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學史筆記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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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超的〈從兩份檔案材料看明代徽州的軍戶〉一文[1],透過休寧縣的《三十都三圖絕、活軍戶名冊》與祁門鄭氏的《英才公租簿》兩份材料分析明代徽州的軍戶,全文分為五節,第一節「民有定籍與役皆永充」先為明代的軍戶制度做簡要的介紹;第二節「清軍與勾補」與第三節「逃亡與追捕」分別講述軍戶的運作,以及逃亡後的補救;第四節「軍田與幫貼」講述在衛軍人與原籍軍戶的關聯;第五節為「結束語」,總結明代衛所制度的缺失。

        文章開頭作者先援引《明史》:「其取兵,有從征,有歸附,有謫發。從征者,諸將所部兵,既定其地,因以留戍。歸附,則勝國及僭偽諸降卒。謫發,以罪遷隸為兵者。其軍皆世籍。」指出明代衛所軍士的來源有「從征」、「歸附」、「謫發」三種。徽州的「從征」來源,即新安衛成建立後從軍者。而徽州的部分地區是朱元璋較早佔領的地區,佔領以後便有了「以罪遷隸為兵者」的「謫發」軍戶,由於當時新安衛尚未建立,許多人充軍後又復為民,至洪武九年(1376)被徽州千戶所查出,才又重新問發各衛所。至於「歸附」者,在徽州極為少見。與全國相比,全國軍戶約占總戶數的六分之一,但徽州在洪武至弘治的間的軍戶比例約在百分之四至八間,屬於軍戶較少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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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在文中首先做出定義,其江南的定義為南直隸的蘇州、松江、常州三府,以及浙江的嘉興、湖州兩府,即所謂的「江南五府」。而將宗族定義為一種超越家族的概念,對內部擁有控制力量的父系血緣社會組織或社會集團,或者可以說是「血緣共同體」,而有時兼有一種基層社會的效能,特別是兼地緣性的組織,其中後者亦可以稱之為「鄉族」。宗族的效能主要在於保證家族的再生產,其中包括人的再生產和生活的再生產。

        作者認為江南三角洲既沒有看不到明顯的家族組織,且表示同族結合的物質象徵,如祠堂、族產等很少見。此外,觀念上的象徵,如親族稱呼之差別、尊卑秩序等也很罕見。因此認定江南沒有宗族,並以三組材料佐證:

一、魯迅的〈社戲〉中介紹一個同姓聚落而完全缺少宗族規制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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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方仲,〈明代一條鞭法的論戰〉[1]本文分為六個小節,第一節「一條鞭法以前的賦役制度」講述兩稅法至明代前期的賦役制度。第二節「一條鞭法述要」簡述一條鞭法與兩稅法的不同,以及列舉賦與役的合併方式。第三節「一條鞭法論戰的經過」為本文的主旨,探討一條鞭法在朝廷上爭論的焦點。而後第四節「贊成派的理由」與第五節「反對派的理由」匯集正反雙方的論據,並輔以地方志的材料,綜觀一條鞭法於地方實行的情況。第六節為「結語」,總結一條鞭法與舊賦役制度的不同,及其意義。

 

壹、一條鞭法以前的賦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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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世紀開始,廣東的絲綢出口規模日增,17世紀以前是透過是葡萄牙銷往世界各地,每年葡萄牙從中國進口絲綢貨物達1300箱以上,除銷往歐洲外,大部分的生絲是從馬尼拉運往墨西哥進行加工。1819世紀後,英、美相繼成為廣東絲綢的最大主顧,英國東印度公司、英國港腳商人兩者合計約從中國出口生絲達3000餘擔,而在19世紀初開始,美商從中國出口的綢緞數量大量增加。中國向西方出口的生絲每年約70008000擔左右,19世紀至20世紀上半葉,絲綢與生絲出口總額一度佔廣州之最,有些年份甚至超過上海。在絲綢外銷的過程,中國商人和官方都吸取了西方貿易制度的經驗,從出口到結算形成了幾項重要的制度,而從官方施政到民間習慣亦累積了多種管理方式。絲綢外銷既伴隨著廣州外貌制度的改進而繁榮,同時又對廣州外貿制度的演變起著推動的作用。在絲綢交易的刺激下,廣州的外貿從壟斷貿易邁向自由貿易,以下即就貿易制度、管理方式做簡要的介紹。

 

