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孝通在《中國紳士》一書中,從中國的政治制度著手,指明中央政府派遣的官員僅止於縣,而縣的命令若須向下傳達,則需仰賴地方自治單位的支持,地方自治單位即為地方紳士所組織,他們扮演中央與地方間的中介角色。費氏認為紳士是一個優越的寄生階級,通過科舉、捐官等制度化的手段進入權力階層,但他們進入政府不是為了政治權力,僅是要維繫地方上的特權,以保護自己的親屬與同鄉免受到侵犯。[1]

而卜正民(Timothy Brook)在〈家族承續性與文化霸權1368-1911的寧波士紳〉中以寧波鄞縣的士紳為觀察中心,傳達了與費孝通類似的概念,在鄞縣的例子中,追求功名不是為了在北京獲取權力,而是要取得地方的領導地位與資源。由於士紳地位不能世襲,家族承續性(Family Continuity)的維持得倚賴獲得功名,但科舉失利、財產分割等因素都會影響到地方菁英的承續性,於是仕紳透過祠堂、學校、教育公基金等各種方式嘗試解決培養後代子弟過程中的困難。

卜氏援引近世以來的地方菁英研究,如韓明士(Robert Hymes)、鄧爾麟(Jerry Dennerline)、拉里貝蒂(Hilary Beattie)的研究皆表明,許多地方精英家族地位的傳承比五代興衰模式要長的多,潘光旦對於嘉興地區的研究更指出嘉興的士紳家族能夠隨著時間推移而繁殖再生。卜氏透過考察鄞縣的48個家族論證了潘氏的結論,他發現家族的延續時間平均約兩個世紀,且鄞縣士紳的人數相對穩定,並未因頭銜的獲得或失去而大幅上升或下降。卜氏認為穩定原因在於士紳可以通過自身的性質來延續,其性質即為士紳的霸權文化,以交往圈為例,鄞縣的例子顯示士紳生活空間的近距離性,相連的生活模式為聯姻或文學結社等活動形成有力的條件。此外,政府亦鼓勵士紳介入公共領域,為地方社會的利益提供服務,無論是饑荒救濟的慈善事業,或是提供水利設施、學校等地方建設不但能累積財富,並能提高士紳的社會地位,證明他們地位的正當性。在明清鼎革之際,僅管士紳曾表露出對亡朝的忠心,但在確認勢力不會因改朝而瓦解後,對亡朝的情感便開始褪色,進而與新政權達成妥協,士紳的地方霸權一直延續到19世紀帝國崩潰都在增長與改變。[2]



[1]費孝通著,惠海鳴譯,《中國紳士》(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頁49-53,115-121

[2]卜正民(Timothy Brook)著;鄧軍譯,〈家族承續性與文化霸權─1368-1911的寧波士紳〉,收入許紀霖主編,《公共空間中的知識分子》(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7),頁129-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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