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江南用的建材主要有竹木、磚瓦、石灰、石料,而建材隨著商業化程度提高,亦趨向專業化生產,並形成一些生產中心。磚瓦在長洲、無錫二縣,陸墓鎮與徐莊燒造明清皇宮所需官磚,而無錫製磚在明正德年間已盛行,磚窯相望,絡繹不絕。此外,嘉善縣的張涇窯、乾家窯,烏程縣的邢窯、蠻窯等地出產磚窯。石灰主要產地為宜興、錢塘、富陽,宜興。至於石料開採集中在太湖諸山、宜興、江陰、海鹽等地。太湖附近的石料在嘉靖時期曾運到蘇州府城做為防倭之用,到清乾隆時更遠輸至揚州造橋,可見其規模持續擴大。宜興名產為蓋地用的石板,江陰則產砌岸的石堰石,海鹽、烏程所產之石,往往被山戶私賣,杭州許多地區為挖石導致山地殘毀,故道光、乾隆時期屢有封禁之令。

作者觀察英國十六世紀的建材變化,發現木材漸被磚瓦取代。反觀同時期的江南,受限於石料、燃料缺乏,無法大幅提高磚瓦、石灰產量,致使江南建材生產規模無法迅速擴大,並使建材價格高居不下。民間只少盡量少用磚瓦,仍維持編茅蓋屋的工法,或是只裝修門面壁板,內部還是用竹木,因此火災時,往往災情重大。但是建造大規模廠房、倉庫則不得不用磚瓦,以絲織手工業作坊為例,擴大勞動產所的費用遠高於增置生產工具的費用,所以阻礙了小手工作坊主轉化為大規模作坊主的契機,與其建置廠房集中生產,不如通過包買的方式讓織工在家中生產。

摘自:李伯重,〈明清時期江南建築材料生產的發展〉,《東南文化》,19861(南京),頁12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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