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奴僕研究最具代表性的即為吳振漢的〈明代的主僕關係〉、〈明代奴僕之生活概況──幾個重要問題的探討〉二文。前文特別強調主僕的倫理關係,並論及奴僕的分工、奴僕階層的分化,認為明代主僕關係主要是建立在彼此「相資相養」的基礎上,並非片面的剝削奴婢。至明代後期,由於奴僕職務分工詳細,有成為軍事用途、有從事經商等,活動範圍擴大,主人難以控制,致使主僕情義趨淡。而明末的投靠奴僕,因純粹是以利益相結,相互利用,主僕關係遂受到破壞。後文則探究奴僕的來源、買賣、婚姻、脫籍、奴變的潛在因素等問題,為明代奴僕作重點式的介紹。意在澄清對於奴婢的極端觀念,文中製表分析奴婢價格,得知明代奴價與物價相比,價格甚低,約在五、六兩間,但奴僕擁有私財,生活並不特別貧困。並統計主家養育奴僕的小孩至成年約需耗費四十兩,花費較直接買奴為高,故世僕的產生維繫在主僕的恩養關係上。最後特別講述奴婢與下層階級間的聯絡,認為部分奴婢在社祭、廟會時維繫情感,形成秘密會黨與上層官紳對抗,係奴變的契機之一。[1]

清代部分有陳文石的〈清初的奴僕買賣〉、〈清代滿人家中的奴僕〉二文,前文探討清初蓄奴之風復盛之因,及在京旗人、駐防旗人買賣奴婢的規定,尤重分析紅、白契之區別。文中指出明末奴變使蓄奴之風緩和,後因圈地政策需奴僕農作,故接受投充與買賣人口,加之在戰爭中又俘虜大量人口,令蓄奴風氣復盛。清代政府對人口買賣有詳細規定,在京旗人買賣奴婢要在市場進行,且須存券立契,領取權狀;駐外旗人買賣形式較為嚴格,買僕呈報戶部,再由戶部層層下向通告,使里甲知道此人已脫出民籍。後文專論滿人的奴僕,詳述奴僕的來源、生活、逃亡、解放等議題。特別著重在奴僕解放,認為解放原因為滿人人口膨脹,生活習慣改變,沉湎於享樂,將土地典租給奴僕,使奴僕身分轉變為農奴,終走向解放。[2]此外,尚有戴玄之的〈清代的奴婢〉,該文以山西道御史劉子章上疏奴婢限額為依據,估計清代奴婢數量約有三千萬。並分析奴婢的來源、工作狀況、婚姻限制、逃亡與贖身,為清代奴婢制度做全面性的介紹。該文以奴僕的階級對立切入,認為滿人無論入關前後對奴僕皆少憐憫之心,故奴婢殺主之事時而發生,事出有因,其情可憫。[3]

鄭諒諒的〈關於清代臺灣奴婢制度的幾個問題〉則探討臺灣奴婢制度從無到有之經過,康熙時期臺灣本係「男不為奴,女不為婢」,至嘉慶、道光時期奴婢蓄養成風,甚有內地人來臺買婢的事體。作者認為前期來臺者多為單身,故不存在成為奴僕之條件,並援引李國祁之理論,將道光、咸豐後的常態蓄奴視為臺灣已逐漸「內地化」。而臺灣為數龐大的閩人移民,亦帶入福建的錮婢之俗,其風較福建更甚,乃係因臺人賤婢,在無利可圖的情況下,只有使之終身服役。[4]

以婢女為核心的研究有耿慧玲的〈禁錮婢女碑與清代臺灣婦女地位研究〉,文中以《臺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收錄的4篇禁錮婢女碑誌為材料,分析禁錮婢女碑在道光二十年與光緒十五年兩個時段出現的意義。顯示解除單身渡臺令後,婦女地位至道光前後產生轉變,出現溺女嬰與錮婢的現象。同治時期的臺灣貧人重女輕男,因此較無溺女嬰之需要,反是以鬻賣女兒較為盛行,溺女嬰的現象應是「牽於習俗」,此在童養媳風氣興盛後得以緩解。至於錮婢的行為乃因臺俗賤婢,主家無法透過賣婢獲利,官府設立禁錮婢女碑的用意在要求蓄養婢女的家庭釋出可婚姻的對象。[5]而洪喜美的〈近代中國知識分子的人道關懷──以婢女解放為例的探討〉,探究近代奴婢解放的過程,指出晚清的奴婢解放除有太平天國與立憲運動之改革,亦受西學人道主義之影響。五四運動後,知識分子無不視買賣人口、纏足、吸鴉片為國恥,婦女解放日益熱烈,各種婦女救濟機關紛紛成立,社會充斥解放奴婢呼聲,國民政府曾多次下令禁婢,卻受於環境,未能確實執行,至民國48年(1959)立法,才算完成廢除奴婢制。[6]

總體而言,臺灣學界對於明清以降的奴僕研究已累積豐厚的基礎,至於婢女的研究亦散見於各文內,專文論述則相對較少。不過與婢女相關的「養女制度」研究成果豐碩,有數篇學位論文與專論,研究視野涵蓋文學、社會學、歷史學,由於成為養女的途徑與婢女有所重疊,故對於婢女研究亦有參考之價值。[7]

 



[1]吳振漢,〈明代的主僕關係〉,《食貨月刊》,12:4、5(臺北,1982),頁27-43。吳振漢,〈明代奴僕之生活概況──幾個重要問題的探討〉,《史原》,12(臺北,1982),頁27-64。兩文皆是由其碩士論文〈明代奴僕的研究〉(臺北: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80)所析出。

[2]陳文石,〈清初的奴僕買賣〉,《食貨月刊》1:1(臺北,1971),頁29-38。陳文石,〈清代滿人家中的奴僕〉,《中央研究院成立五十周年紀念論文集第二輯人文社會科學》(臺北:中央研究院,1978),頁537-576。關於入關前滿人的奴婢使用情況,可參考陳文石,〈清人入關前的農業生活──太祖時代〉、〈清太宗時代的農業生活〉二文,俱收入氏著,《明清政治社會史論》(臺北:學生書局,1991)。

[3]戴玄之,〈清代的奴婢〉,《國立政治大學學報》,51(臺北,1985),頁1-28。

[4]鄭諒諒,〈關於清代臺灣奴婢制度的幾個問題〉,《臺灣風物》39:1(臺北,1989),頁39-50。

[5]耿慧玲,〈禁錮婢女碑與清代臺灣婦女地位研究〉,《朝陽學報》,13(臺中,2008),頁311-339。

[6]洪喜美,〈近代中國知識分子的人道關懷──以婢女解放為例的探討〉,《國史館學術集刊》,2(臺北,2002),頁53-82。

[7]其中文史方面的論文有廖安惠等,〈臺灣養女制度初探〉,《史學》,16、17(臺南,1991),頁191-215、張雄潮,〈臺灣省的養女問題〉,《臺灣文獻》,14:3(臺北,1963),頁97-127。學位論文則有盧彥光,〈清代臺灣養女制度之研究〉(臺南:成功大學歷史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1992)、徐美雲,〈臺灣文學作品中養女形象研究〉(臺北:中國文化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陳春梅,〈日治時期臺灣養女習俗與小說研究(1895-1945)〉(臺中:中興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kplaymayd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