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重在〈簡論「江南地區」的界定〉[1]一文中先指出學界對於江南定義的分歧,小至四府說(蘇松嘉湖);大至十府說(蘇松常鎮寧杭嘉湖甬紹)等等。作者認為經濟區域是客觀存在的,應有一個公認的標準,若不釐清江南的界定,將導致每個人研究的結論不一致。

        對於中國古代經濟區域的劃分,國外學者有兩種意見:一是以行政地區為基礎;二是以自然條件為根據,其中後者已由施堅雅(G.William Skinner)做出系統的理論,其著眼於水陸交通,核心概念是「地域即河川流域」,斯波義信在其基礎上加以改進,更強調「生態系統」的作用,而成為「地文──生態地域」。作者亦認為以自然條件來畫分更為恰當,但作者補充道,應該還要注意古人的想法,因為古人心中對地域範圍也有特定的概念。

        是故,作者認為所謂的地區必須在地理上具有完整性,即一個「自然與生態條件」相對統一的地域,最好還是屬於同一水系,使其內部各地緊密聯繫。其次,這個地區在人們的心目中應為一特定概念,因為該地區有自然的一致性,歷史的發展終會使該地區的內部經濟關聯緊密、人民經濟水準相近,使此區域與鄰近地區呈現顯著的差異。

        由這樣的標準來觀察,明清時期的江南範圍應是今天的蘇南浙北,即明清的蘇州、松江、常州、鎮江、江寧、杭州、嘉興、湖州等八府,以及太倉州,這個範圍大致上與長江三角洲相若。這個區域東臨大海、北瀕長江、南面為杭州灣與錢塘江、西面是皖浙山地,構成一個天然的界限。雖然鎮江、江寧在地水平多的地形上與太湖平原稍有差別,但兩府比起外部區域的差別則更大,因此納入江南反而更為適合。杭州、湖州西部多山,也與東部平原不太相同,但兩府的人口與經濟重心都集中在東部,因此也不需強行肢解此行政區域。在八府一州以外的地區,如江北的揚州府與通、泰二州,杭州灣南岸的甬、紹二府等地,在「自然與生態條件」都與江南類似,但一則因江海相隔,揚、通、泰三地屬於兩淮平原,甬、紹二地屬於浙東山地,不構成一個完整地域整體;二則在人文、社會條件上,前述諸地與八府一州仍有顯著的區別,因此不列入江南的範圍內。

        八府一州在地理上還有一個特性,就是都屬於太湖水系的範圍,使其在經濟上的關聯更為緊密。古人們也早已將此地視為一個整體,古稱為「吳」、「三吳」,雖然對於「吳」的定義也有些爭論,但大致上中唐以後的範圍就是明代的八府一州,因此唐朝設立浙西道,置浙西觀察使治理,往後這個行政單位除名稱與層級改變外,範圍幾乎未變,一直到明代以後才被分割為南直隸與浙江。這樣的分割有其政治原因,在經濟、文化上都不合理,如明人葉夢珠曾提議將蘇南與浙西諸府獨立出一個行政區,政府亦體會此點,設置吳中撫院專管蘇南五府。

        作者最後回顧「江南」含義的演變過程,在較早的文獻中,「江南」與「塞北」、「嶺南」等地理名詞一樣,僅是表現一個特定的地理方位,沒有明確的地域區劃,江南的範圍廣大,唐代的江南道囊括現今的浙、贛、湘、閩四省與蘇、皖二省的南部,與現在的「江南」是不同的地理概念。如前所述,明清的「江南」在唐代以前大約是指「吳」。在唐代以後由於江南的範圍太大了,因此被分為「江南東道」、「江南西道」,而「江南東道」又被細分為浙西、浙東、宣歙、福建四個觀察使轄區,這樣的劃分即表現了各區在自然地理與社會經濟上的差異。宋代的「江南東路」則是唐代的宣歙、與江南西道,反而不是明清所指的「江南」。從元代起,「江南」不做為行政地區的正式名稱,但人們反而將「江南」的概念套用在原來稱為「吳」、「三吳」、「浙西」的地區,時人論及江南賦稅、江南水利,其所指範圍大約就是明代的八府一州。至於清代時人有時將江蘇省稱為江南省,但也不會混淆江蘇省內的「江北」與「江南」。明清時期,更多的時候都將「江南」作為「蘇南」的代稱,不過範圍時大時小,有時包含浙東的甬、紹二府,這或許就是「江南」一詞含義混淆不清的原因之一。


後記:如果想要看地圖,可參考這篇〈明清時期的江南範圍〉(點此連結)



[1]李伯重,〈簡論「江南地區」的界定〉,《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1:1,頁100-107。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kplaymayd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