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炳棣,〈明清土地數字的性質〉[1]一文以「原額」為中心,討論明清兩地土地數字的性質,全文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探討原額的概念,說明丈量土地的目的是在均稅,並非求耕地的精確畝數。順著此一脈絡,第二部分則討論折畝的理論,討論折畝是否在中國各地都有實行,且從廣東地方志中,得知土地數字為納稅單位而非耕地面積。第三部分專論開墾、免科、隱匿與其他各個因素,導致土地數字失實之因。

 

壹、原額的概念

        儘管新皇朝開國時財政非「量出為入」不可,但在量出以定入的過程中,也多少受了賦役舊額的影響。以明代為例,即使中葉以降,政府的收入不及支出,紛紛想各種名義去窮徵暴斂,但原則仍是盡力維持田賦原額,避免大量增加。理論上,維持原來的稅額不一定要維持原來登記的土地數字,但二者關係密切,為維持稅額就不能大量增加登記田畝的數字。

        明初的履畝定稅,時事參照宋元檔冊,如萬曆《餘杭縣志》:「本朝田土,多因前代舊籍。」稅額既定,額田就不易有較大的增加。但是明代的人口持續增長,耕地也逐漸開闢,明初為鼓勵墾荒的永不起科之令也越難以維持,加上飛灑詭寄等弊端浮現,促使政府不得不實施丈量均稅。萬曆初年張居正當國期間,遂有全國性的丈量,而觀察丈量的性質,萬曆《福州府志》記載:「其畝視田高下為差,其則以縣原額為定。」萬曆《溫州府志》亦載:「各縣次第清丈實在,不失原籍。」可知萬曆時期的丈量對於田額的影響有限。據作者的觀察,萬曆初年的丈量,影響較大的是華北平原地區,因為該區在永樂遷都後,人口日增,因此田畝數不斷增加,弘治到萬曆年間約增加兩千萬畝。另一個原因是因華北地廣人稀,量訂定稅多用大畝,而萬曆初年丈量時往往折成小畝,以致額田數字增加一倍以上。

不過,誠如前述的,就全國大部分省分而言,萬曆初年的大規模丈量,都是相當尊敬的保持原額的。丈量的目的是在均稅,使田額不受虧損,並不是在求耕地的精確畝數。觀察「金華歷年數字表」(80),會發現從14721949年的金華土地畝數僅微幅增加,根本不足以反映清朝盛世人口爆炸的情況,移民和大規模的開墾都不在官方檔冊中,原因即是根深蒂固的原額觀念。

 

貳、折畝的理論與實際

        明初華北平原已有不少地區實行折畝定稅,有些官員希望將折畝普遍化,以減輕其他州縣的賦役負擔,如唐順之主張折算定畝:「如《周禮》一易之家百畝,再易之家二百亩,三易之地家三百亩,此為定畝起賦之準。亦嘗觀國初折畝定稅之法,腴鄉田必窄,瘠鄉田必寬……」引文中提到了明初就有折畝制度,此可從《榮城縣志》證明,略載:「洪武初年約計一千二百步為一畝,名之曰上,以當他邑兩百四十步之一畝。」而最早創試折畝的應是廣平府成安縣知縣桂萼,他在嘉靖元年(1522)一年內完成了全縣的屯地均平折算,其折畝的理論,《廣平府志》載:「大畝該小畝,取合原額之數。

1530年戶部「陞科事例,當法《周禮》之制,則以二畝或三畝視一畝。……覆奉欽依合行該撫按查然施行。」法令頒布以後,折畝旋迅速展開。北直隸折畝相當普遍,但也有未曾折畝的州縣,其他華北諸省,如山東、河南、陝西的折畝州縣些微超過一半(「山東、河南、陝西折畝州縣統計表」,頁89)。淮河中下游的平原地區與安徽,雖然時代晚於華北,但折畝普遍性則較華北高。畝產最高的江南地區松、蘇、常、鎮四府,以及浙西地區也有折畝的實例,江西、浙江與福建的折畝,較不普遍,多限於新闢土地且折率苛刻,江西折畝不普遍的原因可能與該地是計算種子或收成數量,而非按照畝頃面積有關。至於湖廣、四川、雲南、貴州、廣西畝制較為混亂,也是習慣以收穫量預估頃畝。

總結而言,折畝在華北與黃淮平原較為普遍,人口稠密的長江三角洲也有折畝的實證。而安徽與廣東幾乎全省遍行折畝,且《廣東通志》中的土地數字前都要「稅」字,可見土地數字已經折成納稅單位,而非耕地面積。

 

參、開墾、免科、隱匿、其他

        清朝經過一系列的兵役,與平定三藩之後,宣布鼓勵開墾、移民的法令,開墾的土地入冊從寬計算,以江蘇華亭為例,該地以新荒二畝、舊荒三畝作一冊畝,康熙時期也允許漢民移植東北實編。總體來說,盛清時期對於墾復或新闢的土地,在升科條例執行時往往採取比較寬鬆的措施。且清朝人口激增,土地增加卻相當緩慢,可知晚明與清朝匯報入冊的墾闢土地數字,無疑是少於實際墾闢數字的。

        在免科方面,水田上的免科較為嚴格,對於旱瘠、畸零土地較為寬大,各省執行情況不一,尤其廣東、雲南、貴州等地的免科已無畝數上限,這也是導致土地失實的一個因素。

        土地數字失實的另一原因是隱匿,此在明代就已相當嚴重,清初時曾將明代藩府田地一律改為更名田,重新登記納稅,以杜絕大批民田投賣王府之弊,且對於江南地主也採取較嚴厲的政策。但土地隱匿情況仍在全國普遍存在,遺漏最多的省分是西南的雲貴,其次是四川與廣西,因為西南原為土司所管轄,改土歸流後,登記土地也採取較寬大的政策。而廣西、四川遺漏的情況到了民初仍未改善,此與當地軍閥擁有大量土地有關,這也是卜凱在進行全國土地調查時,數據低估最多的地方(第五章〈從納稅單位到耕地面積〉,頁123-139)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土地數字失之過低的「緊縮」因素,最又要討論導致土地數字失之過高的「膨脹」因素。其一就是傳統中國的畝制複雜,僅管折畝運動已相當普遍,將這地區還有小於標準畝的小畝存在。此外是過去有許多複雜的土地分類,明初則簡化為「田、地、山、塘」,在的過程中耕地有一些膨脹,如徽州與衢州的塘數不足一畝當冊畝一畝,其雖有經濟價值,但畢竟不是耕地。又如義烏的地形山多田少,經界土地又佔全境總面積四分之三以上,山就會誇張全縣的冊畝數字。嘗試將1887年的冊畝數字粗折成市畝與1979年耕地面積比較(「本部十八省的冊畝與耕地表」,頁118-119),會發現浙江、江西1887年的數字竟比1979年的數字還要高,可顯示浙江土地的古數字包括了許多農業以外的土地種型,因此嚴重的膨脹了土地數字。

 

[1]何炳棣,〈明清土地數字的性質〉,《中國歷代土地數字考實》(臺北:聯經出版,1995),頁7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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