機構有兩次重大調整,一為洪武十七年,在典禮祀察司的基礎上設置了司禮監,掌宮廷禮儀與糾舉內官,但內官差遣屬內官監。二為洪武二十八年,各監的首官品秩原為七品(內使監六品)調整為一律正四品,內官監的地位降為與各監相同,其職責也改為成造婚禮、粧奩等事,司禮監則保留宮廷禮儀的職掌。

作者指出,一般記載多將宦官涉政歸於永樂朝,其實早在洪武都已有之,如洪武朝已有五次重大的內官出史,鄭曉的文集中即記載奉使宦官「恃寵放縱,有司畏之」,在明初統一戰爭中,太祖也曾派宦官到軍前傳達重要命令。洪武十五年設置錦衣衛、掌侍衛、緝捕、刑獄等事,可見宦官也從事偵查活動,《太祖實錄》甚載遣中官、國子監、刑部委官前往全國徵商稅。可見在洪武時期,太祖已派遣宦官廣泛地參與政治活動,可將此行為放在廢中書省、「胡藍之獄」的歷史脈絡中看待,理解太祖運用宦官鞏固以其集權統治。

司禮監成為宦官機構的第一署,經過數個階段的演變,先是洪武十七年,增設司禮監,其職掌與典禮紀察司一脈相承。至洪武二十八年,司禮監除掌管宮廷禮儀,糾察內官外,還增加了掌管御前勘合、內使人等出門馬牌、賞賜筆墨書畫、催督光祿司供應筵宴等事。洪武朝的司禮監權力雖大,仍屬一般衙門,至成祖朱棣以藩王起兵奪位,為鎮壓建文舊臣,任用了一批起兵有功的泰建擔任要職,讓宦官權力大為增長,永樂、洪熙間,宦官掌東廠,監京營,守備南京,出鎮各地成為定制,且仁宗、宣宗即位皆有心腹宦官參與活動,可見宦官在皇位交替時已處於重要的地位,不過這些太監也多不是司禮監太監。司禮監太監地位的提升應在宣德年間,宣德元年正式設立內書堂,對小宦官進行培養與訓練,形成一套經內書堂、侍東宮、入司禮監的制度。宦官和皇儲長期相處,關係日漸密切,且宣德以後,多由司禮監秉筆太監代為批紅,遂使司禮監宦官有擅寵專權的資本。

正統以後,司禮監陸續擴大的權力,體現在以下數方面:一、皇位交替時,司禮監太監與閣臣同受顧命;二、出鎮內臣的派遣和調動權歸於司禮監;三、會同三法司審錄獄囚;四、提督京營,在成化以後成為定制;五、提督東廠,嘉靖前司禮監太監原不兼掌廠印,嘉靖後破例成定制。由於司禮監宦官權重,《明史‧職官制》說內閣之票擬,決於內監之批紅,相權轉歸寺人。

明朝換官權力雖大,也出現幾次專權亂政之事,但沒有重蹈東漢、唐末的覆轍,作者認為此可從兩個方面討論:一、中央集權制度的成功,地方三司制與分到監察制,阻止地方割據勢力的抬頭,有效的壓制出使的宦官;二、明朝統制者運用彼此頡頑,分而治之的策略,司禮監官員除掌印外,還有秉筆、隨堂太監數員,原規定掌印太監不能掌東廠的規定,都是運用分權的原則。

摘自:方志遠,〈明代的司禮監〉,收入《明清中央集權與地域經濟》(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頁6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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