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仁宇的〈從《三言》看晚明商人〉一文[1]旨在探討中國商業制度與西方之差異,以駁明末為資本主義萌芽之論點。作者先指出中國傳統社會與西方之差異,作者認為中國社會採中央集權制,不同西洋諸國尊重人權、私產,使中國必然走向「重農抑商」。且中國幅員廣大,政府施政重點在保持全國經濟之平衡,以維持政治之統一。由於政府介入,不讓地區超度發展,長期下來對於經濟發展至為不利。明清之際是中國金融猛進的時刻,雖不乏有傑出的商人,但在制度上仍無突破,商人的地位既未全部提高,政府的經濟政策也缺乏周延考慮,例如發寶鈔無準備,以致通貨膨脹。至嘉靖時期全面用銀,也無全面準備,多數的白銀係從日本與菲律賓輸入。接著作者從《三言》考察明代的商人組成、商人的種類、商人組織,其認為馮夢龍所寫的故事,雖人物、官名雖沿襲前朝,實為陳述時事,包括物價、物產皆為明末實況。

 

商人成員

明代商人多系繼承祖業,但子孫並非皆經商,常有棄商而以舉業入仕者,亦有小地主及自耕農之改業為商者。如經商成功,多會將一部分資金購置田產,成為商人兼地主,尤其是經營典當業者,尤多採取此兼業。因為商人始終缺乏民法及公司法之保障,其社會地位低,所以成功的商人常會改業,作者認為這是中國之資本主義不能發達之因。而官僚地主也會將資金放債,成為士農商不分的混合體。

 

客商

客商為經常旅行之商人,每次都在半年以上,經商時不攜眷,如生活裕如,則在客處娶妾。一般客商,均有其家族相傳的固定路線,因各地方言、風俗不同,客商又多與當地牙商熟識。牙商是明代商業中不可或缺之成分,《三言》中之牙商,稱客商為「主人」,兩者間之關係除商業外,尚有超經濟之情誼,如客商患病,會加以照顧。

由於郵遞不利,又無大規模貸借之習慣,各地採購物產之商人,須親攜現款向牙行購貨。由時候客商會因臨時貨物不能全部賣為現金,而有買賣時賒欠的情況,此稱為「客賬」。然物資周轉,不是各地都可,在物產富饒長江三角洲地區,通常較方便。而剩餘資金,因無信用存款之機構,除經商及高利貸之外,只有埋藏地下。

客商旅途遇盜為常有之事,一般會專包一船載運其貨物,有時會找官人乘坐,並給他銀兩,用意在借其名號以免被官衙抽稅或剝削。因為郵遞不便利,在能夠過政府郵遞的吏員私信公傳,或托其他客商帶信,作者認為訊息不流通亦為各地物價不正規之一大主因。

        明代商業以小規模高利潤,不定期運貨,而各客商間無直接競爭為原則。總體來說,明代的商業資本有限、信用未展開、安全無保障,非利潤高商人無法從事,商業發展不能與現代社會情形比擬。

 

坐商

        坐商多由客商起家,明代商人除鹽商及木商外,罕有批發商。坐商商業經營仍不出傳統方式,其經營必仍以零星收購零星販賣為原則,既不往出產處收購物資,對收購物資之客商又無所統治。且坐商之資金欠集中,此可從商稅規制中窺得,北新關在杭州城市內外課稅於各行商,如果批發貿易發達,則稅收無待於針對零售商行。當坐商之資本擴大時,多轉為獲利多而冒險性小的業典當。

 

商業組織與商業資本

        在商業組織方面,《三言》未提及兩人以上之商業組織,仍以客商單獨經營之事蹟為多。然而明代客商之合作,多為少數幾人合同經營,共同投資者全賴彼此熟識,而無法將事業盈虧,托第三者代管,故雖現代股份公司之雛形,但始終無發展為股份公司,取得財團法人地位之趨向。合資經營,人數甚少,本金亦為小規模,年終得利,勢必瓜分,為當日營業之常態。

        在商業資本方面,《三言》中有敘商人資產已相當可觀,但資本增大時,不得不借力於血緣關係以維持商人組織,這種方式成為阻礙商業之發展的因素。明末多數商人仍為小商,巨商多為鹽商,但食鹽由官廳專賣,故鹽商多為官僚資本,不能代表一般商人,且鹽商獲大利後,便利用其資金捐官,令子弟讀書入仕,使資本無擴充在傳統中國為不可能。

 

結論

作者認為中國傳統政治制度及社會風氣拘束商業發展,政府既否定私人財產之絕對性,又無民間通信機構,加上官僚地主與強大的家族關係,都妨礙了純粹經濟力量之開展,因此資本主義自然無法在中國成長。



[1]黃仁宇,〈從《三言》看晚明商人〉,《放寬歷史的視野》(臺北:允晨出版社,1988),頁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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