從出口到結算的貿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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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東南沿海存在著海洋文化,卻因強勢的中原農耕文化而壓抑,其中桑基魚塘即是農耕文化與海洋文化的結合體。與傳統農桑的不同處在於,桑基魚塘興起的主因係馬尼拉等海外市場的絲市需求,故絲貨以出口貿易為導向,而其轉變與沙田的開發、商人資本的崛起、國際絲市的興衰間皆有密切的關係。

 

桑基魚塘的出現及其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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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本美緒的〈清初上海的審判與調解—以『歷年記』為例〉[1]分為四個小節,第一節先對《歷年記》的作者姚廷遴,以及《歷年記》的內容作扼要的介紹。第二節則花了較長的篇幅,詳細地描述姚廷遴的生活、親友交往,目的是使讀者理解姚廷遴的生活環境,進而體會對其對審判與調解。第三節是全文的主軸,本節整理了《歷年記》中24個與姚廷遴相關的司法案件,圍繞著「國家審判」與「民間調停」兩個體系,指出此兩者並非分工關係,而往往是同時進行且有互補性的。第四節是全文結論,作者先提出疑問,從《歷年記》觀察到的上海事例能否推廣到中國其他地方?作者用上海的社會情況做了簡單的答覆,答案是肯定的,但明末清初上海仍有其獨特之處。以下是各節的摘要:

 

姚廷遴與他的《歷年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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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炳棣的〈明初魚鱗圖冊考實〉一文[1],首先探討監生與魚鱗圖冊的關係,並兼對魚鱗圖冊研究作一簡要的回顧。次而從地方志的數據證明洪武朝未曾舉行全國性土地丈量,以及後人誤會的原因。最後探討魚鱗圖冊會被傳奇化的過程,並將魚鱗圖冊與賦役黃冊作一簡略之比較。

 

明初監生與魚鱗圖冊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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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陳第,字季立,號一齋,為明末儒士,擅於經學,著有《毛詩古音考》、《屈宋古音義》、《伏羲圖贊》、《尚書疏衍》等書。至於〈東番記〉乃偶然所作,陳第自言:「浯嶼沈將軍往勦,余適有觀海之興,與俱。……歸語溫陵陳志齋先生,謂不可無記,故掇其大略。」可見得陳第到臺灣本非專程考察番人風俗。

關於陳第在臺停留時間,〈舟師客問〉有載:「萬曆壬寅臘月初旬,將軍沈有容率師渡海,破賊東番。海波盪定,除夕班師[1]。」可知陳第來臺時間為十二月初至月底,至於詳細日期,《陳第年譜》又曾提及:「與沈士宏將軍同往東番勦倭。初八晚,舟過澎湖溝[2]。」按考沈有容擊敗海寇的日子應在十二月十日[3],依此估算從擊敗海寇至除夕班師,前後只有約二十餘天,陳第對於東番的風俗考察也就在這段期間,時間雖短暫,卻對日後何喬遠、張燮以及各種臺灣志影響甚大,此後關於臺灣東番之記載幾乎都從陳第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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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在書中第一部分中已揭示有些論點主張在1800年之前,西歐的各種制度促使該地區率先邁入工業成長之林。但這些說法顯得說服力不足,考察而比較各地的土地、勞動力等要素,會發現1800年之前的中國與西歐比,其實一點也不遜色。若單從西歐自身的優勢來解釋其十九世紀的成功都顯得不足,因為恐怕沒有地區能自然而然地朝向歷史的重大斷裂發展。

鑑此,在書中的第二部分,不是著眼在資本累積、資源分配、市場需求等將經濟作為看待的分析面向,而是在不同地區富裕家庭的關鍵少數,他們透過想要購買物品,進而累積資本或是觸動經濟變遷的能力與性向,仍有可能受到不同的方式所影響。如韋伯 ( Max Weber ) 從新教的教義中探尋資本主義的發展。不過這類種種的論點都把經濟放在制高點,而不太談作為生產者的大眾是如何從事經濟活動的,他們似乎認為生產、消費商品的價值是在於他們能夠滿足人的基本生存,對於奢侈品則鮮少提及,因此在書中的第二部分將大篇幅著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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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方仲的〈明代魚鱗圖冊考〉一文[1],分為六個小節,分別為「魚鱗圖冊的內容」、「魚鱗圖冊與黃冊的關係」、「魚鱗圖冊的名稱由來」、「魚鱗圖冊之來源」、「明代攢造魚鱗圖冊之經過」、「雜論」。全文以考證魚鱗圖冊的編制時間為主軸,故我於文末另闢一小節,簡述唐文基的〈明代魚鱗圖冊始造於洪武元年〉[2]作為補充。

