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彬村的〈賦稅與經濟發展:以十六、十七的松江府為例〉[1]一文選擇松江府作為研究主題,是因為過去學界認為此區的賦稅有其特點,並影響當地經濟發展,作者欲對此觀點重新評估,且在前工業化以前,松江地區棉紡織業興盛,亦方便作為研究對象。全文分為三個部分,首先檢討傳統看法之得失,其次考察問題的癥結,最後評估賦稅對該地方經濟發展的實際影響。

作者歸納前人的研究,得出一個結論,即松江府地區賦稅太重,人民必須尋求其他經濟機會來生活,所以成為發展棉紡織業。作者計算松江每畝額徵稅糧,大約是全國的五至七倍,原因是長江三角洲的官田數量偏高,而官田的畝徵量亦較他地高,尤其松江地區的稅糧負擔是全國最重。何以官田比例會偏高?作者援引前人的研究指出,從南宋賈似道以降,官府就已經開始在徵收長江三角洲地區的土地,直到明初朱元璋,仍持續抄沒當地富豪土地,才會造成官田比例極高的情況。

作者嘗試從《大明會典》、《松江府志》中估算松江府的每畝賦稅,發現十六至十七世紀的數字都較全國高,然而作者認為實際情況並非如帳面所顯示,應該較輕才對,因為洪武朝、建文朝曾有幾次逋免措施,永樂朝雖取消建文朝的更張,但至宣德五年(1430)周忱巡撫南直隸又有減賦,減少了302885石,相當於原額的25%。不過,當永樂朝北遷後,起運到北方的漕糧、白糧都需要相當多的運費與人力,所以必須多徵收耗米,加上這些耗米後,總額約120萬石,看似與洪武二十四年(1391)1318012石差不多,惟作者指出洪武二十四年的數據是沒有耗米的,所以宣德五年後松江人民確實是減少了25%的賦稅負擔。

此外,還有不定期的蠲免、赦免,以及常規的改折,以棉布和白銀折色,至嘉靖後漸漸朝改全用白銀。十六世紀中期松江府的賦稅又有復增的趨勢,這是為了抵抗外亂所徵的三餉。另外,作者注意到「逋賦」的問題,從一再出現的蠲免、赦免令中,可窺得百姓實際上都是無法足額繳清賦稅的,清初的記載透漏一般只要能徵得五、六成稅糧,官員就可以向上交代了,若達七分以上,就有上等的考績。作者認為松江地區雖然負擔較重的賦稅,但實際稅負比與其他地區的人民比起來不至於太重,因為蘇松地區土質、灌溉條件優良,農作產量豐富。且十六、十七世紀興盛棉紡織業,都增加了不少松江府人民的所得。

作者指出重賦的問題癥結在於人民的稅負分配不均,收入高的人家比較有辦法逃避稅責,收入低者不但無法逃稅,甚至還會被勒取分外的稅責,使得收入低的承擔過重的稅額。十六世紀後的若干稅制改革,有朝向「賦稅能力原則」的趨勢,如將灌溉系統的以田畝數課稅的「照田起夫」,可惜類似的措施往往實行無法長久。

造成松江府人民背離能力支付原則的因素來自三方面:土地等則的劃分、官民田的劃分、身分地主的存在。依生產力作土地等則原本是公平的,但太複雜的等則,其結果反而使胥吏有舞弊的機會。而松江府未確實作土地調查之前,官民田劃分不清,官田被借機轉賣等情況,造成稅負的不平。至於身份地主本身有規定的土地優免,但他們再利用權勢擴大優免範圍,或將田產詭寄到他人名下等手段逃稅。再加上官方定額制的精神,那些被逃漏的賦稅最後會轉嫁在其他小民身上。

官府曾以「加耗」、「改折」的方式有限度地給稅種的人民紓困,改折主要是讓重賦的官田改繳納一部份折色,而加耗則是「論糧加耗」,規定一石正米必須納定量的耗米,改善過去無標準的徵耗惡習。後來弘治八年(1495)朱瑄更改良成「論田加耗」,只是松江田土生產力差異不小,又造成另一種不公。至嘉靖年間黃潤、歐陽鐸改成重則少耗米;輕則加耗米的方法。然而「加耗」、「改折」的作用有限,最有效的方法是清帳田土、簡化田土等則、取消官民田分別,這些改革要等到隆慶初期以後才逐漸開始。

        最後作者總結全文,有別於過去學界往往認為舊中國的政策是「重農抑商」,作者主張明清時期中國的經濟政策是「重商抑農」,只是客觀條件使政府不得不倚賴農業作為主要稅基,且商業流動性大,不易課稅,限制了政府從商業部門取得稅捐的機會。在實際稅負上,商業較發達的地區自然位居有利的地位,十六、十七世紀的松江府就是這樣的例子。

 

後記:最後為什麼說中國經濟政策是「重商抑農」,還是無法完全理解啊!



[1]張彬村,〈賦稅與經濟發展:以十六、十七的松江府為例〉,《食貨月刊》,157-8 (臺北,1986),頁268-281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kplaymayd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