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良霄的〈明代蘇松地區的官田與重賦問題〉一文是較早期討論江南地區重賦問題的研究[1],全文分為兩大部分,首先討論蘇松地區的重賦問題,並對官田科則重以致重賦的說法提出質疑,而後探討周忱的田賦改革。

作者先援引況鍾所奏之數,長洲等七縣秋糧的稅糧比,官糧為民糧的十五倍,但此僅是官田賦稅較重的關係,蘇松地區宣德年間的官民田比例,蘇州約二比一;松江約五比一。接著作者介紹官田的種類,分為古額官田與近額官田兩大類,前者是指明代以前包括賈似道、元代豪族、張士誠等人收購的田產;後者是指明初朱元璋抄沒地方豪強的田地。

一般而言,官田起科較重,相傳是朱元璋要報復蘇州惡民依附張士誠之故,但作者認為官田科則未必盡重;民田科則未必盡輕,官田中功臣還官田、開耕田的科則較重。而洪武朝曾數次下令免逋,建文朝也採取類似的政策,可說明朱元璋並未遷怒蘇松百姓,只是永樂朝盡革建文措施,蘇松地區才重賦如故。

歷來的評論皆說蘇州賦稅約居天下十分之一,而松江賦稅又重於蘇州。作者依此歸咎官田多造成重賦是不對的,官田所繳納的官租是官田地租的全部,而民田所繳納的稅糧只是土地稅,以宣德七年(1432)蘇州賦稅全數來看,官租2625900石;民田稅糧153170石,而弘治十五年(1502)的官民田數字紀錄官田為97786頃;民田為57463頃,由此可得出官田畝稅3升;民田畝稅3斗,乍看之下官田畝稅較民田高十倍,但此數字尚不包含民田的私租稅,當時私租約在78斗,兩相比較,官租就低於私租了,即使是起則較重的官租也大約等於私租,故作者認為除了極少數地區外,根本不存在重賦問題。再分析官田者的擔負,官府會貸給成田者牛車農具,以及免差徭的優惠,又可避免地主勒索,故在明初佃官田並不會有太大的負擔。

作者認為所謂的重賦問題其實是來自統治者和地主階級間的矛盾產物,地主透過各種方法,把負擔轉嫁在農民上,或將官田欺隱成為私產,官租淪為浮糧,使大批農民破產、逃亡。例如:官田價比民田低,有些農民便為一時躲避重役,把官田詭寄為民田賣給富豪,稅糧則依照民田標準交割,富家也甘受其偽,官田就便只剩下官方籍簿上的空名了,而地主再串通胥吏,將田產轉寄到小民身上,最後受苦的仍是農民。

永樂北遷之後,稅糧須遠運北京、臨清,又須耗費車船耗費、竊盜損失、官吏需索,更加重蘇松人民的負擔。於是宣德年間有周忱的改革,首先貫徹之前未確實執行的減徵改科詔令,其他主要改革還有創立平米法,將官民田耗米劃一,規定正米一石加耗米七升,按運輸遠近支撥去米,餘米則存濟農倉。正統年間實施折徵,以糧米改折金花銀,不但農民的負擔,也間接促進商品經濟,松江棉紡織業的發展。又改進糧長制度,設水次倉,農民持帖逕自至水次囤送納,避免再被從中剝削。在運輸方面,只要運到淮安、瓜洲,交兌漕軍北運,省去往復奔波之苦。此外,周忱曾進一步提出均一官民田稅,但受到戶部反對。

周忱之後,江南各地也在其基礎上出現類似的改革。嘉靖年間常州知府應檟合縣田糧為官民二則,又如嘉興知府趙瀛提出了「扒平法」,總和官民田地,正米重者耗減輕,正米輕者耗加重;數多者全徵本色,數少者量派折色。最後在嘉靖末年陸續完成田地清丈後,官田的名義漸漸被廢除。



[1]周良霄,〈明代蘇松地區的官田與重賦問題〉,《歷史研究》,195710(北京,1957),頁6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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