 

壹、魚鱗圖冊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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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方仲的〈明代黃冊考〉[1]一文共有十二個小節,分別為:一、黃冊的早期歷史及其作用;二、黃冊的由來;三、內容與格式;四、黃冊與魚鱗圖冊的關係;五、編制與申解的手續;六、大造及費用;七、造冊的人員與監造官員;八、後湖查冊職官人員;九、後湖管冊職官與曬冊人役;十、黃冊庫架與黃冊數目;十一、清查及保管的費用;十二、造冊不實的科罪。以下分節擇要敘之:

一、黃冊的早期歷史及其作用

《明史‧食貨志》:「凡戶三等,曰民、曰軍、曰匠。……畢以其業著籍,人戶以籍為斷。」明代軍籍總握於兵部、民籍掌於戶部、匠籍掌於工部。其戶籍的劃分以職業作為標準,與元代以地域或種族區分人戶的辦法不同。但明朝在初建立時,戶籍仍沿襲元代既有的基礎,如《會典》載洪武二年(1369)的規定:「凡軍、民、醫、匠、陰陽、諸色戶,許各以原報抄籍為定,不許妄行變亂。違者治罪,仍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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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新峰的〈論明初里甲的輪役方式〉一文[1],全文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整理學者對里甲制度的研究,作者並以「穿甲」為線索,嘗試對里甲的輪役方式做出新的解釋,提出明初應是採「斜式」的輪役方式,認為如此搭配能確保貧富均衡。第二部分主要是從宋、元的鄉村組織形態中尋找里甲的流變脈絡,用以加強其所提出的論點,並探討穿甲在明中後期消失的原因。

        第一部分,文中首先援引《太祖實錄》在洪武十四年(1381)頒布里甲制的記載:「命天下郡縣編賦役黃冊。其法,以一百一十戶為里,一里之中,推丁糧多者十人為之長,餘百戶為十甲,甲凡十人。歲役里長一人,甲首十人,管攝一里之事。」以及《明史》改動的記載:「歲役里長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但是《明實錄》的記錄過於簡略,既可以理解成一甲十戶應役,亦可理解成每一甲出一戶應役。且《明史》將董一里一甲之事的甲首由十人更為一人,使得「甲首」的解釋更富彈性。誠如前述,此一甲首既可解釋為來自十甲的各一名甲首應役,也可以理解為一甲應役,而這個甲有一個甲首。兩種解釋可導出甲首是常設還是輪充,是指一甲之首或是普通人戶的不同解釋。

        對此,學者各有不同的解讀。梁方仲考證萬曆《明會典》與正德《後湖志》皆無「甲首十人」四字,而兩書的文獻來原是成書時間較《明實錄》早的《諸司職掌》,故認為《明實錄》所載並非實情。且萬曆《明會典》載洪武二十四年(1391)條文中有「該管甲首」之記載,故梁方仲認為起初甲首與普通戶有身分上的區別,只是在明朝中後期以後,多數的地方都把值年的十戶喚作甲首,甲首的詞義才有所轉變。所以梁方仲的解釋是認為甲首為一甲之首,即一里是由十里長、十甲首和九十普通人戶組成。[2]值年應役那一甲的甲首協助里長,率領該甲其他九戶來完成整個里的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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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顯恩、陳春聲合撰的〈論社會經濟史的區域性研究〉[1]一文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先講述史學的發展脈絡,區域性社會經濟史興盛的學術背景;第二部分則是對區域研究的意義提出辯證,重新探討「微觀研究」與「宏觀研究」之異同;第三部分則是就區域性社會經濟史的方法論提出討論,提出幾個值得注意的特點,以下分別敘述之。

第一部分,文中從西方的學術脈絡切入,提到實證主義在應用於自然領域之後,人文學科無可避免的亦受到影響,線性的、客觀的、近乎決定論的觀念主導歷史哲學的思辨,使得歷史哲學家紛紛機械式的將歷史進程分為若干階段,同時西方史學界亦衍生出「歐洲中心論」的思潮,將歐洲的發展模式視作世界的典範。

