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譜蘊含的人口資料

本章先點出中國歷史人口的研究不足,再簡介以族譜作為人口學研究的契機,並闡述使用族譜的優缺點,中式族譜的優點是頭銜、排行、配偶姓氏、生子人數等人倫關係清楚,缺點則是多不記女兒、不記結婚年齡或日期、不記子殤早逝者。

        接著介紹材料來源與狀況,49種族譜人口資料,其地區多來自南方。近15萬名男子中,生年詳者約80%,卒年則較粗略,詳細者約40%。而11萬餘名女子中,生年詳細者約68%,卒年亦為40%。族譜中約4.2萬組核心家庭,平均有二十世,多數都是從十六世紀後開始記錄,少數有名望的家族則追溯宋代。有些族譜中的人物生卒年與世代不合,作者認為族譜記載的生卒普遍可信,錯誤應是誤刻、誤植所致。

 

家族人口的社會屬性

        本章將透過族譜中記載人物的榮銜、官銜、事蹟考察家族成員的社會地位,總共分為五大項:第一項是科舉功名;第二項是捐納頭銜;第三項是官職;第四項是封階榮銜;第五項是特殊事蹟,如為僧、經商或義舉等。

        15萬餘名男子中具進士資格的有102人,佔0.07%,而49個家族中僅有19家族沒有進士,統計所有具聲望頭銜者佔6.75%,幾乎都是受舊式教育,新式教育者僅59人。若以地區畫分,北方9個家族的人數較少,故具功名者比例較高,約有14.9%;而南方家族具功名比例只佔1.6%。有些家族的比例特別高,如北方宛平王氏258人中有頭銜者達125人,也有些小家族則完全不具有功名身分。家族內部也有差異,有功名者常集中在某幾世、某幾支。透過這些量化分析可知族譜編纂並不一定是社會高階層的家族才做的事情。

 

家族的人口婚姻

從族譜中看到的入贅人數只有34人,數量極少,雖可說明窮人也有編纂族譜,但不是所有的入贅都是恥辱,有些反而因此起家,從地區來講,入贅的都是南方家族,但資料不多,無法肯定其關聯性。

然而族譜中有許多未婚者,作者認為應該是修譜時尚未到達適婚年齡所致,此可從愈後面的世代,愈多人人未婚的情況反證,如果把五十歲以上未婚者才視為未婚,那只有1.5%未婚,即使降至四十歲,亦只有2.2%,值得注意的是,有幾個家族五十歲以上未婚的比例較高,其地點在長江中下游地區,可能與男女性別比例失衡有關。至於再婚情形,南方家族約11.19%,北方則高達20%,位於長江中下游家族的再婚率偏低,原因可能與前述相同。不過仍可知男性續弦是相當普遍的,且有些男性不只再婚一次,或是有納妾的行為。

納妾的比例也是北多南少,可能是因為使用的材料中,收錄的北方家族社會地位較高,若將納妾與第二章的男性身分比對,發現納妾比例高的屬於紳士階層,或是居住在城市的家族,反映了家族的權勢與財富。清代衡陽魏氏的族譜曾鼓勵年過三十無子的男性納妾,說明男性納妾不完全是享樂。雖然部分家族鼓勵納妾,但也有完全不納妾的家族,整體來說,一夫多妻並不是多數的家庭經驗。至於女性的再婚,有些族譜不記,在討論上比較困難,目前的材料關於南方家族的記載較多,清人筆記也反映江南地區婦女再嫁很常見。改嫁的原因顯然是丈夫早逝,一則因現實經濟上的考量,一則其在婚姻市場上確實也有需求。有些家族雖然有祭田,卻沒有撫嫠措施,家族有完善的撫嫠辦法的,比較能保證寡婦不改嫁,畢竟守節對於家族也是美名。

在鰥寡方面,6754位鰥居丈夫佔一次結婚者19.1%,而14448位寡居佔全部妻妾的35.9%,說明寡居婦女是傳統社會是普遍存在的,其中又以側室佔的比例最高,此係因為結婚年齡與丈夫差距大的自然結果。

在年齡方面,結婚年齡男性約在21歲,女性在16歲,在第一次結婚時,北方傾向和年齡較大的女子結婚,南方則沒有這種傾向。兩次以上的結婚,其配偶年齡差就沒有明顯差異。

 

家族人口的生育

        五十個家族中,長子出生時的父親年齡平均27.59歲,其中男方家族平均為28.2歲,較北方25.14歲高一些;而母齡平均為24.73歲,南北方家族差不多。在生育數量方面,四子以上夫妻只佔10.9%,一般家庭大多生育三子,生育的間隔大約為五年,隨著生育次數遞增而縮短,長次子5.56年、次三子5.07年、三四子4.95年、四五子5.52年,間隔時間可反映傳統婦女多為親自餵乳。從育兒的習慣觀察,婦女前幾次生育是男女相隔為多,高次生育則多為同一性別。而再婚的丈夫,生育率高於只結婚一次者,但生育間隔平均年數較長,在長次子、次三子間特別明顯,可能是元配一子或兩子,丈夫續絃所致。據竇德士(John Dardess)的研究,第二位配偶可使家庭的大小提高至最大,作者的統計也得到類似的結論,故認為結一次婚可能是為了延續香火,超過兩次的則不一定。

