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 是中國最底層的地方行政單位,其下的社會秩序是由鄉紳、地方菁英結合社會的力量所維持。本文先簡略回顧中國地方行政制度的相關研究,作者認為過去研究多強調 地方菁英的自主力量,卻忽略了對地方行政制度的建置問題,然而明末時人也曾討論過該議題,故文中以幾社諸子對地方制度的各種興革意見為中心,探討其改革意 見中所隱含的社會現象。

明末的結社風氣盛行,其中又以江南地區為最。本文次而介紹幾社的成員與文社風氣,作者分析幾社人物較少涉入政治紛爭中,以研討制藝文章為主要活動,並關注晚明的地方社會與政治制度。

萬曆中後期,邊區與沿海騷亂漸起,對地方與中央形成極大的威脅,這些動亂發於地方,但地方卻沒有消弭亂事的資源與力量,陳子龍認為原因可能來自財政上的困難。而其他幾社士人面對時代與社會,也紛紛提出己見,喜論政、談時務。這樣的風氣與中央控制力減弱,以及思想風氣活潑有關,且崇禎年間,官方對此也加以鼓勵,崇禎帝屢次下詔求言,包括了夏允彝、陳子龍等幾社成員皆曾應詔,提出各種獻策與主張。不過陳子龍亦認為獻策之人應提出制度性、根本性的建議,否則黨同伐異,恐反有負面效果。

明代取消元代的「路」,採「省─府─州縣」的體制,並將「省」的行政長官之權分析為三,分設布政使、按察使、督指揮使,並不定期派監察御史赴直隸與各省巡查。到宣德、嘉靖以後,監察御史的職能過擴大,具有考核官吏的權利,而地方事務日增,分巡道、分守道日益增多,變得像是「省」與「州」之間的中層行政機關。幾社的成員即曾對此地方行政體制的改變作討論,陳子龍更認為比起東北建州、寇盜,社會中潛在的威脅更應該要注意,故其認為統治者應該要增加地方自我防衛的能力,及透過地方守令設法控制社會上游離人口。幾社其他成員亦有類似的構想,如李雯即以守令為出發點,討論制度的改革與調整。在他們的觀察中,地方行政制度的問題出在中央派遣的監察機構不斷擴大民政職能,而萎縮監察職權,各地的分守道、分巡道數目增加,形成一郡兩太守的現象,造成地方行政首長疊床架屋的情形。這代表的不只是行政制度上的問題,其實也顯現中央對地方社會間的隔閡。

幾社士人的對地方行政制度改革的議論還有另一個重點,及地方官的選用與任期,他們認為唯有破格用人,並使之久任一地,才能改善當時的環境。不過這樣的想法牽涉到整個官僚體系的運作,很難付諸實現。於是幾社成員以更實際的方式,透過編纂縣志,建立一套地方官的為政準則,本文接著以夏允彝纂修的《長樂縣志》為例,從其內容探究地方行政的理想。《長樂縣志》由曹學佺作序,序中認為地方志應該要記載近事,讓州縣官得以因時因地設治。《長樂縣志》頻繁地出現知縣的舉措,這即編纂時有意建立良吏傳承,將行政經驗延續的表現。另外,從《長樂縣志》中關於海防、地方防衛、賦役制度的記述內容,也可看出夏允彝對地方問題的關心所在。

總而言之,從幾社成員獻策,以及編纂的《皇明經世文編》、《長樂縣志》的行為中,可看出他們對於地方行政制度弊端的思考,這樣的風氣也是晚明社會的共同現象。在探討清代地方制度改革時,不能忽略晚明士人對相關問題所產生的效應。

摘自:何淑宜,〈制策與獻策──以晚明幾社的地方政治議論為中心〉,《中國史學》,222013),頁6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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