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君健在《清代社會的賤民等級》一書[1]中以馬列史觀的角度探清代中國社會,認為階級是由經濟地位所決定的,每個階級在社會結構中所處的地位不同,上層集團能占有下層集團的勞動,在經濟上形成剝削與被剝削的關係,且每個等級中又有不同的等第,進而形成一個有序的等級制度。而中國的等級結構從最上層排列下來,依序為:皇帝(君)、宗室貴族(臣)、縉紳(官)、紳衿(民)、凡人(良)、僱工人(良賤之間)、賤民(賤)。

清代賤民等級有三個特點:一、賤民等級的流動具有不可逆性。雖然階級制度具有世襲性,但不同等級之間的互動中,身分是流動可變的,例如凡人可透過考試、捐納成為縉紳,反之,被削職的縉紳也可能降為凡人。可是賤民階級無法轉化為高等級的成員,且子孫無條件的繼承父祖的等級身分,其等級的流動都是單行向下的。二、賤民階級中也有「統治階級」。雖然賤民是最下層的等級,絕大多數都是被奴役、被壓迫的,但仍有少部分例外。諸如受到軍功的武弁、擒獲要犯的番役等等,還有一種倚靠國家權力而得勢的賤民,例如與百姓接觸的衙役故然屬於賤民,但卻為非作歹,形成等級倒置的狀況。三、賤民等級裡有地主。賤民允許擁有私有財產,因此賤民內部也產生分化,倚賴權勢的賤民巧取豪奪,能夠快速地累積財富,雇工造田,且往往比縉紳地主更為兇惡。

        清代的等級制度有幾個特點:一、貫徹著封建宗法倫理原則。圍繞著父為子綱建立的宗法家長制在等級制度中被強調,透過禮制喪儀將血緣關係按照親疏尊卑組織起來,封建宗法制的原理就是擴大運用這類的社會關係,以父權統制的模式建立君權統制的模式。二、制度的變化和解體異常的緩慢。清朝多次發佈解除賤民身分的命令,但賤民都沒有徹底獲得解放。又如到清中期以後宗室貴族的人數爆增,在經濟上日漸敗落,可是特權依舊。亦即各個等級所代表的內容已經變化,等級制卻未能即時的反應。原因之一為凡人或得財富後,往往通過捐納進入特權階級,使縉紳、紳衿等級擴大,從而使等級制度加強。如此一來,本來為平等的雇傭關係,因雇主身分的改變而轉化為等級的雇傭關係。加上,成為縉紳、紳衿後擁有免除部分賦役的特權,並可利用權力更方便地購買土地,因此清代的封建制度很難形成一種新興生產方式,與封建等級制度對立的「第三等級」。

  


[1]經君健,《清代社會的賤民等級》(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頁204-218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kplaymayd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