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重的〈「選精」、「集粹」與「宋代江南農業革命」──對傳統經濟史研究方法的檢討〉一文分為三大部分[1],作者首先對「宋代經濟革命」的成說提出質疑,而後以「選精」、「集粹」檢視學界對於「宋代經濟革命」所產生的誤解,最後檢討材料取捨之偏差,並提出克服方法。

        1957年宮崎市定認為中國歷史的發展在宋代超越西亞,位居世界前列,直到西方文藝復興後才落後。1973年伊懋可(Mark Elvin)亦提出類似的理論,認為中國在唐宋出現經濟革命,麥迪森(Angus Maddison)用經濟學的方法計算宋代人的GDP,顯示北宋出時期GPD從唐代的450美元增加到600美元,比起同時期的歐洲還要高100美元,這種優勢一直持續到18世紀才被超越。此類「宋代經濟革命」的論點各國學界都曾提出,伊懋可總結宋代的經濟革命,認為其包括農業、水運、貨幣與信貸、市場結構、都市化、科技技術等因素,斯波義信的論點亦與此類似。作者認為宋代在前述各方面都有重大變化是無庸置疑的,但應該重新檢視這些變化對宋代經濟實際造成的影響有多大。

        作者首先界定「經濟革命」的定義,認為不但「量」要增長,「質」也要發展。而農業社會中,經濟的成長取決農業的變化,故農業必然要先革命才會有經濟革命。檢視伊懋可、斯波義信的理論,他們皆把農業革命置於首位,且認為在各經濟區中江南地區的發展是全國最高的。換言之,「農業」與「江南」是宋代革命說的重要基石,作者便從這兩點提出質疑。

        前文提及,經濟革命必須要有質的發展,對於宋代技術的革新,大澤正昭總結四個方面,包括水利田(圩田、圍田)的開發、占城稻的普及、人口增加帶動稅糧增加、出現高水平的農業書籍。此外,宋代畝產量的研究亦顯示江南糧食畝產量較過去更為提高,保守的估計北宋約有12石,南宋則有23石,漆俠的研究更高,他估計江浙地區畝產量在宋仁宗時期約23石,南宋初年有34石,末年達到56石,與明清時期相差無幾。若以漆俠的研究來估計,一個農戶一年可產180300石米,江南人均糧食消費量約每日1升,則只需610%的農民就足以供養整個社會。

        綜觀這些研究,可得出宋代技術有重大進步,使生產率大幅提高的結論。然而作者認為這些研究可能並非反應事實,如圍田大量興建只是濕地開發的初始階段,產量並不穩定,江南的乾田化要到明代才開始,占城稻在江南亦未普及,至於《陳旉農書》雖然代表高水平的農業著作,不過也不是江南普遍運用的技術。作者再依自己的研究觀察,指出江南的農業發展趨勢是漸進式的,並沒有革命性的突變。此外,畝產量研究,斯波義信、方健的研究可能是較為正確的,大約在1石左右,南宋人程公許說:「姑蘇產甲兩浙枝邑,常熟復甲姑蘇。」如果名列前茅的常熟都只有1石左右,其他地區也不至於到2石以上。

        作者分析會有這樣的誤解,可能是方法上的錯誤,有些學者是用「選精法」,從眾多有關史料中選擇一、兩條據信且重要的,以此來概括全面,除了畝產量數據的史料擇取外,占城稻、江東犁的重要性也被擴大,如何炳棣指出南宋時期的蘇南、浙江、福建、江西等地是占城稻的主要傳播區,其對該地糧食生產有明顯影響,但據斯波義信收集的材料顯示,當時的占城稻住要種植在「高田」上,非大範圍的普及,且對於土壤肥沃的江南平原而言,耐旱早熟的占城稻並沒有太大的意義。而漆俠對於江東犁有著極高的評價,認為其使農業趨向精工細做發展,但從材料來看,尚未發現普遍使用的跡象,陳恆力與游修齡的研究反倒認為太湖地區土壤黏重,牛耕犁淺又不均,效果不如鐵搭。

        另一種產生宋代經濟革命的誤解是「集粹法」,即對發生於一個較長時期或較大地方的歷史現象研究時,收集有關的各種史料,加以取捨,選擇較有代表性者,以勾勒出重大歷史的全貌。例如閔宗殿篩選宋代太湖地區的畝產量,摒棄極端的數據,挑選范仲淹、陳傅良、高斯得等人的估計,取中間值而得出2.5石的結論,但前述諸人所言,不一定是反映全太湖地區,將範圍擴大後,數據就失去準確性。又如梁庚堯將周藤吉之、天野元之助等學者對宋代農業技術方面的進步做綜合總結,認為南宋人口稠密地區的稻作技術包括:整地犁、耙、耖兼用,播種則先催芽、育苗後才移植秧苗至田間,且重視施肥、除草,使用水車等灌溉設施。這些技術確實是南宋水稻栽培的精華,但是作者認為這些技術卻是出自不同區域,梁庚堯忽視了空間侷限性,把各地區的最佳技術集中在一起,所以才得出南宋精耕稻作達到純熟的結論。

        作者認為學者在史料的取捨上,皆相信自己的資料具有代表性,其標準不外乎是依據某種成說來選取,或是採取中庸的方法計算平均。但前者不免有先驗性,結論在先,論證在後,所以很難客觀,而後者可能會有空間或時間分布不均,或是記錄本身的質量問題,所以也很難反映真實。「選精」與「集粹」導致分明是同一項研究,得出的結論卻天差地遠,如宋代的畝產量多寡,斯波義信與漆俠的數據就差了二、三倍。這樣的錯誤不止於宋代經濟史的研究,是故作者認為只有能夠反映現象侷限性的例證才具有代表性,而歷史現象不應被普遍化,若將其脫離具體環境,就會破壞事物的整體性。最後,作者援引吳承明的「史無定法」之說,指出必須取經濟計量學、區域經濟史等其他學科的方法,依條件之不同,而採取不同之方法,才能避免研究失真。



[1]李伯重,〈「選精」、「集粹」與「宋代江南農業革命」──對傳統經濟史研究方法的檢討〉,收入氏著《理論、方法、發展、趨勢:中國經濟史研究新探》(北京:清華大學,202),頁9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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