大約至二戰以後,科學的思維又有一明顯轉向,諸如數理統計、機率的發展,才使人們意識到或然規律的存在,因此模糊的、多元的、不確定性的問題受到重視,歷史學家受到相對主義的影響,在不同程度上否定了歷史的客觀性,社會經濟史的區域性研究就是在這個背景下產生的。此外,在兩次大戰結束後,各洲的民族解放運動高漲,殖民體系崩潰,「歐洲中心論」受到衝擊,各個地區的歷史發展開始倍受關注,成為史學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此亦為以區域為研究範圍的社會經濟史的發展契機。包括法國年鑑學派 (Annales School) 的費夫賀 (Lucien Febvre) 與布勞岱爾 (Fernand Braudel)、結構主義史學、馬克思主義史學等西方主要史學流派都有不少人致力於社會經濟史的區域研究,七零年代施堅雅 (G. William Skinner) 富有啟發性的區域經濟史理論更使社會經濟史的區域研究成為熱門課題。早期中國社會經濟史的區域研究以傅衣凌為先驅,他深入農村,從事社會調查,廣闢資料來源,分析零碎的史料,找尋其所蘊含的社會經濟發展。之後由於馬克思主義史學理論本身的要求,以及國際史學的潮流,因此有更多的學者投身於此方面的研究。在臺灣方面,中央研究院也在 1973 制定了「中國現代區域研究計畫」進行區域研究,不但擴大研究面向,並引入社會科學研究方法做為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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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方仲的〈明代的糧長制度〉全文分為五個部分[1],首先討論糧長設立與用意,次而講述糧長的職權與特權、制度的演變,而後探討糧長在組織上的問題,最後以分析糧長的興衰及其禍害作結。

        糧長設立於洪武四年(1371),其記載可見《太祖實錄》:「上以郡縣吏遇徵收賦稅輒侵漁於民,乃命戶部令有司料民土田,以萬石為率,其中田土多者為糧長,督其鄉之賦稅。」作者分析糧長的設立,不但有財務行政上的動機,亦有政治性的動機,大致可以分成四種:一、免除吏胥的侵吞。由於地方官迴避本籍,對於本地情形不甚清楚,易受吏胥蒙蔽,《御制大誥》載:「糧長往常民間不便,蓋是有司官不肯恤民,止是通同刁詐之徒生事多端,取要財務,民人一時不能上達,如今要教你每戶家做糧長。」二、取締攬納戶。攬納戶包攬別戶的稅糧,從中取得利益,隱匿入己,虛賣實收。且有時攬納戶為無產之徒,即使揭發其裨益無法追回損失,因此改讓田地殷實之人為糧長負責徵收解運之職,可使損失之減少。三、便利民官。《御制大誥》載:「糧長就鄉聚糧,其升合斗勺數石數十石之家,比親赴州縣所在交納,其便甚矣。」糧戶得就近向糧長交納而不必遠赴州縣,不但減輕糧戶負擔,亦減少官府徵收的勞費。四、攏絡巨室。太祖時定正副糧長每年七月到京,聽皇上宣諭並領取徵糧勘合,若如期輸糧至京者,得召見擢用,此可視為洪武十九年(1386)將應天府諸州縣富民子弟赴京補吏的先驅政策。

其次作者分析糧長的職務與特權,認為糧長最初的任務如《太祖實錄》所載,應為「督其鄉之賦稅」,而實際工作可細分為催徵、經收、解運三大項。當糧長領回勘合後即督並里長,里長督並甲首,甲首推督人戶,層層下遞。裝載糧米後由糧長點看現數,無誤則率領里長、運糧人將「對撥稅糧」運赴到指定衛所,照軍點交;「存留稅糧」運至本地各倉收儲;「起運稅糧」或「折收稅糧」則依規定撥各該倉庫交納。事畢之後糧長要將納過數目於勘合內填寫,交赴戶部註銷。勘合從關領到註銷經過嚴密的手續,且催徵、經收、解運集於糧長一身,可知糧長載明初威望與責任皆較重。至永樂十九年(1421)遷都北京後糧長改由南京戶部宣諭、嘉靖十一年(1532)又改為由南京戶部差遣官員至各布政司分投轉賫糧長勘合,糧長與朝廷的關係愈來愈疏遠。至於徵收解運之責,各地則分別設有專人負責,糧長之名被冠為各職務之總稱,如松江有「催辦糧長」、岳州有里長兼糧長之「徵收稅糧里長」、「運解稅糧里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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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毓銓的〈明朝的配戶當差制〉一文[1]旨在探討明代的戶役制度,全文以「明朝戶役概況表」與「各地役戶比例表」為核心,透過分析二表,解釋役戶的種類、組成情況等。並在最後為戶役制度做一簡要之介紹。「戶役」是指以戶為編制單位,把人戶編為若干役種,各役種分設役籍,用以承擔政府的差役,作者在文中權且將「戶役」稱作「配戶當差」,形容各戶量能授事的情況。

