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忍比自由還更重要.jpg    胡適的容忍精神,揚於其在《自由中國》雜誌上發表的〈容忍與自由〉一文。按胡適的說法,那是他康乃爾大學的老師布林(George Lincoln Burr)同他說的,布林說:「我年紀越大,越感覺到容忍(tolerance)比自由更重要。」有意思的是,tolerance也可以譯作寬容(恕),並且在中文的意義上,寬恕的層次又比容忍還要深。那麼,為什麼胡適會選擇容忍呢?

    回顧胡適的一生,在幾個重要的抉擇,胡適都選擇了忍。詩人徐志摩與胡適的婚姻都是從媒妁之言,十三歲訂婚時胡適尚未留洋,待思想開化後,他不同徐志摩換了老婆,迷離在韋蓮司、陳衡哲、曹誠英之間,終究是守著江冬秀,在「小腳與西服」的矛盾中,他忍。

    一九一七年,胡適在《新青年》發表的〈文學改良芻議〉在遺老來看雖然激進,但與他同時代的人來看,胡適還是保守,真正掌起文學革命纛旗的是陳獨秀隨後發表的〈文學革命論〉,胡適自己也承認他是改良不是革命,他同陳獨秀通信說:「吾輩已張革命之旗,雖不容退縮,然亦決不敢以吾輩所主張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陳獨秀只是冷冷地回覆道:「其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對者有討論之餘地;必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在白話文運動上的意見分歧,他忍。

    一九五八年,雷震被捕的當下,胡適先是吃驚,後來是激烈抗議,他說:「雷儆寰愛國反共,適所深知,一旦加以叛亂罪名,恐將騰笑世界。今日唯一挽救方式,似只有尊電所謂遵循法律途徑一語,即將此案交司法審判,一切偵審及審判皆予公開。」胡適何嘗不明白雷震是被污陷,只是期待司法還有一點公平,他試著與蔣介石講理,蔣介石說:「我對言論自由,放得很寬;但是匪諜,是要法辦的。」結果雷震判了十年的重刑,在獨裁者不讓步,他忍。

    一九六零年,蔣介石修法選第三任總統,胡適起初反對,傳達海外僑民不支持的意見,最後仍是去投票,當時人問他的意見,他說:「我站在老百姓的立場上,跟老百姓一樣的高興。」即使這不見得是他心裡的實話,但他還是妥協了,在政局與自己的自由思想上牴觸,他忍。

    胡適的忍是默許,是挽不住狂瀾時,張開的一隻小傘。殷海光讀畢〈自由與容忍〉寫了一篇讀後,說道:「胡先生要提倡容忍的話,還得多多向權勢者說法,不要來向我們這班拿筆桿的窮書生說容忍,我們已是容忍慣了。」然而胡適在《自由中國》的十週年紀念會上講演,對於這個問題回答道:「不要把自己看成弱者,有權勢的人當中也包括我們這一班拿筆桿的窮書生。」其實胡適並沒有回答到殷海光的問題,只是一時敷衍過去而已,對於同志的不諒解,他沒有反駁,再忍了。

    史家唐德剛說胡適是位發乎情、止乎禮的膽小君子。搞政治,他不敢「造反」;談戀愛,他也搞不出什麼「大膽作風」。又說他老人家可以「立德」,更可以「立言」,就是不能「立功」!平時喜歡湊熱鬧。事未臨頭,可以說是口角春風,天花亂墜;大事不好,則張惶失措,執轡三失。風趣的評價看起來是損貶,其實是他對胡適最自然生動的描寫。看著好友入獄,胡適也只能抄抄〈桂源鋪〉聊以自慰,做為一個自由主義者,胡適選擇發揚容忍,而不是寬容,是否也反映了他一生處事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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