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自1554年開埠後,雖獲明朝認可,但明朝與澳門葡人的關係並不融洽,曾發生多次摩擦,如十六世紀末日本禁天主教後,到澳門避難的日人被明朝稱為「澳門畜倭」,在澳門的日人曾在私築城牆時與明朝官兵衝突。萬曆四十四年(1616)「南京教案」爆發,南京、北京的傳教士被押送回澳門。天啟元年(1621),又有廣東政府派兵入澳門毀城之事。至明朝對東北戰事失利,具有天主教背景的徐光啟、李之藻、楊廷筠遂開始思考如何借助澳門葡萄牙人的軍事技術,最後藉由天啟、崇禎年間,明朝兩次購買葡萄牙大炮,重創滿洲兵,以及澳門葡人協助打擊華南地區的海盜等事,使明朝與澳門葡人關係恢復穩定。

雙方關係的改善體現在四個方面:一、由於皇帝對澳門提供的武裝協助讚譽有嘉,明朝對澳門葡人的態度變得較為友善,天啟二年(1622)荷蘭武裝艦隊進犯澳門,兩廣總督協助葡萄牙人抵抗;二、天啟二年後,允許傳教士在內地自由傳教;三、放寬了對葡萄牙人的管制,明朝過去曾多次有入澳門毀城的干涉行為,天啟二年後,對於築城之事大為放寬;四、重新開放廣州市場,允與澳門葡商到廣州貿易,此後又有數次開閉貿易,可視為雙方關係的晴雨表。

在明朝將滅亡之際,澳門葡萄牙人政權,始終與各地傳教是緊密聯繫,與南明朝廷亦有所聯絡,並採取援明抗清的立場。澳門葡人曾提供火炮以防衛廣州,而南明諸政權亦使臣赴澳門求援,澳門葡人對此則有善意回應,派葡萄牙兵三百人援助永曆,故永曆政權宮內後妃、太監多加入天主教。來自澳門的軍事支援一共四次,此外澳門還協助永曆使臣卜彌格赴歐洲謁見羅馬教皇。

澳門之所以扶助明朝,原因在於明朝給予的利益,包括土地、貿易、傳教等。且天主教在耶穌會士利瑪竇等人的努力下,與皇室、社會高層的人們有了緊密的聯繫,而天主教在中國社會中已奠定了深厚的基礎。故在無法確定新政權的態度前,入華耶穌會士與澳門耶穌會團多採援明抗清之立場。澳門相對地也在援助明朝的過程獲得若干好處,包括獲得在中國內地傳教的自由,在崇禎十三年禁止貿易後,又再次獲得赴廣州貿易的權力,以及相關的免稅優惠。並獲得明廷對澳門土地的贈賜。

摘自:湯開建,〈明季澳葡政權的走向及與中國政府之關係〉,《新史學》,123(臺北,2001),頁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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