        生子率方面,1014歲生子率不為0的家族,丈夫有25個、妻妾39個,共得112子,佔總子數的0.1%,雖然比例極低,但可見多數家族都有極早婚的個案。生子的高峰在大多在2529歲、3034歲間,但高峰前後的生子率也不接近峰值,故生子率曲線寬廣而非銳利的鋒勢,這可能是沒有實行節育的自然生育型態。若搭配出生年輪估計,生子率的高低可反映當時社會的狀況,如江蘇七個家族年輪生子率較低的時間除了明清易代外,多是遇到水旱飢疫,生子率較高的時期則正好是清初休養生息之時。大致上來說,十七世紀初七零年代的生子率較高,到十八世紀後又略降,這段時間就是清聖祖諭令「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後,清代人口進入膨脹的時期。

 

家族人口的死亡

        在預期壽命方面,年滿15歲的預期壽命約可再3538年,45個家族有27個都是在這級距內,北方家族的預期壽命略高。女性20歲的預期壽命,按典型生命表西群,應在37.0639.88年間,但女性偏離級距的家族達30個。女性在20歲預期壽命較男性低的家族在女性達30歲後,其預期壽命又較男性高,可見生育期間早期女性的死亡危險性較大。預期壽命高的家族與能反映其生活水準,如作者觀察的北方家族都較為富庶。

排除早殤、18世紀族譜編纂期間仍在世者的誤差,觀察15001750年間15歲以上死亡者,大約死亡年齡在5053歲,其中1750年輪平均死亡年齡都較前期為低,與前述的生子率、未婚率時間符合,且此時正是清朝由盛轉衰之際。

 

生育和死亡的季節性

        將族譜中有詳載出生年月者的陰曆轉換成陽曆,排除資料較差的各期,出生的季節指數以四五六月最低,十月或十一月最高,各地或前或後略有不同,從這些月份推算,受孕的時間正好是農閒和過年的季節,而出生指數最低的月份正是春耕播種的季節,也有可能受到風俗或氣候的作用,而減少人們在夏季受孕,例如特別忌諱在陰曆五月、七月的傳統易與出生指數較低相符合。

死亡率較難受到禮俗影響,主要是各地災害、疾病所致,主要是集中在下半年夏末到初冬,但較無規則,將死亡時間與縣志比對,會發現在農作歉收、疫癘橫行的月份死亡率較高,各地的死亡季節型態不一致,即使考慮年齡因素,雖可看出年齡的分殊情形,各地主型並未改變,如能配合疾病的資料,會更有意義。

 

家族人口的成長

        利用已知的出生人數和存活率,可估計家族人口數,各家族的男性人口大小不一致,大的家族有上千人,一般則三、五百人左右,北方家族的男性人口較少,亦是最多的有三百人,其餘也只有一百餘人,至於高峰男性不到百人的家族可能是尚未成族,或是只有支系。家族的男性人口曲線多由低漸高,20多個家族的高峰在19世紀中葉,都接近修譜的年份,資料完整的家族甚能反映明清之際的波動。

        當家族的人口增加到一定的數目後,男性人口成長率就較穩定,沒有初期的巨幅變動,且族員的年齡結構也趨於合理。當家族人口達到某一限度後,就會出現遷移的情況,各族的遷移率很懸殊,人數多的家族遷移率相對較高,其中江西、湖南、湖北、福建等地的家族多遷至外省,而廣東則遷至國外。至於家族人口的真實成長率,作者估算大約為0.7%,與清代中國的人口成長趨勢相符。

 

人口條件對家庭結構的約制

        從五個家族的支系調查,發現家庭型態還是以核心家庭最多,共有297個核心家庭,由核心家庭擴大的三代同堂只有99個,佔總數33.3%,其中有66家是聯合家庭,33家是主幹家庭,作者認為這是傳統家庭的複雜之處。四代同堂的比例更只有9.5%,人口制約使得五代同堂不易出現。就人數而論,男子約有20%成為祖父;5%成為曾祖父,要成為祖父或曾祖父,不但本身要活到七、八十歲,還要子女早婚。就男性成員人數而言,核心家庭平均2.68人、三代同堂家庭6.44人、四代同堂10.21人。

 

家族的功能與社會經濟活動

        修纂族譜大致上要等到人口相當多以後才會積極處理,達到收族的功效。從族譜的清單來看,人數最多的一房總是出資最多,因為修譜多依各房人丁認捐,有些家族規定不交費則不入譜,有些支人數特少,可能與此有關。而宗祠的建立,費用大於修譜,所以除了派丁費外,還倚賴有力者承擔不敷的費用,此可反映人口條件與家族功能的發揮是密切相關的。

        有祠堂的家族一般也多有族產,公田可放租,公款則可用借貸收息的方式維持,有不少家族還會以「合會」的方式籌資。除了修譜、祭祀外,尚有一些家族會進行教育或慈善事業,這些集體行動屬於特例,如以教育為目的公產,由族人捐錢捐地,再由家族的名義置產。至於慈善事業方面,對貧寒或孤寡族人的救濟,偶有災荒賑濟,當辦理賑濟時會與官府配合,因為家族並非完全自足的社會經濟單位,故作者認為家族無法自外於社會與國家,包括禁匿稅抗糧、禁溺女嬰的規範,都被寫入江南地區的家族規訓中。族訓中也反映新四民的概念漸漸形成,許多族訓都鼓勵弟子經商,不再限於讀書。

 

後記:本文摘自劉翠溶,《明清時期家族人口與社會經濟變遷》(臺北:中研院經濟所,1992),文中數據與論述都經過簡化,若有疑義,請詳閱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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