作者指出明太祖將一千多萬戶分別編為若干類役戶以承擔各色差役,但究竟有哪些種類,卻不見明確記載,於是乃蒐羅明實錄、地方志、文集、政書諸材料後,找到了約八十餘種,製成「明朝戶役概況表」(26-30)。「明朝戶役概況表」既成,卻有四個問題仍須說明:其一、表中雖已羅列八十餘種役戶,但所據之文獻有其侷限性,實錄與奏章中的戶役多是僉撥與使用上有問題或要裁撤者。且地方志修纂體例不一,有些地方志將民、軍、匠、灶戶外的役戶統稱「雜役戶」,而政府的運轉皆須仰賴徭役,故表中所列舉者,仍為極少之部分。其二、表中所列之役戶皆屬朝廷與內務府兩個系統,然而在地方上,親王、功臣也有自己的役戶系統,有些是親賜,有些是私自僉派,朝廷雖禁止私行僉派,但實際上沒什麼效力。作者以曲阜衍聖公府為例,該府有役戶三十餘種,專派的原則與朝廷一致,有一事則設一事之役戶。其三、表中比例顯示民戶最重,軍戶次之,鹽、匠戶再次,雜役戶中以魚戶最多,醫戶最少。[2]大抵而言,民、軍、匠、灶四大戶佔整體的九成至九成五,作者依此認為明朝全部役戶不會與此相差太遠。其四、作者表示礙於篇幅,表中僅呈現役戶之概況,故在制表時略去資料來源,並將役務簡化,而對於地方私自僉撥之役戶亦略而不談。

接著,作者整理「各地役戶比例表」(33-38)認為有五點值得留意。首先是南北差異,北方役戶類別的數量不如南方,但作者指出其差異未必因北方的役戶類別較少,而是因北方的地方志編寫多潦草虛應的緣故。其次是有些地方志中的役戶列有「官戶」、「生員戶」、「寄莊戶」,此實為錯誤的體例,因「官戶」、既不勞力亦不世襲,且其本身除了仕籍外也有各自的役籍。而「生員戶」為有生員身分之戶,與役戶無關。「寄莊戶」則指的是本戶產業之所在,役非役戶之戶籍。其三是有些役戶的名稱不一,如「水馬驛站壩夫戶」、「水馬驛站夫戶」等,有些地方志會合為一談,此為不嚴謹之記載。其四是有些差役本由「均徭法」所編僉,如「腳夫」、「水防夫」等等,並非世襲,卻也被地方志誤編。其五是作者從《蘄水縣志》發現湖廣黃州府的軍戶近九千戶,而民戶僅一千七百餘戶,別於他縣,但尚不知何故。最後,作者在強調「各地役戶比例表」僅是選擇較具代表性的特殊性的州縣展示,各地情況仍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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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操守守則》(Statement on Standard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除了導言外,共分成九個子題,分別是:一、歷史專業;二、核心價值;三、學術研究、四、剽竊;五、教學;六、公共領域;七、就業;八、聲譽與信用;九、額外的指導。

導言首先講述1889年美國國會通過了關於美國歷史學會的法案,使得該學會有特殊地責任去規範史學家的行為,因此他們分別在1974年與1987年成立專業部門,負責處理學術倫理等相關問題,並擬定史學家的職業標準守則(即《職業操守守則》),此不僅是給從事史學的工作者閱讀,同時亦給學生、相關領域的學者作為參考。以下就各子題做簡短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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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概述

本文是〈傳說與史實:以楊淮為中心〉的摘要[1]。作者鑒於白堠鄉早期的家族史除了少量的文獻記載外,只有傳說資料。故作者從此方面著手,解釋「鐵爐」、「鬼子擔銀」與「楊李相㔉」三個口頭傳說的形成。在本章中,作者並不是要指陳傳說的真偽問題,而是試將其放入當地的歷史脈絡中,一則透過百姓對傳說的解讀,一則輔以國家的典章制度、現實的社會變化,展現白堠鄉從宋代至明末的社會變遷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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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總論

鄧京力認為可以粗略地將近二十年的社會史研究分為兩個主要階段:第一階段始於1986年在天津由南開大學歷史系、《歷史研究》雜誌社和天津人民出版社共同主持召開的中國大陸首屆社會史研討會,時間為1986-1991年、第二階段則從1992年在瀋陽師範學院召開的中國社會史第四屆學術討論會算起,延續至今。試分析近二十年社會史發展的原因,有三個因素:首先是1970年代末,中國開始追趕世界現代化的潮流,將注意力都轉向了現代化經濟建設,卻發現缺乏這方面的歷史研究;其次是過去的研究被侷限在階級鬥爭史、農民戰爭史,而忽視了非階級的因素;其三則是受了西方年鑑學派的影響。

社會史研討會自1986年起至1991年每兩年舉行一次,吸引許多學者投入其中,推動社會史的發展。中國社會史研究最初的理論興趣特別集中於對社會史的定義,幾乎每篇論文本身都包含有自己對這一問題的看法,例如有學者主張是「社會生活方式演變史」、有學者認為是「是研究歷史上人們社會生活的運動體系」,亦有學者提出「社會結構說」。其爭論點在於是否要將定義縮小為社會結構與社會變遷,抑或是擴大為人類社會過去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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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唐伯虎點秋香[1]」的淵源考證,趙景深(1902-1985)在〈三笑姻緣〉本已有詳盡的介紹[2],但此文完成年代相當早,從文中可知有些史料趙氏用的是轉手史料,並且在既有的材料上亦有解讀錯誤的地方,本文即在趙文的基礎上,再論唐伯虎點秋香故事演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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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聽過許多關於抽菸的俗諺,例如:「飯後一根菸,快樂似神仙。」或是「我抽的不是菸,是寂寞。」諸如此類等等。這些話語都試圖想要傳遞一個概念,即抽菸是解憂的、是舒暢的。我不抽菸,對於這些形容自然無法體會,不過我完全相信他們所言。其實如果不考慮二手菸對他人的危害,抽菸是很好的嗜好,我曾看過一個節目(應該是NGC)指出,將抽菸人口提升至某個比例對經濟發展而言是有好處的,理由之一是因為國民均壽降低,可以減少政府退休金支出。

        講起抽菸的歷史,其實頗富趣味的。菸草原產於美洲,是當地土著在進行儀式的時候所使用。北美的休倫人傳說指出,有一次發生大災荒,部落會議決定請求大神幫助,結果女神降臨後留下了三樣植物,分別是玉米、馬鈴薯與菸草,菸草也因此被冠上了「神的禮物」之名。美洲土著抽菸的方式跟現在差不多,馬雅人用玉米葉裹住菸草、阿茲特克人則把菸草碾碎點燃用鼻子來吸,有些部落會用石頭製作菸管,或是在菸草中摻入蝦粉等調味料。

        菸草漂洋過海全因哥倫布(Christopher Columbus)的水手。更確切的說,歐洲人第一次看到菸草是14921012日,是的!就是他們登陸的那一天。根據航海日誌的描述,當地的土著給了哥倫布艦隊水果、木槍還有一些「帶有香味的乾葉子」,當時歐洲人還不知道這些葉子的用途。至1028日,哥倫布到了古巴,他派水手德傑伊上岸打聽情況,德傑伊看到土著們在吸乾菸草,基於好奇心,猶豫了一下後決定嘗試,結果他一吸就上癮了,成為歐洲第一個菸民。哥倫布回到歐洲後,早已變成菸蟲的德傑伊非常不明智地在公眾場合下哈了一根,鄰居看到口鼻冒煙的德傑伊嚇得不知所措,德傑伊最後被抓起來關進大牢,結果等到幾年後出獄,他發現他的同胞們也已經在吸菸了,簡直是坐冤獄。在英國也有類似的例子,沃爾特‧羅利爵士(Sir Walter Raleigh)是英國抽菸的先驅,有一次他在宮廷裡吸菸,女僕以為著火了,情急之下將手上的啤酒往他身上澆去,弄得羅利爵士一身狼狽。萬事起頭難,菸草漸漸的被接受,起初在英國的碼頭上,常常可以看到人們圍觀,驚奇地看著一群在吐白煙的水手,怎料到後來抽菸成了全民運動,連伊莉莎白女皇也在吞雲吐霧了。就像現在一樣,也不是每個人都喜歡聞二手菸,當時也有一些非議,例如有人抱怨戲院裡面抽菸的人像是「冒白泡的牛」,還有一個市民的妻子說道:「男人都被臭烘烘的菸草殺死了,英格蘭的男人都快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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